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原则,勤勉尽责,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19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监事会会议。
1、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3月11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关于公司<2018 年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 年度广东昇辉电子控股有限公司业绩完成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计提全资子公司昇辉电子超额业绩奖励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18个议案。
2、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审议通过了《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关
于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4项议案。
3、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6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批次、第二期限制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一批次解锁期条件成就的议案》1项议案。
4、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8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4项议案。
5、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10月29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度报告全文》、1项议案。
6、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1项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理、规范的使用募集资金。
4、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 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 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除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亦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股权激励计划核查情况
(1)公司第三期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4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19 年 4月 19 日为授予日,并以 9.154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6.10 万股限制性股票。
(2)根据公司第一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解锁期解锁条件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均已满足,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相关激励对象办理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的相关事宜。 (3)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解锁期解锁条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均已满足,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相关激励对象办理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计划
2020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加强落实监督职能,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保证资金合规及高效地使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有效运行,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股东的权益。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