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辉科技(300423)_公司公告_鲁亿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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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亿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7

证券代码:300423 证券简称: 鲁亿通 公告编号:2020-019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由于财政部于 2017 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 2020 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他相关规定以及财政部于 2019年4月30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

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以下简称“原会计政策”)。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 公司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的新收入准则、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本公司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本公司的收入确认过程。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有助于解决此类合同的收入确认问题。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例如,

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5、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变更的内容: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 、 “应收账款” 、 “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 、 “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 、 “租赁负债” 、“专项储备”等行项目。

2、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 、 “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专项储备”列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本年度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9〕6号) 、《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2,938,325,096.24应收票据1,483,199,841.27
应收账款1,455,125,254.97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1,881,464,688.74应付票据737,442,954.51
应付账款1,144,021,734.23

2.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计量类别:

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非交易性权益类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项 目资产负债表
2018年12月31日新金融工具准则 调整影响2019年1月1日
其他流动资产115,077,371.08-90,000,000.0025,077,371.08
交易性金融资产90,000,000.0090,000,000.00
应收票据1,483,199,841.27-31,275,368.891,451,924,472.38
应收款项融资31,275,368.8931,275,368.89
短期借款602,265,088.55857,028.19603,122,116.74
其他应付款254,828,164.67-1,101,472.65253,726,692.02
长期借款400,000,000.00244,444.46400,244,444.46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说明及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中相关内容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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