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针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交了自查申请,经中国结算核实,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8年9月11日——2019年3月11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19年3月1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变更日期 | 变更股份数(股) |
苏胜武 | 核心技术(骨干)人员 | 2018-10-25 | 500 |
2018-10-30 | 600 | ||
2018-11-05 | -1,100 | ||
周焯华 | 核心技术(骨干)人员 | 2018-10-12 | -6,000 |
2019-02-15 | -200 | ||
赵必铭 | 核心技术(骨干)人员 | 2018-12-28 | -5,700 |
2019-02-13 | -28,900 | ||
2019-03-04 | 200 | ||
2019-03-05 | 10,900 | ||
崔静 | 副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 | 2018-12-28 | -34,200. |
2019-01-02 | -48,200 | ||
姚京林 | 监事会主席 | 2019-01-28 | -30,000 |
魏春梅 | 副总经理 | 2019-01-07 | -10,259 |
2019-01-08 | -10,000 | ||
徐克峰 | 副总经理 | 2019-01-28 | -30,000 |
贺智波 | 副总经理 | 2019-01-15 | -20,000 |
张晓艳 | 证券事务代表 | 2018-11-15 | -14,393 |
于相勇 | 董事 | 2019-01-28 | -190 |
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自行做出的决策,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业务单号:114000025393);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业务单号:114000025393)。
特此公告。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