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申报时间: 2019 年3月18日 |
保荐机构编号:Z27074000 |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鲁亿通”)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满,国信证券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出具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 内容 |
保荐机构名称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
法定代表人 | 何如 |
保荐代表人 | 李震、黄俊毅 |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 0755-82130833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 内容 |
发行人名称 |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300423 |
注册地址 | 莱阳市龙门西路256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莱阳市龙门西路256号 |
法定代表人 | 纪法清 |
联系人 | 崔静 |
联系电话 | 0535-7962672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 2015年02月13日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15年02月17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证证券交易所 |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 2015年度报告于2016年04月20日披露 2016年度报告于2017年03月08日披露 2017年度报告于2018年04月26日披露 2018年度报告于2019年03月12日披露 |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尽职推荐工作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2、持续督导期间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对公司在持续督导期的主要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对没有进行事前审阅的,在鲁亿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了对文件的审阅。 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
(2)现场检查和培训情况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于2015年8月18日-8月21日、2016年9月19日-9月20日、2017年2月20日-2月21日、2017年3月30日-3月31日、2018年1月13日-1月14日及2018年7月31日-8月2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 |
保荐代表人于2015年3月17日、2016年11月9日、2017年8月28日、2018年2月26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干部等人员进行了培训。 | |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规章制度体系,加强了关联交易的管理,有效防止了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增强了募集资金的有效管理,提升了内控水平,完善了内部审计等。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均得到有效执行。 |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后19,023.00万元已于2015年02月13日存入董事会指定的账户。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19,067.05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11.4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共召开股东大会11次,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股东大会5次。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共召开董事会28次,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董事会5次。 |
(6)保荐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发行人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进度、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对外担保、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7)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情况 | 无 |
(8)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情况 |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按要求向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报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鲁亿通智 |
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3季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一季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等。 | |
(9)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问询、安排约见、报送文件等)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
五、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项目 | 情况 |
1、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发行人能够按照本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能够如实回答保荐人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 |
2、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保荐工作的情况 |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能够较好完成相关工作。 |
3、其他 | 无 |
六、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
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原保荐代表人江海清先生因工作变动,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自2015年08月11日起,国信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黄俊毅先生接替其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李震先生和黄俊毅先生。 |
2、其他重大事项 | 1、鲁亿通于2016年4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17号),要求鲁亿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进行完善。截止2016年4月29日,鲁亿通已整改完毕。 2、经鲁亿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 |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鲁亿通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八、对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鲁亿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或用于投资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震 黄俊毅
法定代表人:
何 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03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