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浩丰(300419)_公司公告_浩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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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5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年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15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以2023年9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000.00万份,行权价格为6.86元/份。(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凡林 张 立 仲为国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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