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9 证券简称:浩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19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王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及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凝聚力,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工作热情,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激励与贡献挂钩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王剑、张利萍作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拟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分别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以及《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王剑、张利萍作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拟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和/或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等相关文件;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7)授权董事会对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管理;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
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公司董事王剑、张利萍作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拟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向全体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3年9月15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乙10号院1号楼众秀大厦第19层大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