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自身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也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形势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董事会将上述方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等各个环节规范、严格、充分、有效,符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基本涵盖了全部营运环节,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服务机构,在审计服务过程中,审计人员表现出了较高的职业素养和执业水平,能独立、客观、公允地履行审计义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将上述方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融资额度与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申请融资及担保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担保均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间、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将上述方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有助于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事项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
八、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解释规定,公司按规定对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公允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靠,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对前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九、关于公司在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方面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方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对外担保方面: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子公司北京浩丰鼎鑫软件有限公司累计提供了1,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则。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凡林 张 立 仲为国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