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浩丰(300419)_公司公告_浩丰科技: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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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7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2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1,991.4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88.82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3,712.62万元,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34,821.58万元;按照《公司法》《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数。因此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数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讨论,以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审议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广大投资者整体利益。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自身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也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形势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董事会将上述方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议案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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