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浩丰(300419)_公司公告_浩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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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拟收购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8%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现金6,445万元收购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8%股权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方式、具体方案、协议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收购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领域,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6,445万元人民币现金收购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8%股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凡林 张 立 仲为国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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