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浩丰(300419)_公司公告_浩丰科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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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丰科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1

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根据贵部2022年2月9日出具的《关于对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10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的要求,我们作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收购资产项目的会计师,对问询函中所提及的山东华软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山东华软金科”)要求会计师核査并发表明确意见的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4

回函显示,上市公司合并标的公司时满足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合并双方“控制非暂时性”条件,并将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层面不产生商誉。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最终控制方购买标的公司形成的原始商誉金额,本次交易预计对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一)会计师核查程序

我们通过实施以下程序,对本次交易相关会计处理方式进行核查:

1、获取本次交易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评估报告、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文件,了解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

2、获取实际控制人承诺书,并对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查阅实际控制人取得合并方和被合并方控制权相关文件,判断合并方及被合并方是否满足实际控制人对合并双方“控制非暂时性”条件,并判断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根据所获取的相关资料,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判断本次交易的性质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通过实施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满足实际控制人对合并双方“控制非暂时性”条件,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此页无正文)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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