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共计7项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制度修订及制定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公司梳理了相关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对照自查,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决定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作出修订和新增,具体情况见下:
序号 | 制度名称 | 类型 | 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1 | 《公司章程》 | 修订 | 是 |
2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修订 | 是 |
5 | 《审计委员会议事制度》 | 修订 | 否 |
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 制定 | 否 |
其中序号1-4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第六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大会在选举或更换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不含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 (三) 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 | 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大会在选举或更换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不含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或监事的情形除外。选举独立董事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 (三) 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证监会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 |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除战略发展委员会外,其他专门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战略发展委员会召集人可由非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除战略发展委员会外,其他专门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战略发展委员会召集人可由非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序号、标点符号、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格式等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再逐条列示。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改等工商备案手续,并且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各项公司制度。
特此公告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