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4 证券简称:中光防雷 公告编号:临-2025-014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1)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于2025年4月1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于2025年4月2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召开此次股东大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雪颖女士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9:15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宇路19号研发楼第四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0人,代表股份150,411,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3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49,013,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0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5人,代表股份1,39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7人,代表股份1,39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5人,代表股份1,39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8%。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长王雪颖女士、董事夏从年女士、董事周辉先生、董事汪建华先生、独立董事汪学刚先生、独立董事李龙先生出席了会议,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审议讨论,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60,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3%;反对50,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独立董事汪学刚先生、李龙先生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邓博夫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会议,其年终述职报告已授权委托由独立董事汪学刚先生代为宣读。《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5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47,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2%;反对50,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692,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19%;反对705,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9%;弃权13,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47,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2%;反对50,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47,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2%;反对50,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579,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70%;反对817,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38%;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121%;反对817,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009%;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7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47,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2%;反对50,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3,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934%;反对50,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97%;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7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47,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2%;
反对50,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弃权13,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3,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934%;反对50,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61%;弃权13,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0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200,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5%;反对197,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3%;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6,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849%;反对197,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210%;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41%。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274,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7%;反对123,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0%;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795%;反对123,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63%;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41%。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99,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1%;反对198,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7%;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6,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455%;反对198,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675%;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7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47,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2%;反对50,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弃权13,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3,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934%;反对50,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61%;弃权13,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43,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
反对50,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弃权17,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43,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50,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弃权17,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43,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7%;反对50,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弃权17,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43,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7%;反对50,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弃权17,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43,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50,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弃权17,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43,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7%;反对50,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43,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7%;反对50,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43,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8%;反对50,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9、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43,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8%;反对50,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委派马铃律师、贾茹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