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汪学刚先生:1962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历,博士后学位。曾任南京十四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现任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成都实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成都诺思特安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成都千顺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经自查,本人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股东投资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以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也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履职的独立性、公平性以及关注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得到了有力的保证,符合监管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四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缺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4次 | 2次 | 2次 | 0次 | 0次 |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一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
本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2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认真履行了专业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责。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了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认真履行了相应职责。
(五)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工作
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中,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与审计机构在进场前后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掌握公司于审计机构对年报审计的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初稿,督促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度;保持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以及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年度,本人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勤勉认真履职,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履职期间通过会议、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
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在参加现场会议的同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内控规范体系建设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本人2024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6天。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年度,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督管理部门出台的法律和规章制度。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持续培训及学习,本人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维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为本人配备了独立董事办公室,安排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使本人能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并运用专业知识,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年度,公司依规完成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
三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关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执行。2024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作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续聘的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财务审计的相关业务资格,在公司历年的重大审计及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年度,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严重偏离市场平均薪酬水平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措施。
(十)2024 年履职期内,本人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与勤勉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了解监管政策变化,加强现场沟通,增加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将通过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风险控制提供更多的专业见解和富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汪学刚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