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3年1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蔡怀军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蔡怀军先生符合担任公司上市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满足董事长的履职要求。其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选举蔡怀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杨贇先生、宋子超先生和梁德平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杨贇先生、宋子超先生和梁德平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杨贇先生、宋子超先生和梁德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梁德平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梁德平先生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其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梁德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周海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周海先生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其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
聘任周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钟洪明、肖星、刘煜辉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