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证券代码:300412 证券简称:迦南科技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ssence Securities Co.,ltd. | |||||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方 正 方志义 周真道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易 军 陈智敏 郑高利
_________________
许小明
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虎根 方 硕 郑雄彪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方 正 晁 虎 徐海智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二、本次发行概要 ...... 7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2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 18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0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1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3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4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25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25
发行人律师声明 ...... 26
审计机构声明 ...... 27
验资机构声明 ...... 2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9
一、备查文件 ...... 29
二、查阅地点、时间 ...... 29
释义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迦南科技/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
迦南科技/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 | 指 |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指 |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
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指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东大会 | 指 |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发行与承销办法》 | 指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管理办法》 | 指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实施细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决议
发行人于2020年9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对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上市地点、滚存利润的安排、发行决议有效期、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作出了决议。
发行人于2020年9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提请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发行人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在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发行人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有效期终止之日(即2022年4月7日)。
2、股东大会决议
发行人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2021年10月18日截止。
发行人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有效期终止之日(即2022年4月7日)。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1年2月10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审核函〔2021〕020045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2021年4月15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5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注册日期为2021年4月8日,有效期12个月。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1年12月6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1]7838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12月3日12:00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12名认购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资金总额人民币269,999,995.98元。
2021年12月3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安信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21年12月6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7839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12月3日止,发行人已向12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573,122股,发行价格7.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999,995.9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137,735.8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1,862,260.1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35,573,122.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226,289,138.14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0,059,347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27,000.00万元除以发行底价6.74元/股,向下取整精确至1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股数确定为35,573,122股,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11月25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24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6.74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6.74元/股。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和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59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2.61%。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69,999,995.98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137,735.8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1,862,260.14元。
(五)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最终确定为12名,包括:UBS AG、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泰顺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夏同山、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徐文呼、李天虹、徐国新、谢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六)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股份转让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11月24日(T-3日)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里的所有投资者发出《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其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其中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5家,证券公司19家,保险机构10家,其他机构投资者83家,个人投资者8家,以及截至2021年11月10日收市后迦南科技前20
大股东(不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含发行人董监高),共165家投资者。
除上述165家投资者外,2021年11月18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2021年11月28日内(T日前一个自然日)新增18家意向认购投资者,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上述18家新增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上述新增投资者不属于发行人和安信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新增认购意向投资者名单具体如下:
序号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1 | 曹伟 |
2 | 曾菊霞 |
3 | 华越微电子有限公司 |
4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5 | 李天虹 |
6 | 廖嫦娥 |
7 |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8 |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 | 深圳翰潮资本有限公司 |
10 | 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1 | 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 | 夏同山 |
13 | 夏延开 |
14 | 谢恺 |
15 | 徐国新 |
16 | 徐文呼 |
17 | 张波 |
18 |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综上,共计向183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有《申购报价单》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对认购邀请书发送范围的要求。
2、申购报价情况
2021年11月29日(T日)上午9:00至12:00,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31名认购对象回复的《申购
报价单》,截至2021年11月29日(T日)中午12:00前,除3名认购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28名认购对象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31名认购对象均及时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31名认购对象的报价均符合《认购邀请书》要求,均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
6.74元/股-9.12元/股。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是否缴纳申购保证金 | 是否为有效申购 |
1 | 苏继德 | 7.20 | 1,000.00 | 是 | 是 |
6.97 | 1,000.00 | ||||
6.74 | 1,000.00 | ||||
2 |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7.08 | 1,500.00 | 是 | 是 |
6.99 | 2,000.00 | ||||
6.75 | 3,000.00 | ||||
3 | 徐文呼 | 7.98 | 1,000.00 | 是 | 是 |
4 | 夏延开 | 7.28 | 1,200.00 | 是 | 是 |
6.83 | 1,200.00 | ||||
6.77 | 1,200.00 | ||||
5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7.38 | 2,700.00 | 无需缴纳 | 是 |
6.92 | 3,100.00 | ||||
6 | 曹伟 | 7.28 | 1,400.00 | 是 | 是 |
6.83 | 1,400.00 | ||||
6.77 | 1,400.00 | ||||
7 |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6.82 | 3,000.00 | 是 | 是 |
8 | 深圳翰潮资本有限公司 | 7.05 | 1,000.00 | 是 | 是 |
6.74 | 1,000.00 | ||||
9 | 田江山 | 6.76 | 1,000.00 | 是 | 是 |
6.75 | 1,000.00 | ||||
6.74 | 1,000.00 | ||||
10 | 张波 | 6.81 | 1,000.00 | 是 | 是 |
6.76 | 1,000.00 | ||||
6.74 | 1,000.00 | ||||
11 | 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丹桂顺之伍月芳号私募基金 | 7.00 | 1,000.00 | 是 | 是 |
12 | 林金涛 | 6.78 | 1,010.00 | 是 | 是 |
6.74 | 1,010.00 | ||||
13 | 廖嫦娥 | 6.88 | 1,000.00 | 是 | 是 |
6.80 | 1,000.00 |
6.75
6.75 | 1,000.00 | ||||
14 | UBS AG | 8.40 | 1,000.00 | 是 | 是 |
15 | 谢恺 | 7.86 | 1,000.00 | 是 | 是 |
7.56 | 1,100.00 | ||||
7.26 | 1,200.00 | ||||
16 | 李天虹 | 7.88 | 1,500.00 | 是 | 是 |
17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 | 8.01 | 1,000.00 | 是 | 是 |
18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 8.01 | 1,000.00 | 是 | 是 |
19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 8.01 | 1,000.00 | 是 | 是 |
20 | 夏同山 | 8.21 | 2,300.00 | 是 | 是 |
21 |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 7.30 | 1,000.00 | 是 | 是 |
7.10 | 1,200.00 | ||||
6.76 | 1,500.00 | ||||
22 |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 7.24 | 3,000.00 | 是 | 是 |
23 |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7.50 | 1,000.00 | 是 | 是 |
7.28 | 1,000.00 | ||||
7.05 | 1,000.00 | ||||
24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7.50 | 1,000.00 | 是 | 是 |
7.28 | 1,500.00 | ||||
7.05 | 2,000.00 | ||||
25 |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泰顺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9.12 | 1,000.00 | 是 | 是 |
8.23 | 1,500.00 | ||||
7.55 | 2,300.00 | ||||
26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01 | 1,200.00 | 无需缴纳 | 是 |
7.59 | 3,947.00 | ||||
7.29 | 5,097.00 | ||||
27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21 | 2,960.00 | 无需缴纳 | 是 |
7.80 | 7,560.00 | ||||
7.20 | 9,960.00 | ||||
28 | 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久银定增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7.51 | 4,671.7606 | 是 | 是 |
7.21 | 4,671.7607 | ||||
7.01 | 4,671.7608 | ||||
29 | 徐国新 | 8.08 | 3,900.00 | 是 | 是 |
7.88 | 5,900.00 | ||||
7.58 | 6,900.00 | ||||
30 | 曾菊霞 | 7.36 | 1,500.00 | 是 | 是 |
6.99 | 1,700.00 | ||||
6.89 | 1,800.00 | ||||
31 | 华越微电子有限公司 | 7.30 | 1,500.00 | 是 | 是 |
6.95
6.95 | 1,300.00 |
6.74 | 1,200.00 |
3、发行定价与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定价配售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59元/股,申购价格在7.59元/股及以上的12名认购对象确定为获配发行对象,申购价格在7.59元/股以上的11名认购对象全部获得配售,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价格7.59元/股,有效申购金额3,947.00万元,部分获配,获配金额22,400,010.27元。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35,573,12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69,999,995.98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数量、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 认购价格(元/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 (元) | 锁定期 (月) |
1 | UBS AG | 7.59 | 1,317,523 | 9,999,999.57 | 6 |
2 |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泰顺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7.59 | 1,976,284 | 14,999,995.56 | 6 |
3 | 夏同山 | 7.59 | 3,030,303 | 22,999,999.77 | 6 |
4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 | 7.59 | 1,317,523 | 9,999,999.57 | 6 |
5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 7.59 | 1,317,523 | 9,999,999.57 | 6 |
6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 7.59 | 1,317,523 | 9,999,999.57 | 6 |
7 | 徐文呼 | 7.59 | 1,317,523 | 9,999,999.57 | 6 |
8 | 李天虹 | 7.59 | 1,976,284 | 14,999,995.56 | 6 |
9 | 徐国新 | 7.59 | 7,773,386 | 58,999,999.74 | 6 |
10 | 谢恺 | 7.59 | 1,317,523 | 9,999,999.57 | 6 |
11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59 | 9,960,474 | 75,599,997.66 | 6 |
12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59 | 2,951,253 | 22,400,010.27 | 6 |
合计 | 35,573,122 | 269,999,995.98 | - |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UBS AG
公司名称: | UBS AG |
境外机构编号: | QF2003EUS001 |
类型: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385,840,847瑞士法郎 |
住所: |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
法定代表人: | 房东明 |
2、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泰顺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名称: |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卢高文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住所: |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耀洲路741号3幢562室(上海新村经济小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230342296331Q |
成立日期: | 2015-06-11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夏同山
姓名 | 夏同山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件号码 | 230104195308****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 |
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赵明浩 |
注册资本: | 60,06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70945342F |
成立日期: | 2005-01-18 |
经营范围: |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注: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视为3名发行对象。
5、徐文呼
姓名
姓名 | 徐文呼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件号码 | 320520196912**** |
住所 | 江苏省常熟市虞山镇**** |
6、李天虹
姓名 | 李天虹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件号码 | 310101196109**** |
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 |
7、徐国新
姓名 | 徐国新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件号码 | 330106197303**** |
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 |
8、谢恺
姓名 | 谢恺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件号码 | 310101198809**** |
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 |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夏理芬 |
注册资本: | 20,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77433812A |
成立日期: | 2011-06-21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潘福祥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186P |
成立日期: | 2006-06-08 |
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询价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安信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询价申购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中UBS AG、夏同山、徐文呼、李天虹、徐国新、谢恺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迎水泰顺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22432,迎水泰顺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码为SGF28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作为3名认购对象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已在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已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完成产品登记备案。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玉泉96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添盈增利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112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成就合金定增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成就合金定增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言诺定增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哈德逊9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97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6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2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3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3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107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9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至远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光大银行-玉泉55号、财通基金君享永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定增138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580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100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100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100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10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12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93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1017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悬铃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共计27个资管计划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27个产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完成产品备案。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8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9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20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中道定增精选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25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26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27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23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8个资管计划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资管计划产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完成产品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私募基金作为认购对象的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1 | UBS AG | 专业投资者 | 是 |
2 |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泰顺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 | 是 |
3 | 夏同山 | 普通投资者C5 | 是 |
4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 | 专业投资者 | 是 |
5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 专业投资者 | 是 |
6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 | 专业投资者 | 是 |
型养老金产品
型养老金产品
7 | 徐文呼 | 普通投资者C3 | 是 |
8 | 李天虹 | 专业投资者 | 是 |
9 | 徐国新 | 普通投资者C5 | 是 |
10 | 谢恺 | 普通投资者C5 | 是 |
11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 | 是 |
12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 | 是 |
经核查,上述12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安信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安排,亦未接受发行人及上述人员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保荐代表人:吴义铭、杨苏
联系电话:010-83321165
传真:010-66591836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负责人:王丽经办律师:张昕、徐逍影联系电话:010-52682888传真:010-52682999
(三)审计验资机构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负责人:余强经办注册会计师:郭文令、孙玮联系电话:0571-88879999传真:0571-88879000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1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持有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 (股) |
1 | 迦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57,631,000 | 22.40 | 0 |
2 | 方亨志 | 26,400,000 | 10.26 | 26,400,000 |
3 | 方志义 | 13,200,000 | 5.13 | 9,900,000 |
4 | 南京比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390,000 | 2.87 | 0 |
5 | 余娅群 | 6,500,000 | 2.53 | 0 |
6 | 方正 | 4,400,000 | 1.71 | 3,300,000 |
7 | 方策 | 3,992,998 | 1.55 | 0 |
8 | 黄斌斌 | 3,960,000 | 1.54 | 0 |
9 | 周真道 | 2,041,875 | 0.79 | 1,531,406 |
10 | 陆洋 | 2,039,000 | 0.79 | 0 |
合计 | 127,554,873 | 49.59 | 41,131,406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以公司2021年11月10日股东名册为测算基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持有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 (股) |
1 | 迦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57,631,000 | 19.68 | 0 |
2 | 方亨志 | 26,400,000 | 9.02 | 26,400,000 |
3 | 方志义 | 13,200,000 | 4.51 | 9,900,000 |
4 | 徐国新 | 7,773,386 | 2.65 | 7,773,386 |
5 | 南京比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390,000 | 2.52 | 0 |
6 | 余娅群 | 6,500,000 | 2.22 | 0 |
7 | 方正 | 4,400,000 | 1.50 | 3,300,000 |
8 | 方策 | 3,992,998 | 1.36 | 0 |
9 | 黄斌斌 | 3,960,000 | 1.35 | 0 |
10 | 夏同山 | 3,030,303 | 1.03 | 3,030,303 |
合计 | 134,277,687 | 45.86 | 50,403,689 |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帐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35,573,12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迦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方亨志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股份类别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截至股份登记日)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41,384,406 | 16.09 | 76,957,528 | 26.28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215,840,494 | 83.91 | 215,840,494 | 73.72 |
三、股份总数 | 257,224,900 | 100.00 | 292,798,022 | 100.00 |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金额将大幅增长,整体资产负债率水平得到降低;同时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提高,短期偿债能力得到增强。综上,本次发行将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进一步业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制药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等,可为制药企业提供专业化、定制化、集成化的制药设备整体解决方案。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主要可以分为固体制剂设备系列、粉体工艺设备系列、流体工艺设备系列、中药提取设备系列、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医药研发服务等。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不会对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为本次发行导致同业竞争或者潜在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产生其他的关联交易。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
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锁定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前述主体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以及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以及《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办法》以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合理。
发行人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认购对象认购股份的登记手续,以及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注册资本增加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 | |
任 岩 |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 | |||||||
吴义铭 | 杨 苏 |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 ||
黄炎勋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 | |
张 昕 | 徐逍影 |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 | ||
王 丽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 | |
郭文令 | 孙 玮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 |
余 强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中汇会验[2021]7838号、中汇会验[2021]7839号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 | |
郭文令 | 孙 玮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 |
余 强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时间
(一)发行人: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东瓯工业园区园区大道电话:0577-67976666传真:0577-67378833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楼国投金融大厦12层电话:010-83321165传真:010-66591836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