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现将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中汇在2003年加入全球排名前十三的国际会计网络,在全球拥有125个国家网络服务资源,能够更好服务中国企业走向国际。中汇首席合伙人高峰,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4年5月17日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汇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
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中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汇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在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方面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与中汇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人员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中汇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审计报告类型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等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在2024年度在对公司进行审计以及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
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