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300411)_公司公告_金盾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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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04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期限届满的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2)。持有本公司股份29,470,66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25%)的大股东陈根荣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6月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6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截至本公告日,陈根荣先生前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期间陈根荣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近日公司收到大股东陈根荣先生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根荣先生前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期间陈根荣先生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股份性质减持前持有股份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陈根荣合计持有股份29,470,6627.2529,470,6627.25

持股5%以上股东陈根荣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367,6661.817,367,6661.81
有限售条件股份22,102,9965.4422,102,9965.4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满,陈根荣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背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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