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业科技(300410)_公司公告_正业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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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汪志刚)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地行使公司及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2023年度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汪志刚,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民商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民商法学专业),兼职律师。1994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景德镇陶瓷学院(现景德镇陶瓷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现任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江西财经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校“百人计划”首席教授,“井冈学者”特聘教授;兼任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民事检察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西省政府第二届法律顾问团成员,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律专家咨询库专家。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通过通讯会议方式出席7次、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出席1次,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认真阅读、详细研究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在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3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3次),本人均已列席会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积极参加各项会议及培训活动,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提名委员会积极关注公司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聘程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道德品质、教育背景、履职能力等情况为公司实现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做好充足的人才储备,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定期报告审阅和监督工作,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审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专业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2年度工作总结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景德镇正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就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和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等与外聘审计师进行沟通,督促审计工作进展。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2、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让公司了解广大中小股东的要求,

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同时,公司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持续、规范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投资者能有效地获得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2023年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时间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听取管理层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运作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不定期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及市场情况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营运动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定期审阅公司提供的信息报告,根据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提出建议,供公司决策参考。

六、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2023年4月6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关于控股孙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关于为孙公司增加担保额度》《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

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也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2023年6月1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董事长辞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景德镇正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6、2023年11月6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七、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任职期间,报告期内的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根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公司2023年与关联方景德镇合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投资”)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包括实质重于形式认定为其关联方的公司)将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与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本次预计该类关联交易发生总额为人民币28,950.00万元,预计公司2023年与

关联方合盛投资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包括实质重于形式认定为其关联方的公司)将发生采购商品、购买服务与劳务、经营租赁(租入)等日常关联交易,本次预计该类关联交易发生总额为人民币6,500.00万元。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各项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①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邓景扬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邓景扬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②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余笑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③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披露了《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赵红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其他职务。 ④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相关工作顺利开展,经董事长余笑兵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朱和海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报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在公司担任具体工作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由公司统一支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和经营目标、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所在岗位履职情况来综合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均已按薪酬标准实际全额支付。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2023年7月通过深交所创新成长学院在线上参加了《提高

国有上市公司质量专题培训》,2023年8月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信息库”上线培训暨独董制度改革解读会。

九、其他工作情况

1、2023年度未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2、2023年度未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2023年度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2023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一的情况。

十、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工作中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独立、公正的精神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法人治理等方面的问题积极献计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积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有效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汪志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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