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2022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可、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能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薪酬考核制度执行,年度薪酬的决策、发放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和日常经营正常实施的前提下,运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择机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基础上,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九、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 |||
古 群 | 黄伟坤 | 许业俊 | |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