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 |||
古 群 | 黄伟坤 | 许业俊 |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