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 |||
古 群 | 黄伟坤 | 许业俊 | |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