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代码:300407 |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 公告编号:2025-021 |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议案及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已于2025年4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环外)海泰发展二路1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周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孔祥洲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会议。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70,566,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7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9,003,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8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1,563,4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4%。
2、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91人,代表股份1,563,4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91人,代表股份1,563,4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等议案,关联股东(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具体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64,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67%;反对1,152,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39%;弃权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4%。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214%;反对1,152,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446%;弃权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40%。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二: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6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52%;反对1,153,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53%;弃权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4%。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575%;反对1,153,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085%;弃权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4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三: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64,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67%;反对1,152,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39%;弃权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4%。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214%;反对1,152,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446%;弃权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4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四:审议《关于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78,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9%;反对1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7%;弃权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4%。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4,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436%;反对1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24%;弃权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4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五:审议《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3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10%;反对1,192,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06%;弃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096%;反对1,192,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029%;弃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74%。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六:审议《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59,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96%;反对1,157,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10%;弃权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4%。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016%;反对1,157,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644%;弃权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4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七: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50,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68%;反对1,181,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47%;弃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260%;反对1,181,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866%;弃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74%。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八:审议《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64,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67%;反对1,152,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39%;弃权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4%。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214%;反对1,152,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446%;弃权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4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九: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8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22%;反对1,134,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84%;弃权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4%。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727%;反对1,134,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933%;弃权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40%。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指派邓懿律师、王淼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