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强生物(300406)_公司公告_九强生物: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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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生物: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300406 证券简称:九强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1债券代码:123150 债券简称:九强转债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14: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15号旷怡大厦五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左军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股份334,320,272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57.17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18,617,452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54.48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15,702,82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2.68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人,代表股份15,732,82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2.69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1人,代表股份15,702,82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2.685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或网络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4,137,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反对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16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549,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75%;反对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弃权16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6%。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4,137,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反对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16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549,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75%;反对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弃权16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6%。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34,137,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反对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16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549,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75%;反对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弃权16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6%。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4,138,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7%;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弃权16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551,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70%;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4%;弃权16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6%。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4,305,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718,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5%;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4%;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4,304,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716,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0%;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4%;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4,136,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9%;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弃权1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548,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98%;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4%;弃权1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8%。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邹左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9,280,659股)为公司董事长;刘希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67,013,676股)为公司董事;罗爱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56,977,777 股)为公司董事;孙小林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0,391,452股)为公司董事;王小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64,422股)为公司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总表决情况:同意120,001,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1%;反对1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2%;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541,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60%;反对1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5%;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4,123,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0%;反对1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7%;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535,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72%;反对1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5%;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3%。

表决结果:通过。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管理层2024年度奖励方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邹左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9,280,659股)、刘希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67,013,676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27,829,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0%;反对1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2%;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536,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42%;反对1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5%;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3%。

表决结果:通过。

11、以特别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王建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16,509股)为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总表决情况:同意333,882,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711,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6%;反对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以特别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4,298,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711,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6%;反对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联慧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吴姝霖、张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联慧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联慧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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