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5 证券简称:科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3:3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36号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艳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916,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481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名,持有及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87,817,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092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57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098,7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890%;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0名,持有及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517,5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5373%。
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8,658,1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93%;反对7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7%;弃权180,4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59,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691%;反对7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98%;弃权180,4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10%。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8,658,8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01%;反对73,5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弃权184,2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59,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146%;反对73,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8438%;弃权184,2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16%。
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8,658,8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01%;反对73,5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弃权184,2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59,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146%;反对73,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38%;弃权184,2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16%。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8,658,7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00%;反对73,6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弃权184,2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59,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080%;反对73,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04%;弃权184,2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16%。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8,573,7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44%;反对158,5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4%;弃权184,2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174,7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076%;反对158,5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4508%;弃权184,2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16%。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658,7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00%;反对73,6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弃权184,2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59,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080%;反对73,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04%;弃权184,2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16%。
7、审议通过《2024年度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95,7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619%;反对73,5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19%;弃权184,2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62%。回避86,663,085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59,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146%;反对73,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38%;弃权184,2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16%。
8、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566,2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60%;反对166,0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8%;弃权184,2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167,2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34%;反对166,0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9450%;弃权184,2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16%。
9、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8,573,6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43%;反对158,6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5%;弃权184,2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174,6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010%;反对158,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74%;弃权184,2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16%。
10、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568,0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80%;反对168,1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1%;弃权180,4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168,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313%;反对168,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76%;弃权180,4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10%。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573,1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37%;反对163,0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3%;弃权180,4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174,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674%;反对163,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7416%;弃权180,4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10%。
1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8,568,0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80%;反对168,1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1%;弃权180,4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168,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313%;反对168,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76%;弃权180,4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苗梦舒律师、李沁颖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