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高峰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中汇事务所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1,43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年报审计收费总额共计15,49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中汇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3.诚信记录中汇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职务 | 姓名 | 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
| 项目合伙人 | 徐殷鹏 | 2001年 | 1999年 | 2020年 | 2021年 | 超过10家 |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秦松涛 | 2011年 | 2007年 | 2021年 | 2021年 | 超过10家 |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鲁立 | 2005年 | 2003年 | 2007年 | 2025年 | 超过10家 |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 1 | 徐殷鹏、秦松涛 | 2024年10月11日 | 行政监管措施 | 宁波证监局 |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项目 |
| 2 | 徐殷鹏、秦松涛 | 2024年12月23日 | 自律监管措施 | 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 |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项目 |
3.独立性中汇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进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能力、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并对其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2024年度中汇事务所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汇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
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 年 4 月 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