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长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3-079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药控股”或“本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报有关事项的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3〕第1号),公司就问询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相关问询事项回复如下:
风险提示:
1、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业务子公司长江星的营业收入38,470.38万元,同比下降46.69%。从长江星所处行业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来看,2023年上半年行业营业收入增长率平均值为18.16%,且毛利率及净利率都略有上升。长江星营业收入及业绩下降明显大于行业可比公司水平,主要是为促进应收账款清收加速回款,降低渠道库存,长江星根据市场客观情况,并结合产品的实际销售情况,适当控制发货,从而销售量下降,导致销售额降低;长江星经营不善导致目前涉及的诉讼、仲裁总金额3.29亿元,已逾期未偿还的债务总额3.21亿元,短期内现金流非常紧张,进而影响了材料采购和业务拓展,拖累业绩。长江星业绩存在业绩考核期后持续下滑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经公司自查,公司及子公司当前所涉诉讼、仲裁35起,涉案金额合计328,922,611.5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41.08%;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计提预计负债402.53万元,在报告期后有3起诉讼有新进展并计提了预计负债,截止目前公司计提预计负债合计2,881.0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3.60%。当前所涉诉讼、仲裁有可能导致相关资产被强制执行,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长江星及其子公司未按时申报税款或已申报但未按时缴纳的欠税13127.69万元,主要系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过程中,将长江星及其子公司从开始经营以来所有的未开票收入进行了补充申报。长江星及其子公司未按时申报税款或已申报但未按时缴纳的行为不符合《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税务申报与缴纳的相关规定,但税务主管机关暂未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未来可能存在因资金周转等导致无法在税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按时完成缴纳税款的风险。如长江星及其子公司未能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完成税款缴纳,主管税务机关除可以采取相关的强制执行税款措施外,依法可以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长江星及其子公司就上述欠缴税款事项最终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则将可能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故长江星及其子公司仍存在被主管税务机关施以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风险。
综上,长江星及其子公司存在未按时申报税款或已申报但未按时缴纳的行为,主管税务机关暂未对上述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但仍存在被主管税务机关施以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目前公司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30,078万元,对公司短期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目前公司已逾期未偿还的债务总额为32,088.45万元。逾期债务对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营运资金周转产生不利影响,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6、目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被法院冻结的银行账户累计为37个。由于公司及子公司应收账款回款不及时等原因导致阶段性现金流紧张,公司及部分子公司的银行授信、借款、商业承兑汇票、合同纠纷等出现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情形,从而引发各债权人发起诉讼,以致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
本报告期,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279万元,其中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货币资金1,203万元,因此公司实际可使用的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76万元,资金紧张;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14.56亿元,应收账款周转率为
0.36,回款情况差,存在现金流短缺的风险,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的流动性风险。
7、公司被抵押、查封的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838,681,833.46元,目前不存在被折价变卖等强制执行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罗明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长江星其他股东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被法院列为失信公司,被限制高消费。罗明是长江大药房的实际控制人,长江大药房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星11.01%股份。目前罗明、长江大药房等的债务金额合计514,466,843.16元。由于债务金额较大,罗明、长江大药房等短期内不具备还款能力。上述债务与公司无关,不会直接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但如长江大药房长期不履行付款义务,将有可能导致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长江大药房的资产,包括其持有的长江星的股份,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问题1:报告期内,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星)实现营业收入38,470.38万元,同比下降46.69%;净利润-2,762.15万元,同比下降121.53%;主要产品“中药饮片”“医药批发”“空心胶囊”毛利率同比分别下滑0.70%、12.49%和21.21%。公司并购长江星形成的商誉余额为70,173.50万元,本期计提减值准备5,591.87万元。
(1)请结合长江星所处行业发展情况、竞争格局、所处市场地位、人均营业收入水平、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情况、产品单价及采购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长江星业绩大幅下滑、主要产品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业绩考核期后持续下滑的情形,并报备长江星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2)结合长江星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前次评估使用的主要参数及假设、前次商誉减值测试主要参数及假设、业绩承诺及相关事项具体情况、期后业绩情况等,对比说明长江星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与前期参数及假设相匹配,并购形成的商誉减值准备在本期及以往年度的计提是否充分、准确。
(3)请补充列示长江星各类业务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历史合作情况、合同签订时间、销售内容、发货时间、收入确认金额、
时间及依据、应收账款余额、期后回款情况等,是否存在销售退回情形,相关客户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长江星原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收入确认是否合规,并报备相关销售合同及回款单据。
(4)请补充列示长江星各类业务报告期内前十大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供应商名称、历史合作情况、合同签订时间、采购金额、收货时间、收货依据、付款时间、应付账款余额,相关供应商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长江星原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跨期确认采购的情形,并报备相关采购合同及付款单据。
公司回复:
一、请结合长江星所处行业发展情况、竞争格局、所处市场地位、人均营业收入水平、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情况、产品单价及采购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长江星业绩大幅下滑、主要产品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业绩考核期后持续下滑的情形,并报备长江星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1、报告期内长江星近一年一期及同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1-6月/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6月 | 同比变动 | 原因分析 |
营业收入 | 126,871.89 | 38,470.38 | 72,168.27 | -46.69% | 因部分客户自己下游的货款收回较慢,导致连锁反应,影响了我公司收取货款,为了减少货款挤压风险和资金周转,公司控制发货,减少了部分回款慢的客户业务,从而使得本期收入下降幅度较大。 |
营业成本 | 97,155.28 | 31,477.27 | 53,919.34 | -41.62% | 因收入下滑导致销售成本下滑 |
销售费用 | 976.68 | 473.69 | 539.02 | -12.12% | 因销售收入下滑,相关销售费用也所有下降,另公司积极开源节流,尽量控制各项费用成本,从而使得差旅费、办公费等相关费用减少。 |
管理费用 | 3,737.80 | 1,824.72 | 1,912.92 | -4.61% | 2023年公司进一步积极的开源节流,尽量压缩控制各项开支,特别是差旅费、精简人 |
员等各种费用。 | |||||
财务费用 | 4,243.13 | 2,082.94 | 1,999.80 | 4.16% | 主要系部分贷款的利率有变动,导致利息金额增加幅度约4.16%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4,611.16 | -4,406.50 | -716.09 | 515.36% | 2023年1-6月相比2022年1-6月收回的应收坏账的短期账龄的较多,而长账龄的较少,使得本报告期计提的应收坏账准备就大,跟2022年相比持平。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26.16 | -2,226.17 | - | 2023年1-6月因长江源青吉工业园21年底转固后,截止目前仍未投入生产,遵循会计的谨慎性原则,故而计提了减值准备。 | |
营业外收入 | 142.37 | 1,344.00 | 11.99 | 11109.34% | 2023年1-6月增加了一笔公安县产城集团子公司公安县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对长江源的土方填筑工程给予1344万元的土方工程补偿款。 |
2、长江星所处行业发展情况、竞争格局、所处市场地位等
公司主要从事中药饮片、药用胶囊生产销售,以及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批发等业务,构筑了从中药饮片生产、空心胶囊生产和医药物流网络为一体化的医药产业链布局。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生活环境的变化、人们健康观念的变化以及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等因素影响,与人类生活质量密切相关的医药行业近年来一直保持了持续增长的趋势。医药行业的受众十分广泛,在“生老病死”的循环里面,行业是刚性需求,市场份额随全球动植物的总量和特发性事件影响而变化,总体维持一个较高的需求水平。截至2022年底,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超过2.8亿,占全国总人口19.8%。2023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指出“着力改善中医药发展条件,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与科研水平,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中医药支持政策已较为完善,中医药将逐渐步入改革成效显现阶段。
可比公司相关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 | 证券名称 | 2023年1-6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销售毛利率 | 销售净利率 | |||
2023年1-6月 | 2022年1-6月 | 2023年1-6月 | 2022年1-6月 | 2023年1-6月 | 2022年1-6月 | |||
600085.SH | 同仁堂 | 976,069.62 | 30.02% | 2.01% | 46.10% | 49.74% | 15.97% | 14.51% |
600211.SH | 西藏药业 | 182,023.70 | 35.52% | 29.41% | 95.80% | 94.63% | 32.95% | 19.74% |
600285.SH | 羚锐制药 | 170,066.25 | 13.18% | 10.86% | 75.32% | 72.62% | 18.64% | 18.01% |
600329.SH | 达仁堂 | 408,830.88 | 8.31% | 3.69% | 46.86% | 41.19% | 17.48% | 12.66% |
600436.SH | 片仔癀 | 504,527.57 | 14.08% | 14.91% | 47.07% | 47.70% | 31.45% | 30.42% |
600479.SH | 千金药业 | 191,280.65 | 0.11% | 8.94% | 45.03% | 44.38% | 7.55% | 7.26% |
600535.SH | 天士力 | 439,200.08 | 8.88% | 5.41% | 66.18% | 64.63% | 15.64% | -11.71% |
600557.SH | 康缘药业 | 255,316.79 | 21.74% | 18.54% | 74.95% | 71.58% | 11.08% | 10.08% |
600566.SH | 济川药业 | 462,897.60 | 19.82% | 4.92% | 81.64% | 83.24% | 28.99% | 26.30% |
000538.SZ | 云南白药 | 2,030,937.29 | 12.73% | -5.59% | 27.55% | 29.00% | 13.92% | 7.58% |
000999.SZ | 华润三九 | 1,314,612.57 | 56.48% | 6.82% | 52.22% | 54.89% | 15.67% | 17.24% |
002317.SZ | 众生药业 | 148,228.95 | 11.80% | 9.57% | 61.69% | 66.11% | 14.32% | 15.12% |
300026.SZ | 红日药业 | 342,347.93 | 3.38% | -5.01% | 57.14% | 53.46% | 10.22% | 10.55% |
平均值 | 571,256.91 | 18.16% | 8.04% | 59.81% | 59.47% | 17.99% | 13.67% | |
长江星 | 38,470.38 | -46.69% | -11.67% | 18.18% | 25.29% | -6.99% | 17.77% |
从长江星所处行业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来看,2023年上半年行业增长同比增加,且毛利率及净利率都略有上升。而长江星营业收入及业绩下降明显大于行业可比公司水平,主要是为促进应收账款清收加速回款,降低渠道库存,公司根据市场客观情况,并结合产品的实际销售情况,适当控制发货,从而销售量下降,导致销售额降低;公司经营不善导致目前涉及的诉讼、仲裁总金额3.29亿元,已逾期未偿还的债务总额3.21亿元,短期内现金流非常紧张,进而影响了材料采购和业务拓展,拖累业绩。长江星业绩存在业绩考核期后持续下滑的风险。长江星人均年营业收入水平约为113万元/人。公司采购商品均是通过市场比价议价之后再行采购。采购单价均受市场环境影响而有波动。
长江星主要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按产品分类 | 2023年1-6月 | 2022年1-6月 | 毛利率增减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销售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销售毛利率 | ||
医药批发 | 11,464.54 | 11,181.80 | 2.5% | 10,790.25 | 8,235.62 | 24 % | -21.21% |
空心胶囊 | 2,655.07 | 2,009.53 | 24.3% | 3,230.00 | 2,041.41 | 37% | -12.48% |
中药饮片 | 24,289.66 | 18,265.91 | 24.8% | 58,056.12 | 43,531.78 | 25% | -0.22% |
其他业务 | 11.25 | 20.03 | -78.0% | 128.80 | 110.54 | 14% | -92.22% |
合计 | 38,420.52 | 31,477.27 | 18.1% | 72,205.17 | 53,919.35 | 25% | -7.25% |
导致总体毛利率下降的主要是医药批发板块,医药板块的高毛利产品盐酸莫西沙星注射液、注射用烟酰胺、注射用二羟丙茶碱(阿圣诺奇)注射用赖氨匹林、注射用法莫替丁等减少销售,而低毛利率产品枸椽酸爱地那非片、奥美拉唑肠溶胶囊等增加销售,主要原因是经营的高毛利产品大部分是销往医院,以前医院批量采购和集采品种使用时间大都超过一年,而现在所采购药品使用基本都在一年以内,品种更换频繁,相对时间较短,公司无法做到随时能将本公司的产品进入
到集采平台系统中,故公司今年没有继续此项业务,导致医药批发板块整个毛利率下降。高毛利产品大多属于新药临床药品,一般销往医院,可由企业自主定价,毛利率偏高。而低毛利率产品属于大流通的医药品种,一般靠大批量销售来赚取较小的利润空间。其次是空心胶囊毛利率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短期内现金流非常紧张,影响了业务市场拓展和产能升级,致使收入下降并降低了规模效应,在折旧、摊销等固定生产成本不变的情况下,进而导致毛利率下降。
二、结合长江星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前次评估使用的主要参数及假设、前次商誉减值测试主要参数及假设、业绩承诺及相关事项具体情况、期后业绩情况等,对比说明长江星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与前期参数及假设相匹配,并购形成的商誉减值准备在本期及以往年度的计提是否充分、准确。前次商誉减值测试评估主要参数如下:
① 营业收入
根据历史年度生产经营数据并结合2022年度个别情况进行预测,由于2022年一、四季度收入受社会环境影响较大,下浮较为明显,但2023年伊始,政策已开放。本次预测从谨慎的角度出发,考虑到2022年个别的影响因素,预计2023年企业经营仍有下滑的惯性(主要考虑到包括各药厂及医疗机构等客户的经营恢复情况),保守估计个别客户业务较难快速恢复到2021年水平。此后预计2024年开始业绩将剔除社会环境的影响略有好转,未来年度能够保持稳定的增长,但从未来5年总体预测情况来看,直至2027年企业的营收仍未恢复到2021年水平,未来预测整体较为谨慎。2023年未来营业收入预测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2026年度 | 2027年度 | 永续期 |
营业收入 | 124,647.65 | 132,237.22 | 139,644.95 | 146,838.44 | 153,436.37 | 153,436.37 |
增长率 | -1.71% | 6.09% | 5.60% | 5.15% | 4.49% | 0.00% |
② 营业成本
通过分析历史年度的成本,近4年(2019年-2022年)公司毛利分别为25.06%、
23.25%、24.33%、23.42%,由此可见公司毛利总体稳定在23-25%之间,虽然个别业务受到社会环境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但对公司总体营收影响较小,其中中药饮片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81.28%)近4年(2019年-2022年)毛
利率分别为25.72%、22.34%、22.36%、23.87%。由于公司所涉及的中药材一直处于波动状态,本次预测参考以前年度成本发生情况,根据不同业务按照以前年度毛利平均水平,分别预测了未来年度的成本,公司未来总体毛利率略低于2021年水平,且整个预测年度低于前4年的平均水平,较为谨慎。未来主营业务成本预测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2026年度 | 2027年度 | 永续期 |
营业成本 | 94,799.42 | 100,701.47 | 106,457.33 | 112,040.96 | 117,148.27 | 117,148.27 |
毛利率 | 23.95% | 23.85% | 23.77% | 23.70% | 23.65% | 23.65% |
③ 税金及附加
本次评估税金及附加参考历年公司税金占收入平均比率进行预测。
④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销售费用主要为与收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及市场推广费等,参考企业历史年度费用发生情况和管理层的判断进行预测。
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折旧及摊销、咨询服务费、交通差旅费、办公房及业务招待费等,参考企业历史年度费用发生情况和管理层的判断进行预测。
研发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调试与试验费及委外研发费,本次预测参考企业历史年度费用发生情况和管理层的判断进行预测。
⑤ 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主要是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由于本次为商誉减值测试,资产组不包含银行借款故不对利息支出进行预测;手续费及其他发生金额较小,故不作预测。
⑥ 其他非经营性科目
资产减值损失及营业外收支等考虑到其为偶发性的非经常项目,发生金额较小且具有很大不确定性,故未来不予预测。
⑦ 折现率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IFRS—IAS36对于税前折现率的确定方法,理论上来说,资产组税前自由现金流按税前折现率测算的资产组价值等于资产组税后自由现金流按税后折现率测算的资产组价值。本次分析,对委估资产组按税后自由现金流、税后折现率确认资产组价值,结合资产组税前自由现金流采用迭代方法推算出税前的折现率。
本次商誉减值测试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税后折现率r:
??
eeddwrwtrr??????1
式中:
dw
: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比率;
)(DEDw
d
??
ew
:评估对象的权益资本比率;
)(DEEwe
??
t:所得税率
dr
:付息债务利率;
er
:权益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
???????)(fmefeRRRR
式中:
fr
:无风险报酬率;
mr
:市场预期报酬率;
e?
: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1(1(EDtte
???????
;
t?
: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由此计算税前折现率为12.27%。
⑧ 资产组未来年度现金流量现值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为163,186.46万元,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经现金流量折现法评估,可回收价值不低于158,200.00万元,评估减值4,986.46万元,评估减值率为3.06%。
由此,2022年度含商誉资产组价值较2021年度下降了19,200.00万元,形成了商誉减值。
具体假设条件如下:
(一)基本假设
1、资产持续经营假设:假设产权持有人以现有资产、资源条件为基础,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营业,而是合法地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
2、公开市场假设: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二)一般假设
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和产权持有人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产权持有人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4、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5、假设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是按照现时价格体系确定的,未考虑基准日后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产权持有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产权持有人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产权持有人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产权持有人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4、假设产权持有人已签租约合法、有效;已签租约实际履行,不会改变和无故终止;
5、假设产权持有人现有业务订单能如期实现,主营业务、产品结构以及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按照既定的规划实施;
6、假设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提供的盈利预测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7、假设企业后续经营过程中,由于2022年市场环境造成的应收账款资金回笼较慢情况能够得到恢复,社会环境对企业的影响能够逐渐消除,经过2年时间应收账款水平能够达到2021年正常周转水平。
业绩承诺情况如下:
在2020至2022年度业绩承诺期内,长江星累计实现净利润64,383.89万元,完成业绩承诺,完成率为105.55%。自2023年开始无业绩承诺。
本次与前次商誉减值测试主要参数比较数据如下:
本期与上年度营业收入比较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度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2026年度 |
2022年度 商誉减值测试 | 营业收入 | 124,647.65 | 132,237.22 | 139,644.95 | 146,838.44 |
增长率 | -1.75% | 6.09% | 5.60% | 5.15% | |
2023年上半年 商誉减值测试 | 营业收入 | 115,411.14 | 114,257.03 | 113,114.46 | 111,983.32 |
增长率 | -9.03% | -1.00% | -1.00% | -1.00% | |
年度 | 项目 | 2027年度 | 永续期/ 2028年度 | 永续期 | |
2022年度 商誉减值测试 | 营业收入 | 153,436.37 | 153,436.37 | ||
增长率 | 4.49% | 0.00% | |||
2023年上半年 商誉减值测试 | 营业收入 | 110,863.49 | 109,754.85 | 109,754.85 | |
增长率 | -1.00% | -1.00% | 0.00% |
由上表数据可见,本次商誉减值测试考虑到上半年的实际业绩下滑,根据2023年上半年的实际经营情况,从谨慎角度出发,对未来收入的预测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本期与上年度营业成本比较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度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2026年度 |
2022年度 商誉减值测试 | 营业成本 | 94,799.42 | 100,701.47 | 106,457.33 | 112,040.96 |
毛利率 | 23.95% | 23.85% | 23.77% | 23.70% | |
2023年上半年 商誉减值测试 | 营业成本 | 91,741.64 | 89,492.59 | 88,597.66 | 87,711.69 |
毛利率 | 20.51% | 21.67% | 21.67% | 21.67% |
年度 | 项目 | 2027年度 | 永续期/ 2028年度 | 永续期 | |
2022年度 商誉减值测试 | 营业成本 | 117,148.27 | 117,148.27 | ||
毛利率 | 23.65% | 23.65% | |||
2023年上半年 商誉减值测试 | 营业成本 | 86,834.57 | 85,966.22 | 85,966.22 | |
毛利率 | 21.67% | 21.67% | 21.67% |
由上表数据可见,2023年上半年由于收入波动较大,造成毛利率下降较多,考虑到2023年上半年经营情况的特殊性,预计未来年度毛利率能够有所缓和。2020至2022年毛利率分别为23.25%、24.33%、23.42%,3年平均毛利率为23.66%,出于谨慎角度,本次预测未来毛利率低于历年水平。
本期与上年度利润总额比较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度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2026年度 |
2022年度 商誉减值测试 | 利润总额 | 25,707.54 | 27,226.91 | 28,716.76 | 30,169.63 |
利润率 | 20.62% | 20.59% | 20.56% | 20.55% | |
2023年上半年 商誉减值测试 | 利润总额 | 13,182.36 | 19,402.01 | 19,057.63 | 18,712.19 |
利润率 | 11.42% | 16.98% | 16.85% | 16.71% | |
年度 | 项目 | 2027年度 | 永续期/ 2028年度 | 永续期 | |
2022年度 商誉减值测试 | 利润总额 | 31,502.78 | 31,502.78 | ||
利润率 | 20.53% | 20.53% | |||
2023年上半年 商誉减值测试 | 利润总额 | 18,365.55 | 18,017.60 | 18,017.60 | |
利润率 | 16.57% | 16.42% | 16.42% |
由上表数据可见,本次预测考虑到上半年实际经营情况较差,未来年度利润总额的预测也做了较大幅度的下降,预测利润总额与报表利润总额差异主要为资产组未考虑企业带息负债所产生的财务费用以及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影响。预测2024年利润率高于2023年主要也是由于上半年报表包含了财务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
本期与上年度折现率比较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度 | 项目 | 折现率 |
2022年 | 折现率-减值测试 | 12.27% |
2023年上半年 | 折现率-减值测试 | 11.74% |
上表中折现率有差异的原因如下:(1)无风险报酬率发生变化,现在10年期国债回报率已经下降;(2)所得税下降了,目前上半年亏损,实际税赋比以前年度都小,造成税后折现率折算税前差异变小。本次减值测试的计算口径和历史
年度一致。
由上表数据可见,本次预测折现率计算口径与以前年度一致,有所下降主要由于目前国家市场利率处于下降趋势以及折现率税前口径计算形成的差异,造成了折现率减小。本次商誉减值测试与前次商誉减值测试的假设条件一致。综上所述,本次商誉减值测算在谨慎的基础上,充分、合理的计提了商誉减值,未存在不当会计调节利润情形。我们也将在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持续关注业绩变化对商誉产生的影响。
三、请补充列示长江星各类业务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历史合作情况、合同签订时间、销售内容、发货时间、收入确认金额、时间及依据、应收账款余额、期后回款情况等,是否存在销售退回情形,相关客户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长江星原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收入确认是否合规,并报备相关销售合同及回款单据。
1、报告期内中药饮片业务前十大销售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历史合作情况 | 合同签订时间 | 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 | 发货时间 | 收入确认金额 | 收入确认时间及依据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期后回款金额 | 是否有销售退回 |
1 | 客户1 | 89,970.36 | 2023/4/5-2023/6/14 | 三七、砂仁、麦冬、柴胡、肉苁蓉等 | 8,021.48 | 2023/5/4-2023/6/27 | 7,359.15 | 2023/5/7-2023/6/30销售出库收货回执单 | 21,669.85 | 2,720.00 | 否 |
2 | 客户2 | 2,004.59 | 2023/3/6-2023/5/24 | 三七、黄连、五味子、全蝎、金银花等 | 3,776.56 | 2023/3/27-2023/5/21 | 3,464.73 | 2023/3/31-2023/6/8销售出库收货回执单 | 2,373.13 | 1,852.61 | 否 |
3 | 客户3 | 15,068.66 | 2023/2/3-2023/5/27 | 小叶榕、南板蓝根、了哥王、姜半夏、溪黄草等 | 2,715.26 | 2023/2/20-2023/6/12 | 2,491.07 | 2023/2/23-2023/6/15销售出库收货回执单 | 2,762.28 | 否 | |
4 | 客户4 | 11,542.20 | 2023/4/27-2023/5/4 | 冬虫夏草 | 2,300.00 | 2023/5/9-2023/5/12 | 2,110.09 | 2023/5/12-2023/5/15销售出库收货回执单 | 6,244.84 | 3.00 | 否 |
续表:
5 | 客户5 | 10,895.82 | 2023/2/27-2023/4/5 | 小叶榕、金莲花、南板蓝根、山芝麻等 | 2,033.86 | 2023/3/14-2023/4/15 | 1,866.23 | 2023/3/14-2023/4/5销售出库收货回执单 | 4,426.87 | 否 | |
6 | 客户6 | 无历史合作 | 2023/6/27 | 冬虫夏草 | 2,028.00 | 2023/6/28 | 1,860.55 | 2023/6/28销售出库收货回执单 | 2,028.00 | 1,841.10 | 否 |
7 | 客户7 | 11,131.83 | 2023/3/3-2023/5/22 | 雪胆、金果榄、重楼、朱砂根、野菊花 | 1,823.67 | 2023/3/16-2023/6/9 | 1,673.09 | 2023/3/16-2023/6/9销售出库收货回执单 | 4,026.33 | 530.00 | 否 |
8 | 客户8 | 54,465.01 | 2023/4/27 | 蝉蜕、砂仁、柴胡、金银花、桔梗等 | 1,000.75 | 2023/5/10 | 918.12 | 2023/5/13销售出库收货回执单 | 14,559.68 | 否 | |
9 | 客户9 | 18,315.20 | 2023/2/10-2023/5/25 | 金银花、板蓝根、广金钱草、小叶榕、瓜蒌等 | 678.58 | 2023/2/24-2023/6/5 | 622.55 | 2023/2/27-2023/6/8销售出库收货回执单 | 3,425.87 | 否 | |
10 | 客户10 | 364.11 | 2023/5/11 | 降香、肉苁蓉、川芎、黄芪、当归等 | 570.79 | 2023/5/31 | 523.66 | 2023/6/3销售出库收货回执单 | 364.11 | 否 | |
合计 | 213,757.78 | 24,948.95 | 22,889.24 | 61,880.96 | 6,946.71 |
序号
序号 | 客户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时间 | 主营业务 | 地址 | 注册资本(万元) |
1 | 客户1 | 明多飞 | 2013/8/1 | 药品批发;药品生产;中药饮片代煎服务;药品委托生产。 |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工业开发区B区民和路6号 | 6,980 |
2 | 客户2 | 张海博 | 2004/1/19 | 药品进出口,药品批发,药品零售等 |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68号 | 350 |
3 | 客户3 | 严志标 | 2008/12/24 | 药品生产,药品经营;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消毒产品生产及销售;食品生产及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等 | 惠州市博罗县长宁镇广汕公路边岭排工业区(罗浮山药业城) | 14469.8 |
4 | 客户4 | 王建永 | 2012/11/21 | 中药材批发、农副产品收购 | 安国市东方药城富民路22号 | 200 |
5 | 客户5 | 钟朝烈 | 2016/6/20 |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 | 博罗县长宁镇广汕公路旁原国土大楼一栋 | 1,000 |
6 | 客户6 | 张冰 | 1998/2/18 | 药品批发;食品生产;网络文化经营;中药饮片代煎服务;药品 | 山东省菏泽市高新区万福街道延河路医疗器械机电产业 | 340 |
上述客户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长江星原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收入确认依据为销售出库单及客户签字确认的回执单,收入确认合规。
2、报告期内医药批发业务前十大销售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进出口;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药品零售等 | 园4号楼2楼 | |||||
7 | 客户7 | 沈子明 | 1997/10/10 | 自产自销软膏剂(含中药提取);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中药膏体代加工业务。 | 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镇 | 4,209.84 |
8 | 客户8 | 沙莎 | 1998/3/18 | 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物制品(除疫苗)、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的批发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北二路10号联合厂房 | 5,000 |
9 | 客户9 | 陆锡傍 | 2003/9/16 | 片剂、胶囊剂、颗粒剂 | 阳春市春城街道站港公路民营工业区 | 1,000 |
10 | 客户10 | 王海利 | 2012/1/11 | 农副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等 | 焦作市山阳区建设东路168号 | 500 |
序号
序号 | 客户名称 | 历史合作情况 | 合同签订时间 | 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 | 发货时间 | 收入确认金额 | 收入确认时间及依据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期后回款金额 | 是否有销售退回 |
1 | 客户1 | 无历史合作 | 2023/3/26-2023/4/28 | 枸椽酸爱地那非片 奥美拉唑肠溶胶囊 多巴丝肼片 阿达帕林凝胶 金嗓子喉片 | 4981.84 | 2023/3/26-2023/4/28 | 4408.71 | 2023/4/2-2023/5/30销售出库收货回执单 | 19.85 | 否 | |
2 | 客户2 | 905.58 | 2023/3/23-2023/4/10 | 汤臣倍健氨糖软骨素钙片等 | 2493.82 | 2023/1/30-2023/4/20 | 2206.92 | 2023/1/30-2023/4/20销售出库收货回执单 | 852.48 | 否 |
续表
3 | 湖北茉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1656.33 | 2023.1.1 | 血塞通片 奥美拉唑镁肠溶片等 | 2090.03 | 2023/1/3-2023/6/27 | 1854.79 | 2023/1/3-2023/6/27销售出库收货回执单 | 1816.79 | 64 | 否 |
4 | 客户4 | 无历史合作 | 2023/2/28 | 金嗓子喉片 奥美拉唑肠溶胶囊 舒肝颗粒 | 1009.19 | 2023/3/28 | 893.09 | 2023/3/31销售出库收货回执单 | 否 | ||
5 | 客户5 | 无历史合作 | 2023/2/13 | 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非那雄胺片(保法止)等 | 865.43 | 2023/3/30-2023/4/11 | 765.87 | 2023/3/30-2023/4/11销售出库收货回执单 | 否 | ||
6 | 客户6 | 无历史合作 | 2023/3/26 | 枸椽酸爱地那非片 奥美拉唑肠溶胶囊 | 555.92 | 2023/3/26 | 491.96 | 2023/3/30销售出库收货回执单 | 否 | ||
7 | 客户7 | 无历史合作 | 2023/6/13 | 氟哌噻吨美利曲辛片、金嗓子喉片等 | 426.37 | 2023/6/13 | 377.32 | 2023/6/13销售出库收货回执单 | 426.37 | 426.37 | 否 |
8 | 客户8 | 无历史合作 | 2022/12/28 | 布洛芬缓释胶囊 氨咖黄敏胶囊 维C银翘片 | 148 | 2023/1/10-2023/1/30 | 130.97 | 2023/1/13-2032/2/3销售出库收货回执单 | 否 | ||
9 | 客户9 | 3239.31 | 2023/3/20 | 喷他佐辛注射液 | 102.92 | 2023/3/20 | 91.08 | 2023/3/20销售出库收货回执单 | 0 | 0 | 否 |
10 | 湖北好药师舒惠涛社区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1233.58 | 2023/1/1 | 乐普医用制氧机/磷酸奥司他韦胶囊等 | 77.31 | 2023/1/9-2023/6/29 | 68.57 | 2023/1/9-2023/6/29销售出库收货回执单 | 否 | ||
合计 | 7,034.80 | 12,750.83 | 11,289.28 | 3,115.49 | 490.37 |
序号
序号 | 客户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时间 | 主营业务 | 地址 | 注册资本(万元)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1 | 客户1 | 张春 | 2000/4/25 | 批发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等 | 城厢镇北门街234号 | 5000 | |
2 | 客户2 | 刘晨峰 | 2006/5/31 | 电子商务 | 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坑社区甘李六路12号中海信创新产业城14栋A1103 | 1000 | |
3 | 湖北茉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 | 王浩 | 2015/7/2 | 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 公安县斗湖堤镇潺陵新区潺陵大道西侧潺陵工业园(长江 | 2000 | 王浩100% |
上表中,第五大客户是由某医药公司湖北区域大区经理合伙成立的公司,虽然成立时间短,但其拥有丰富的药品资源,价格优势较大,与其合作可以使公司具有利润优势以及产品优势。公司董事张兰是湖北好药师舒惠涛社区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董事张兰的配偶王浩是湖北茉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总经理。除以上关联关系外,上述客户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长江星原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收入确认依据为销售出库单及客户签字确认的回执单,收入确认合规。
长江星向湖北好药师舒惠涛社区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湖北茉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各门店药房配送药品,销售定价执行市场价格。
3、报告期内空心胶囊业务前十大销售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司 | 丰)第1栋第3层 | ||||||
4 | 客户4 | 陈飞 | 1993/1/3 | 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祁村路12号普洛斯物流园C33库西1-4层;苏州市人民路3188号19幢2304-2310室 | 3000 | |
5 | 客户5 | 刘平峰 | 2022/11/12 | 药品批发 | 重庆市经开区长生桥镇圃莉路8号7幢5-1 | 100 | |
6 | 客户6 | 孙长春 | 2011/12/12 | 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长淮路1234号 | 12000 | |
7 | 客户7 | 魏志鹏 | 2003/8/4 | 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等 | 广州市荔湾区百花路10号1503-1510房(仅限办公) | 99999 | |
8 | 客户8 | 未公示 | 未公示 | 政府机构 | 固原市原州区学院路民生大厦19层1916室 | 未公示 | |
9 | 客户9 | 姚雪 | 2009/11/23 | 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 武汉市江夏区经济开发区藏龙岛科技园凤凰大道18号 | 10000 | |
10 | 湖北好药师舒惠涛社区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张兰 | 2016/6/6 | 药品零售 | 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常福新城19号6栋5层3室 | 500 | 张芳芳60%赵玲40% |
续表
序号 | 客户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时间 | 主营业务 | 地址 | 注册资本(万元) |
1 | 客户1 | 刘桂兰 | 2002/1/28 | 以制药为主导产业,集药品贸易、零售连锁、药物研发、生产为一体的民营中型制药企业 | 白城经济开发区民营工业园富裕路140号 | 3019 |
2 | 客户2 | 修涞贵 | 1999/3/29 | 片剂(含抗肿瘤药、含外用)、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喷雾剂、橡胶膏剂等 | 吉林省通化市修正路36号 | 5000 |
序号
序号 | 客户名称 | 历史合作情况 | 合同签订时间 | 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 | 发货时间 | 收入确认金额 | 收入确认时间及依据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期后回款金额 | 是否有销售退回 |
1 | 客户1 | 3602.39 | 2022/12/17-2023/5/16 | 明胶空心胶囊 | 936.36 | 2023/1/3-2023/6/27 | 828.63 | 2023/1/31-2023/6/30 | 2,394.39 | 69.28 | 否 |
销售出库单及客户签字确认的回执单 | |||||||||||
2 | 客户2 | 891.13 | 2022/12/19-2023/5/18 | 明胶空心胶囊 | 815.11 | 2023/1/14-2023/6/29 | 721.34 | 2023/1/31-2023/6/30 | 1,370.15 | 35.00 | 否 |
销售出库单及回执单 | |||||||||||
3 | 客户3 | 9371.27 | 2022/12/22-2023/5/21 | 明胶空心胶囊 | 391.36 | 2023/1/29-2023/6/30 | 346.33 | 2023/1/31-2023/6/30 | 2,371.94 | 30.00 | 否 |
销售出库单及客户签字确认的回执单 | |||||||||||
4 | 客户4 | 1143.13 | 2022/12/21-2023/3/10 | 明胶空心胶囊 | 360.39 | 2023/1/12-2023/4/28 | 318.93 | 2023/1/31-2023/4/30 | 747.61 | 30.00 | 否 |
销售出库单及回执单 | |||||||||||
5 | 客户5 | 6943.65 | 2022/9/28-2023/2/20 | 明胶空心胶囊 | 74.5 | 2023/2/24-2023/6/9 | 65.93 | 2023/2/28-2023/6/30 | 3,117.28 | 64.50 | 否 |
销售出库单及客户签字确认的回执单 | |||||||||||
6 | 客户6 | 394.88 | 2022/11/11-2022/12/15 | 明胶空心胶囊 | 51.65 | 2023/2/14-2023/5/24 | 45.71 | 2023/2/28-2023/5/31 | 51.65 | 51.65 | 否 |
销售出库单及客户签字确认的回执单 | |||||||||||
7 | 客户7 | 1464.42 | 2023/2/7-2023/6/14 | 明胶空心胶囊 | 43.92 | 2023/3/14-2023/6/14 | 38.87 | 2023/3/31-2023/6/30 | 1,018.18 | 0.00 | 否 |
销售出库单及客户签字确认的回执单 | |||||||||||
8 | 客户8 | 535.76 | 2022/9/20-/2023/2/14 | 明胶空心胶囊 | 43.14 | 2023/1/10-2023/3/31 | 38.18 | 2023/1/31-2023/3/31 | 44.05 | 10.00 | 否 |
销售出库单及客户签字确认的回执单 | |||||||||||
9 | 客户9 | 4014.8 | 2022/9/14 | 明胶空心胶囊 | 42.88 | 2023/5/15-2023/6/13 | 37.94 | 2023/5/31-2023/6/30 | 81.01 | 4.40 | 否 |
销售出库单及客户签字确认的回执单 | |||||||||||
10 | 客户10 | 507.11 | 2023/1/19-2023/6/13 | 明胶空心胶囊 | 40.48 | 2023/2/20-2023/6/28 | 35.82 | 2023/2/28-2023/6/30 | 40.51 | 32.92 | 否 |
销售出库单及客户签字确认的回执单 | |||||||||||
合计 | 28868.54 | 2799.79 | 2477.68 | 11,236.77 | 327.75 |
3 | 客户3 | 陆锡傍 | 2003/9/16 | 研发、生产、销售:片剂、胶囊剂、颗粒剂(不含限制和禁止类药品);加工、生产、销售:塑料托(口服液产品包装用塑料托)等 | 阳春市春城街道站港公路民营工业区 | 1000 |
4 | 客户4 | 李美林 | 2003/12/18 | 药品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化妆品生产等 | 宜昌市西陵区西坝路50号 | 362万美元 |
5 | 客户5 | 王海利 | 2010/7/13 | 片剂(含激素)、硬胶囊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颗粒剂等 | 焦作市建设东路168号 | 3000 |
6 | 客户6 | 谈伟平 | 1998/8/27 | 生产宁心宝/至灵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 5981.605 |
7 | 客户7 | 朱国英 | 2000/10/23 | 生产六味地黄丸/通便灵/复方气血 | 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翔宇路30号 | 19172.6 |
8 | 客户8 | 何子清 | 2003/4/21 | 生产氨咖黄敏 |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大得利路6号 | 5943 |
9 | 客户9 | 彭欣 | 1993/2/15 | 生产抗生素 | 山东省济宁高新区德源路88号 | 88022.9735 |
10 | 客户10 | 钟祥刚 | 1995/12/14 | 生产天麻素 |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医路166号 | 75825.5769 |
上述客户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长江星原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收入确认依据为销售出库单及客户签字确认的回执单,收入确认合规。
四、请补充列示长江星各类业务报告期内前十大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供应商名称、历史合作情况、合同签订时间、采购金额、收货时间、收货依据、付款时间、应付账款余额,相关供应商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长江星原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跨期确认采购的情形,并报备相关采购合同及付款单据。
1、报告期内中药饮片业务前十大采购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历史合作情况 | 合同签订时间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元) | 收货时间 | 付款金额 | 付款时间及依据 | 期末余额 |
续表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时间 | 主营业务 | 地址 | 注册资本(万元) |
1 | 供应商1 | 赵齐霞 | 2020/1/15 | 中药材、药品、饮料、保健食品销售 |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二道坡村 | 200 |
2 | 供应商2 | 鲁自洋 | 2022/8/26 | 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初级农产品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 | 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教场村一组(基斯顿酒店)A塔0601 | 1,000 |
3 | 供应商3 | 于经洋 | 2020/7/28 | 中药材种植、收购、加工、零售;药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农副产品收购、加工、零售 |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经济开发区二道坡村 | 200 |
4 | 供应商4 | 孙健 | 2011/4/2 | 药品生产;药品批发;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等 | 安徽省亳州市经济开发区现代中药产业创业基地5号楼;亳州市经济开发区酒城大道以南、文星路以东 | 5000 |
1 | 供应商1 | 28,115.69 | 2023/4/28-2023/6/22 | 冬虫夏草、小叶榕、防风、白芍、砂仁等 | 8,063.96 | 2023/5/6-2023/6/29 | 17037.31 | 2023/1/18-2023/6/20采购入库单、采购合同 | 预付期末:9752.87 |
2 | 供应商2 | 1,818.89 | 2023/1/27-2023/6/23 | 小叶榕、金莲花、金银花、南板蓝根、冬虫夏草等 | 7,434.50 | 2023/2/2-2023/6/30 | 18205.91 | 2023/1/4-2023/6/30采购入库单、采购合同 | 预付期末:12989.66 |
3 | 供应商3 | 14,383.42 | 2023/1/18-2023/6/19 | 冬虫夏草、小叶榕、三七、连翘、当归等 | 7,282.88 | 2023/2/4-2023/6/25 | 19089.54 | 2023/1/18-2023/6/15采购入库单、采购合同 | 预付期末:11867.84 |
4 | 供应商4 | 无历史合作 | 2023/6/19 | 冬虫夏草 | 1,688.04 | 2023/6/25 | 0 | 应付期末:1,688.04 | |
5 | 供应商5 | 161.87 | 2023/2/25-2023/5/27 | 三七、金银花、白鲜皮、五味子、黄连等 | 586.83 | 2023/3/3-2023/6/2 | 373.05 | 2023/1/4-2023/6/20采购入库单、采购合同 | 应付期末:135.96 |
6 | 供应商6 | 1,324.45 | 2023/3/9 | 重楼、朱砂根、金果榄、雪胆 | 545.49 | 2023/3/16 | 49.8 | 2023/3/16采购入库单、采购合同 | 应付期末:634.85 |
7 | 供应商7 | 274.71 | 2023/2/27-2023/5/11 | 黄连、牡丹皮、蝉蜕、鳖甲、赤芍等 | 461.12 | 2023/3/4-2023/4/12 | 1924.78 | 2023/1/4-2023/5/25采购入库单、采购合同 | 预付期末:1797.84 |
8 | 供应商8 | 1,333.85 | 2023/6/3 | 当归、柴胡(北柴胡)、地黄、百合、独活 | 420.55 | 2023/6/11 | 250 | 2023/3/1-2023/3/27采购入库单、采购合同 | -- |
9 | 供应商9 | 2,651.39 | 2023/3/30--2023/6/3 | 紫苏梗、倒扣草 | 354.75 | 2023/4/4---2023/6/11 | 278.35 | 2023/3/14-2023/3/27采购入库单、采购合同 | 应付期末16.67 |
10 | 供应商10 | 2,072.66 | 2023/3/4 | 重楼、雪胆、金果榄、野菊花、苦参 | 158.37 | 2023/3/12 | 50 | 203/3/16采购入库单、采购合同 | 应付期末:118.43 |
合计 | 52,136.93 | 26,996.49 | 57,258.74 | - |
5 | 供应商5 | 熊英 | 2022/8/19 | 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初级农产品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等 | 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龙舟大道20号福园小区2号楼5号库 | 1000 |
6 | 供应商6 | 杨伊诺 | 2020/11/10 | 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草药收购;中草药种植等 | 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彭楼镇舜王城二期1号楼A20-1号 | 150 |
7 | 供应商7 | 于经洋 | 2020/12/14 | 中草药种植;农作物栽培服务;农业园艺服务;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等 | 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汉源街道办事处东门村五组34号 | 500 |
8 | 供应商8 | 陈博 | 2022/6/6 | 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品销售等 | 安国市升级工程万寿东路18号 | 500 |
9 | 供应商9 | 李文霄 | 2020/11/13 | 中药材批发、农副产品收购;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等 | 安国市数字中药都方城北内1-22号西门 | 500 |
10 | 供应商10 | 李军 | 2020/11/5 | 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草药收购;中草药种植等 | 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彭楼镇舜王城二期1号楼A20号 | 150 |
前期因公司的个人供应商采购占比较大,为了公司业务的规范,公司积极寻找企业供应商合作,积极开拓新的合作对象,对于成立期较短的企业也会根据情况尝试合作。上表中,第二大供应商供应的药材为公司所需且价格合理,故而合作;第五大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经营药材多年,一直活跃于当地药材市场,后期因市场需求,规范业务后成立了公司。虽然成立时间短,但与其合作可以使得公司具有成本优势。
上述供应商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长江星原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跨期确认采购的情形,采购入库确认依据为采购合同或订单以及采购入库单,采购确认合规。
2、报告期内医药批发业务前十大采购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历史合作情况 | 合同签订时间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收货时间 | 付款金额 | 付款时间及依据 |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 |
1 | 供应商1 | 无历史合作 | 45,009.00 | 枸椽酸爱地那非片 阿达帕林凝胶 舒肝颗粒 金嗓子喉片 湿润烧伤膏 | 2,008.70 | 2023/3/26-2023/4/24 | 2,008.70 | 2023/5/31-2023/6/1采购合同及采购入库单 | 0.00 |
2 | 湖北金缔药业有限公司 | 34.31 | 2023/1/1-2023/12/31 | 奥美拉唑镁肠溶片 乐普红外额温计 血塞通片 前列宁胶囊 布洛芬缓释胶囊 | 1,573.76 | 2023/1/5-2023/6/20 | 0.00 | 无 | 0.00 |
续表
3 | 供应商3 | 3,222.72 | 2023/3/24-2023/3/27 | 枸椽酸爱地那非片 奥美拉唑肠溶胶囊 舒肝颗粒 金嗓子喉片 | 1,553.97 | 2023/3/26-2023/3/28 | 1,565.10 | 2023/3/30-2023/4/7采购合同及采购入库单 | 0.00 |
4 | 供应商4 | 无历史合作 | 45,027.00 | 枸椽酸爱地那非片 多巴丝肼片 阿达帕林凝胶 金嗓子喉片 泮托拉唑钠肠溶片 | 1,521.35 | 2023/4/13 | 1,521.35 | 2023/6/15采购合同及采购入库单 | 0.00 |
5 | 供应商5 | 2,107.80 | 2023/4/10 | 汤臣倍健氨糖软骨素钙片70天关爱升级装/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非那雄胺片(保法止)/速效救心丸/甲氨蝶呤片 | 1,515.33 | 2023/3/30 | 0.00 | 0.00 | |
6 | 供应商6 | 无历史合作 | 2023/2/13 | 阿托伐他汀钙片(优力平)/布洛芬混悬液(美林)/阿卡波糖片(拜糖苹)/吗替麦考酚酯胶囊(骁悉)/复方a-酮酸片 | 1,500.38 | 2023/3/22-2023/3/27 | 0.00 | 634.95 | |
7 | 供应商7 | 无历史合作 | 45,012.00 | 奥美拉唑肠溶胶囊 胆冐康胶囊 | 1,019.88 | 2023/3/29 | 1,019.88 | 2023/5/26采购合同及采购入库单 | 0.00 |
8 | 供应商8 | 1,413.03 | 2023/6/12 | 氟哌噻吨美利曲辛片、金嗓子喉片、复方斯亚旦生发酊、安神补脑液、卢立康唑乳膏 | 422.16 | 2023/6/12 | 0.00 | 422.16 | |
9 | 供应商9 | 无历史合作 | 45,039.00 | 多巴丝肼片(美多芭) | 406.78 | 2023/4/27 | 406.78 | 2023/6/27采购合同及采购入库单 | 0.00 |
10 | 供应商10 | 678.46 | 2023/1/1-2023/12/31 | 奥美拉唑镁肠溶片 布洛芬缓释胶囊 野马追片 橘红片 头孢氨苄片 | 87.94 | 2023/1/3-2020/6/19 | 26.00 | 2023/1/3采购合同及采购入库单 | 0.00 |
合计 | 7,456.32 | 11,610.25 | 6,547.81 | 1,057.11 |
序号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时间 | 主营业务 | 地址 | 注册资本(万元)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1 | 供应商1 | 杨东雨 | 2006/9/20 | 药品批发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16号 | 12000 | |
2 | 湖北金缔药业有限公司 | 张兰 | 2010/9/1 | 药品批发 |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天银大道1号沿江产业园8幢301-306室 | 4,000 | 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100% |
3 | 供应商3 | 张春 | 2000/4/25 | 药品批发 | 城厢镇北门街234号 | 5000 |
上表中,第三大供应商既是公司客户又是公司供应商的原因如下:相比生产企业而言,医药批发行业毛利率较低,获利主要依靠独有的单品区域代理、广泛的货源信息以及能获取相对较低成本的商品。因而实际交易中会根据客户需求,当价格合理时,相互采购各自需要的单品。这种现象在医药流通行业较为普遍,一方面能快速获取货源,另一方面能巩固合作关系,保持长期合作。
公司董事、总经理、长江星原实际控制人罗明为湖北金缔药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张兰是湖北金缔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除以上关联关系外,上述供应商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长江星原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跨期确认采购的情形,采购入库确认依据为采购合同或订单以及采购入库单,采购确认合规。
3、报告期内空心胶囊业务前十大采购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4 | 供应商4 | 黄勇 | 2020/11/25 | 药品批发 | 安徽省淮南市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新桥大道与蜀山大道交口鼎鑫新桥工业广场4#厂房2-04 | 5000 | |
5 | 供应商5 | 刘晨峰 | 2006/5/31 | 电子商务 | 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坑社区甘李六路12号中海信创新产业城14栋A1103 | 1,000 | |
6 | 供应商6 | 刘平峰 | 2022/11/21 | 药品批发 | 重庆市经开区长生桥镇圃莉路8号7幢5-1 | 100 | |
7 | 供应商7 | 江飞 | 2006/12/26 | 药品批发 | 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沧溪路9号 | 50000 | |
8 | 供应商8 | 祁波 | 2016-01-04 | 药品批发 | 武昌区积玉桥街中山路338号凤凰国际办公楼栋8层6、7、8、9、10、11室 | 3,000 | |
9 | 供应商9 | 吴有华 | 2002/11/6 | 药品批发 | 安徽省铜陵市铜都大道中段3588号 | 5000 | |
10 | 供应商10 | 刘桂兰 | 2002-01-28 | 药品批发 | 白城经济开发区民营工业园富裕路140号 | 3019 |
序号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历史合作情况 | 合同签订时间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收货时间 | 付款金额 | 付款时间及依据 |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 |
1 | 供应商1 | 4,408.14 | 2022/12/18-2023/2/23 | 明胶 | 1,099.29 | 2023/1/7-2023/6/1 | 327.47 | 2023/1/6-2023/4/27采购合同及采购入库单 | 1,065.84 |
2 | 供应商2 | 729.01 | 2022/10/20 | 明胶 | 260.35 | 2023/1/12-2023/6/19 | 309.04 | 2023/1/4-2023/6/30采购合同及采购入库单 | 0.41 |
3 | 供应商3 | 1,739.16 | 2023/1/13-2023/5/24 | 明胶 | 203.60 | 2023/1/8-2023/6/1 | 172.03 | 2023/1/31-2023/5/27采购合同及采购入库单 | 0.00 |
4 | 供应商4 | 701.19 | 2023/2/14-2023/4/10 | 包装箱 | 32.92 | 2023/1/8-2023/6/1 | 0.00 | 72.89 |
续表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时间 | 主营业务 | 地址 | 注册资本(万元) |
1 | 供应商1 | 王景川 | 1994/10/14 | 生产明胶 | 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工业区 | 5880 |
2 | 供应商2 | 张晓滨 | 2012/3/19 | 生产明胶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 | 6908.6 |
3 | 供应商3 | 吕贵生 | 2008/6/23 | 生产明胶 | 吉林省蛟河市河北街长白山大街167号 | 11300 |
4 | 供应商4 | 袁在永 | 2015/7/29 | 生产包装箱等印刷品 | 石首市经济开发区金平工业园区创新路南侧 | 1000 |
5 | 供应商5 | 赵汉平 | 2002/4/28 | 销售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等 |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12号1号楼9层906室 | 100 |
6 | 供应商6 | 许家鹏 | 2005/6/10 | 纸制品及包装材料生产与销售 | 荆州城南开发区九阳大道临港工业园 | 5500 |
7 | 供应商7 | 刘侨 | 2014/3/6 | 生产明胶 | 成都东部新区石盘街道花红大道中段58号 | 10000 |
8 | 供应商8 | 王林兵 | 2007/2/9 | 塑料制品生产与销售 | 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石佛寺镇农产品加工园8号 | 100 |
9 | 供应商9 | 彭友胜 | 2019/12/27 | 医药包装材料生产与销售 | 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赤东镇马铺村 | 200 |
10 | 供应商10 | 东旭 | 2008/4/8 | 药用辅料生产与销售 |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五龙东路619号 | 1000 |
上述供应商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长江星原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跨期确认采购的情形,采购入库确认依据为采购合同或订单以及采购入库单,采购确认合规。
5 | 供应商5 | 434.89 | 2022/12/3-2023/2/14 | 二氧化钛 | 24.35 | 2021/1/7-2023/6/25 | 5.82 | 2023/3/1-2023/6/20采购合同及采购入库单 | 44.78 |
6 | 供应商6 | 157.43 | 2022/12/12-2023/3/2 | 包装箱 | 21.06 | 2023/2/3-2023/6/7 | 21.35 | 2023/2/2-2023/6/2采购合同及采购入库单 | 13.77 |
7 | 供应商7 | 3,106.98 | 2023/5/12-2023/6/30 | 明胶 | 29.30 | 2023/5/29-2023/6/19 | 39.30 | 2023/4/26-2023/6/15采购合同及采购入库单 | 0.00 |
8 | 供应商8 | 93.03 | 2022/12/24-2023/2/19 | PE袋 | 4.48 | 2023/1/8-2023/6/1 | 0.00 | 13.35 | |
9 | 供应商9 | 1.74 | 2022/12/28 | 药用低密度聚乙烯袋 | 3.47 | 2023/2/20 | 5.21 | 2023/2/22-2023/6/20采购合同及采购入库单 | 0.00 |
10 | 供应商10 | 46.32 | 2022/12/25-2023/2/18 | 十二烷基硫酸钠 | 4.08 | 2023/1/7-2023/6/1 | 0.90 | 2023/5/25采购合同及采购入库单 | 9.39 |
合计 | 11,417.89 | 0.00 | 1,682.90 | 881.12 | 1,220.43 |
问题2:公司光伏行业产品由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羿珩科技)生产制造。报告期内,公司“光伏行业”实现营业收入5,591.87万元,同比下滑31.30%;光伏设备毛利率为11.82%,同比增长5.66%。
(1)请补充说明公司“光伏行业”营业收入同比下滑、光伏设备毛利率上涨的原因及合理性,列示光伏业务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历史合作情况、合同签订时间、销售内容、发货时间、收入确认金额、时间及依据、货款收回时间及金额,是否存在销售退回情形,相关客户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收入确认是否合规,并报备相关销售合同及回款单据。
(2)请补充说明公司光伏行业所涉及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的具体情况,相关资产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及其合理性、充分性。公司回复:
一、请补充说明公司“光伏行业”营业收入同比下滑、光伏设备毛利率上涨的原因及合理性,列示光伏业务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历史合作情况、合同签订时间、销售内容、发货时间、收入确认金额、时间及依据、货款收回时间及金额,是否存在销售退回情形,相关客户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收入确认是否合规,并报备相关销售合同及回款单据。
1、公司“光伏行业”营业收入同比下滑、光伏设备毛利率上涨的原因及合理性:
①公司“光伏行业”营业收入同比下滑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竞争加剧,公司原有的几个大客户,设备采购招标的较大订单,本公司未能获取,去年下半年开发了几个新客户,逐步在2023年达到收入确认条件。
②光伏设备毛利率上涨的主要原因是原材料价格降低。光伏设备主要产品是层压机,该产品构成主要是钢材,全国钢材大盘走势钢材价格今年比去年同期下降10-15%,所以原材料价格降低是毛利率增长的主要原因。
2022年-2023年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表如下: 单位:元/吨
2、光伏业务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 内容 | 合同签订/发货时间 | 2023年1-6月收入确认金额 | 确认时间及依据 | 历史合作情况 | 货款收回时间及金额 |
1 | 客户1 | 太阳能组件 | 2022/2023 | 1,141.74 | 出口报关单 | 2021年开始合作,截止2023年6月末累计销售收入3037.38万元 | 合同生效30%,发货70%。回款金额509.47万美元 |
2 | 客户2 | 叠焊机/电池组件 | 2023/2023 | 1,074.52 | 验收单 | 新客户 | 合同生效40%,发货前收20%,验收后收30%,验收一年后收10%。回款金额456.82万元 |
3 | 客户3 | 层压机 | 2023/2023 | 681.31 | 设备验收单 | 2017年开始合作,截止2022年末累计销售收入3,886.18万元 | 合同生效30%,发货前收30%,验收后收30%,验收一年后收10%。回款金额852.54万元 |
4 | 客户4 | 层压机 | 2023/2023 | 611.29 | 设备验收单 | 2015年合作,截止2022年末累计销售收入15,981.43万元 | 合同生效30%,发货前收30%,验收后收40%。回款金额341万元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 内容 | 合同签订/发货时间 | 2023年1-6月收入确认金额 | 确认时间及依据 | 历史合作情况 | 货款收回时间及金额 |
5 | 客户5 | 层压机 | 2023/2023 | 371.68 | 设备验收单 | 新客户 | 合同生效30%,发货前收30%,验收后收30%,验收后一年收10%。回款金额150万元 |
6 | 客户6 | 层压机 | 2023/2023 | 344.25 | 设备验收单 | 新客户 | 合同生效30%,发货前收30%,验收后收30%,验收一年后收10%。回款金额233.4万元 |
7 | 客户7 | 层压机 | 2023/2023 | 225.66 | 设备验收单 | 新客户 | 合同生效30%,发货前收30%,验收后收30%,验收一年后收10%。回款金额153万元 |
8 | 客户8 | 层压机 | 2023/2023 | 203.54 | 设备验收单 | 新客户 | 合同生效30%,发货前收30%,验收后收30%,验收一年后收10%。回款金额69万元 |
9 | 客户9 | 层压机 | 2023/2023 | 160.92 | 设备验收单 | 2016年开始合作,截止2022年末累计销售收入1,732.89万元 | 合同生效30%,发货前收30%,验收后30%,验收一年后收10%。回款金额118.1万元 |
10 | 客户10 | 光伏材料 | 2022/2023 | 44.02 | 验收单 | 2022年7月开始合作累计收入641.33万 | 合同生效50%,发货验收后支付对应发货尾款。 |
合计 | 4,858.93 |
以上客户不存在销售退回情形,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收入确认合规。
3、已报备相关销售合同及回款单据。
二、请补充说明公司光伏行业所涉及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的具体情况,相关资产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及其合理性、充分性。
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生产光伏产品的机器设备,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公司各项资产经营状况良好,行业环境和行业技术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公司的在建工程是2022年新投入的江苏研发中心电池组件生产线,正在稳步推进,不存在在建工程经济
效益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的情况,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问题3:半年报“诉讼事项”显示,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多项重大诉讼案件,涉案金额累计为30,858.78万元,报告期末,公司预计负债余额为402.53万元。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星及多家孙公司累计欠缴增值税及附加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共计13,127.69万元。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279.11万元,短期借款余额为50,690.91万元,长期借款余额为31,500.00万元,逾期担保余额合计29,378万元,其中涉诉担保余额合计4,320万元。前期,你公司公告称截至2023年8月17日,因公司及部分子公司由于银行授信、借款、商业承兑汇票、合同纠纷等出现债务到期未能偿还,累计被法院冻结的银行账户累计为43个。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涉及82,499.00万元处于被抵押的情形;此外,公司于8月24日披露,因诉讼等事项,公司被抵押的32条胶囊自动生产线动产抵押物可能被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将严重影响正常业务开展。
(1)请全面自查并逐项补充说明公司当前所涉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涉及标的及金额、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判决结果、执行情况、当前进展以及相应会计处理,说明公司当前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合理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未及时披露的情形,并充分提示风险。
(2)请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欠缴税款金额进一步增加的原因,主管税务机关是否对上述欠缴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未按时缴纳税款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3)请全面自查并列表说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具体包括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期限、担保金额、是否存在逾期担保、审议情况等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并列表补充说明截至目前公司的逾期负债的具体情
况,相关银行账户冻结是否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第9.4条第二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充分提示流动性风险。
(4)请说明公司主要固定资产被抵押的具体情形,存在被折价变卖等强制执行的固定资产涉及金额及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相关情形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第9.4条第一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回复:
一、请全面自查并逐项补充说明公司当前所涉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涉及标的及金额、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判决结果、执行情况、当前进展以及相应会计处理,说明公司当前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合理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未及时披露的情形,并充分提示风险。
经公司自查,公司及子公司当前所涉诉讼、仲裁35起,涉案金额合计328,922,611.5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41.08%;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计提预计负债402.53万元,在报告期后3起诉讼有新进展并计提了预计负债,截止目前公司计提预计负债合计2,881.0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3.60%。当前所涉诉讼、仲裁有可能导致相关资产被强制执行,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法律相关规定,积极处理,减少不利影响,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当前所涉诉讼、仲裁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诉讼、仲裁发生日 | 诉讼、仲裁首次披露日 | 案由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涉案金额(元) | 涉案金额占诉讼、仲裁发生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 诉讼、仲裁发生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 当前进展 | 是否计提预计负债 (万 |
的净资产比例 | 所属年度 | 元) | ||||||||
1 | 2021年2月7日 | 2022年4月28日 | 劳动争议(仲裁) | 罗新红 | 江苏启澜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431,562.10 | 0.06% | 2019年度 | 已裁决,执行中 | 否 |
2 | 2021年3月26日 | 2022年4月28日 | 合同纠纷 | 上海蓝湖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启澜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298,000.00 | 0.04% | 2019年度 | 已判决,执行中 | 否 |
3 | 2021年5月20日 | 2022年4月28日 | 买卖合同纠纷 | 张末 | 江苏启澜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53,420.00 | 0.01% | 2020年度 | 已判决,执行中 | 否 |
4 | 2021年7月7日 | 2022年4月28日 | 借款合同纠纷 | 武汉正泰华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江苏启澜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530,000.00 | 0.07% | 2020年度 | 已判决,执行中 | 否 |
5 | 2021年7月9日 | 2022年4月28日 | 合同纠纷(仲裁) | 武汉普力锐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启澜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338,000.00 | 0.04% | 2020年度 | 已调解,执行中 | 否 |
6 | 2021年10月8日 | 2022年4月28日 | 买卖合同纠纷 | 武汉新特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江苏启澜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136,500.00 | 0.02% | 2020年度 | 已判决,执行中 | 否 |
7 | 2021年10月11日 | 2023年4月28日 | 借款合同纠纷 | 十堰市郧胥工贸有限公司 | 湖北大上制药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罗明、张莉 | 40,260,000.00 | 5.18% | 2020年度 | 已判决,执行中 | 否 |
8 | 2021年12月7日 | 2023年4月28日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天恩集团(宜昌)建设有限公司 | 湖北长江伟创中药城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10,065,200.00 | 1.30% | 2020年度 | 已调解,执行中 | 否 |
9 | 2021年12月13日 | 2022年4月28日 | 买卖合同纠纷 | 湖北创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江苏启澜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115,950.00 | 0.01% | 2020年度 | 已判决,执行中 | 否 |
10 | 2022年1月15日 | 2023年6月1日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 | 湖北汇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湖北长江伟创中药城有限公司、罗飞 | 7,180,000.00 | 0.92% | 2020年度 | 已调解,执行中 | 否 |
11 | 2022年3月7日 | 2023年6月1日 | 民间借贷纠纷 | 广东昱升个人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 | 19,799,130.00 | 2.55% | 2020年度 | 已判决,执行中 | 否 |
12 | 2022年4月2日 | 2023年4月28日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安县财政局 | 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 | 16,839,373.00 | 2.17% | 2020年度 | 已调解,执行中 | 否 |
13 | 2022年5月31日 | 2022年8月29日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中交三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长江伟创中药城有限公司 | 16,800,000.00 | 2.03% | 2021年度 | 已判决,执行中 | 547.50 |
14 | 2022年7月14日 | 2023年4月28日 | 买卖合同货款纠纷 | 周明 | 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4,000,000.00 | 0.48% | 2021年度 | 已调解,执行中 | 402.53 |
15 | 2022年8月10日 | 2023年6月1日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湖北长江伟创中药城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罗明 | 95,900,000.00 | 11.61% | 2021年度 | 已调解,执行中 | 1,482.79 |
16 | 2022年11月10日 | 2023年6月1日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武汉闻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 | 1,166,858.00 | 0.14% | 2021年度 | 已调解,执行中 | 否 |
17 | 2022年11月18日 | 2023年9月14日 | 合同纠 纷 | 深圳市生命力生物保健科技有限公司 | 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540,158.40 | 0.07% | 2021年度 | 已开庭,未判决 | 否 |
18 | 2022年12月9日 | 2023年4月28日 | 租赁合同纠纷 | 固原市九龙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宁夏长药良生制药有限公司 | 20,854,767.46 | 2.52% | 2021年度 | 已调解,执行中 | 否 |
19 | 2022年12月26日 | 2023年6月1日 | 买卖合同纠纷 | 殷红 | 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 | 311,830.00 | 0.04% | 2021年度 | 已判决,执行中 | 否 |
20 | 2023年1月13日 | 2023年6月1日 | 买卖合同纠纷 | 徐泽锋 | 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 | 535,341.00 | 0.06% | 2021年度 | 已判决,执行中 | 否 |
21 | 2023年2月16日 | 2023年6月1日 | 买卖合同纠纷 |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 | 100,000.00 | 0.01% | 2021年度 | 已调解,执行中 | 否 |
22 | 2023年2月23日 | 2023年9月14日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武汉世纪白马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 | 9,270,000.00 | 1.12% | 2021年度 | 已调解,执行中 | 否 |
23 | 2023年2月23日 | 2023年9月14日 | 买卖合同纠纷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罗明、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939,323.80 | 0.11% | 2021年度 | 已判决,执行中 | 否 |
24 | 2023年3月21日 | 2023年6月1日 | 买卖合同纠纷 | 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 | 四川字库山制药有限公司 | 934,406.80 | 0.11% | 2021年度 | 已开庭,未判决 | 否 |
25 | 2023年4月6日 | 2023年6月1日 | 返还不当得利 | 江苏启澜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彭宣启、郭远华 | 1,878,080.80 | 0.23% | 2021年度 | 已开庭,未判决 | 否 |
26 | 2023年4月7日 | 2023年6月1日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宜昌国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湖北坤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 | 5,988,314.04 | 0.72% | 2021年度 | 已调解,执行中 | 否 |
27 | 2023年4月26日 | 2023年6月1日 | 买卖合同纠纷 | 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禾泰药业有限公司 | 689,105.00 | 0.08% | 2021年度 | 已判决,执行中 | 否 |
28 | 2023年4月26日 | 2023年6月1日 | 买卖合同纠纷 | 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 | 四川禾泰药业有限公司 | 1,327,405.34 | 0.16% | 2021年度 | 已判决,执行中 | 否 |
29 | 2023年5月 | 2023年6月 | 买卖合同纠纷 | 金日制药(中国)有 | 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 | 94,462.75 | 0.01% | 2022年度 | 已调解, | 否 |
9日 | 1日 | 限公司 | 执行中 | |||||||
30 | 2023年5月10日 | 2023年9月14日 | 买卖合同纠纷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罗明、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15,741,098.00 | 1.97% | 2022年度 | 已调解,执行中 | 否 |
31 | 2023年5月17日 | 2023年8月23日 | 劳动争议 | 彭宣启 | 江苏启澜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941,079.87 | 0.12% | 2022年度 | 已开庭,未判决 | 否 |
32 | 2023年5月24日 | 2023年9月14日 | 买卖合同纠纷 | 武汉市南方药品有限公司 | 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 | 78,235.00 | 0.01% | 2022年度 | 已立案,调解中 | 否 |
33 | 2023年7月13日 | 2023年8月23日 | 工程合同纠纷(仲裁) | 中甄住工建设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 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罗明、通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31,613,833.33 | 3.95% | 2022年度 | 已调解,执行中 | 448.21 |
34 | 2023年7月24日 | 2023年8月23日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 | 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罗明、张莉 | 10,856,491.04 | 1.36% | 2022年度 | 已调解,执行中 | 否 |
35 | 2023年7月31日 | 2023年8月23日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公安县支行 | 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罗明、张莉、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12,314,685.77 | 1.54% | 2022年度 | 已开庭,未判决 | 否 |
合计 | 328,922,611.50 | 41.08% | 2022年度 | 2,881.03 |
表格中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决/裁决/调解结果及当前进展、执行情况、相应会计处理如下:
1、申请人罗新红与被申请人江苏启澜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启澜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仲裁案
案件详情:罗新红仲裁称:2011年4月1日罗新红至启澜激光武汉分公司处工作,同年4月2日与启澜激光武汉分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
约定工作地点为湖北武汉,岗位为研发副总,月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2400元、岗位工资13000元和津贴5450元,由启澜激光代启澜激光武汉分公司发放。2017年5月起,启澜激光开始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形。2020年12月23日,启澜激光代启澜激光武汉分公司发布了《通知》,该通知写明:“根据总公司的安排,启澜激光进行战略调整,整体搬迁回苏州……自2021年1月4日起,所有人员回到苏州办公……。”2020年12月31日,启澜激光武汉分公司在武汉的经营场所因租赁合同到期关闭。2021年1月4日,罗新红未按照启澜激光的《通知》安排至江苏工作。后罗新红与启澜激光武汉分公司于2021年2月1日解除劳动关系。为维护起自身合法权益,特向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请求:1、确认其与第二被申请人于2011年4月1日至2021年2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第二杯申请人支付其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的工资310097元;3、第二被申请人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02640元;4、第一被申请人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进展: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作出如下裁决:一、申请人与第二被申请人于2011年4月1日至2021年2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第二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2017年5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的工资286988.7元。三、第二被申请人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44573.4元。
执行情况:罗新红于2022年2月15日向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法院于同日执行立案。后法院于2022年8月9日作出执行裁定。现启澜激光正积极采取措施化解债务,争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
会计处理:根据仲裁裁决结果,基于既有决定所作出的相关经济补偿金144,573.4元已作为公司现时义务且很可能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流出,因此公司于2021年末全额计提该款项,账列其他应付款;工资286,988.7元已全额计入管理费用,账列其他应付款。因此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2、原告上海蓝湖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启澜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件详情:上海蓝湖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诉称:上海蓝湖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从
启澜激光处采购了晶圆激光切片机一台,双方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上海蓝湖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约定全额支付了设备款项,启澜激光亦向上海蓝湖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交付了相关设备。上海蓝湖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在使用上述设备进行生产时发现该设备无法大道设备的设计技术指标,无法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致使上海蓝湖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故诉至常熟市人民法院。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购销合同》;2、依法判令被告返还设备款29.8万元并赔偿原告的损失(损失计算方式为:自2020年11月10日起以298000元为本金,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案件进展:案件经过审理后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4日作出判决:
启澜激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货款298,000元;启澜激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以298,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江苏启澜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日自行至原告出取回已交付的晶圆激光划片机1台)。
执行情况:上海蓝湖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向常熟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6日立案受理并于2022年3月19日作出执行裁定。现启澜激光已初步与上海蓝湖达成和解意向,待签订和解协议撤销执行申请。会计处理:根据法院判决,结合违约条款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截至资产负债表日赔付上限约为4万元,公司已将赔偿金额计入营业外支出,支付的货款不涉及预计负债的计提。
3、原告张末诉被告江苏启澜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件详情:张末诉称:2017年6月17日起,张末一直为启澜激光配送其所需的配件激光管。每次都是由启澜激光指定送往启澜激光武汉分公司仓库,并由仓管管理员签字收货。到2019年5月13日,启澜激光仍欠张末货款53420元。为维护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342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进展: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21年7月20日判决:启澜激光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末53420元。执行情况:张末于2021年12月8日向法院申请执行,同日,法院立案执行。法院于2022年8月6日作出执行裁定。现启澜激光正积极采取措施化解债务,争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
会计处理:根据法院判决结果,基于既有决定所作出的相关款项53,420元已作为公司现时义务且很可能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流出,因此公司于2021年末全额计提该款项,账列应付账款,因此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4、原告武汉正泰华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启澜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件详情:武汉正泰华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称:启澜激光系羿珩科技全资子公司,启澜激光因资金周转需要,经羿珩科技同意,于2020年1月17日与武汉正泰华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启澜激光向武汉正泰华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5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启澜激光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武汉正泰华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截至起诉之日,启澜激光仍未偿还借款本金、支付违约金。为维护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万元整;2、依法判令两被告立刻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5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2月18日起,按年16.6%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截止2021年2月17日,违约金暂计人民币83000元);3、依法判令两被告立刻向原告支付律师服务费人民币30000元整;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进展: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22年3月9日作出判决:启澜激光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武汉正泰华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500000为基数,自2020年2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16.6%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启澜激光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武汉正泰华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0000元。
执行情况:武汉正泰华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向法院申请执行,同日,法院登记立案。后法院于2022年8月9日作出执行裁定。现启澜激光正积极采取措施化解债务,争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
会计处理:根据法院判决书,结合违约条款及按照年利率16.6%标准计算违约金,截至资产负债表日赔付上限约为27万元(含律师费3万元),基于既有决定所作出的相关款项已作为公司现时义务且很可能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流出,因此公司于2022年末全额计提该款项,账列应付账款,因此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5、申请人武汉普力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启澜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
案件详情:武汉普力锐科技有限公司仲裁称:启澜激光自2018年7月开始至2019年9月,先后向武汉普力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了总金额为543567.8元的机电产品。武汉普力锐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启澜激光于2020年11月30日最后一次付款总计支付了货款211566元,此后再未付款,至今共欠332001.8元。据此,武汉普力锐科技有限公司向武汉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请求: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货款人民币332001.8元;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46480.25元;3、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案件进展:仲裁审理过程中,武汉普力锐科技有限公司与启澜激光达成调解:
启澜激光向申请人支付货款332,001.8元及仲裁费用5,998.2元了结本案,启澜激光从2021年10月份开始,每月28日之前支付30,000元分12期直至全部付清为止。
执行情况: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2日立案受理武汉普力锐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现启澜激光已初步与武汉普力锐达成和解意向,待签订和解协议撤销执行申请。
会计处理:根据仲裁审理达成的调解结果,基于既有决定所作出的相关仲裁费用5,998.2元已作为公司现时义务且很可能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流出,因此公司于2021年已全额计提该款项,账列应付账款。因此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6、原告武汉新特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启澜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件详情:武汉新特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诉称:启澜激光从2010年起向武汉新特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购买机器设备,截至2020年对账确认,启澜激光尚欠武汉新特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货款282097.05元。羿珩科技系启澜激光的唯一股东,如不能证明两者资产的独立性,则羿珩科技应当对启澜激光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维护权益,特诉至法院。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282097.05元及利息(以282097.05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羿珩科技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案件进展:经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22年9月12日判决:启澜激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武汉新特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6500元;启澜激光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武汉新特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1365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执行情况:现启澜激光正积极采取措施化解债务,争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会计处理:根据法院判决书,结合违约条款及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利息,截至资产负债表日赔付上限约为1万元,基于既有决定所作出的相关款项已作为公司现时义务且很可能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流出,因此公司于2022年末全额计提该款项,账列应付账款,因此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7、十堰市郧胥工贸有限公司起诉湖北大上制药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罗明、张莉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件详情:大上公司因所借十堰聚鑫高新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到期急需清偿而周转资金困难,于2020年11月19日向郧胥工贸借款4,0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两个月,借款利率为每年9%,按月结息,另有约定逾期还款时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违约金。长江星、罗明、张莉系本次借款保证人。2021年1月18日借款期限届满后,大上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故郧胥工贸起诉至湖北省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其诉讼请求为:1、判令大上公司于限期内支付借款本息,其中本金为人民币40,000,000元,利息以本金为基数,自停止给付利息之日(2021年3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全部本息之日止,按照年息百分之九计算(截至2021年8月30日,利息暂计1,617,534元;2、判令大上公司前述期限内一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本金为基数,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2021年1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全部本息之日止,按照日息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1年8月30日,违约金暂计人民币4,460,000元);3、判令长江星、罗明、张莉就前述还款承担连带责任;4、诉讼费由大上公司、长江星、罗明、张莉共同承担。
案件进展: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一、大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郧胥工贸偿还借款本金4,000万元、利息及违约金(其中:2020年11月19日至2021年1月18日期间,以4,000万为本金,按年利率9%计付;自2021年1月1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4,00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5.4%计付;大上公司已偿还的120万元应予从中扣减);二、长江星、罗明、张莉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郧胥工贸的其他诉讼请求。执行情况:法院判决生效后,大上公司未按判决履行,郧胥工贸于2023年2月20日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大上公司,长江星、罗明、张莉承担连带责任,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大上公司、长江星、罗明、张莉与郧胥工贸进行协商,目前已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对于上述判决的欠款本金及利息由大上公司与罗明承担,与长江星、张莉无关,和解协议签订后大上公司已在逐步履行,郧胥工贸已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会计处理:根据四方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公司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8、原告天恩集团(宜昌)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长江伟创中药城有限公司、被告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件详情:2021年1月15日,天恩公司与伟创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约定由天恩公司承包湖北长江医药集团医药胶囊产业园基地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签订后,天恩公司依约向伟创公司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1500万元。2021年4月2日,因项目发包主体变更为长江星公司,天恩公司与长江星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长江星公司没有通知天恩公司进场施工。天恩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返还履约保证金1500万元及利息(按日万分之五从2021年1月15日计至实际返还之日);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律师代理费20万元。案件进展:经法院主持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原告天恩集团(宜昌)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2021年4月2日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于2021年12月8日解除,被告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天恩集团(宜昌)建设有限公司履行合同解除补偿款2000000元;二、被告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天恩集团(宜昌)建设有限公司原合同履约保证金15000000元,上述一、二项合计金额17000000元,按月息1.2%从2021年12月1日开始计算利息直至清偿完毕,该款由被告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5日还款2000000元及同期利息,从2022年2月15日开始逐月还款2000000元及同期利息,最后一期还款金额为300000元及同期利息;三、被告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后,原告天恩集团(宜昌)建设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终止。案件受理费130476元,减半收取65238元,由原告天恩集团(宜昌)建设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则由被告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
执行情况:目前该案件正在执行中,执行金额1006.52万元;天恩集团(宜昌)建设公司、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长江伟创中药城有限公司和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签订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湖北长江伟创中药城有限公司和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该笔欠款的债权由担保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承担,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在2023年9月30日前用现金或同等价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支付当日的股价)向申请执行人天恩集团(宜昌)建设有限公司支付1000万元,2023年9月30日前支付完毕。会计处理:根据该案件和解协议,公司于2023年9月30日前支付1000万元,若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则由被告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6.52万元,因未到还款期限,暂未计提预计负债。
9、原告湖北创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启澜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买卖
合同纠纷案案件详情:湖北创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称:2019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22日,启澜激光因设立在武汉的分公司的业务开展需要,与湖北创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签订了一系列《订货合同》,合同约定湖北创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向启澜激光供应雕刻机、工作台边框、三通管、转接管、组件测试仪等金属制作件。合同约定,启澜激光应当在到货后90天内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湖北创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向启澜激光进行了供货,启澜激光验收合格后予以收货。湖北创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累计供货金额为163850.00元,2020年11月3日,湖北创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启澜激光签订了书面对账单,后启澜激光陆续付款,截至起诉之日仍欠湖北创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货款89200元。故诉至法院。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货款892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26760.00元(从2021年3月16日计算至起诉之日,以应付未付金额的30%为限),后续违约金按照应付未付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起诉之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案件进展: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4日作出判决:启澜激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89,200元,并支付违约金26,760元。
执行情况: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23日作出执行裁定。现启澜激光正积极采取措施化解债务,争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
会计处理:根据法院判决结果,基于既有决定所作出的相关违约金26,760元已作为公司现时义务且很可能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流出,因此公司于2021年末全额计提该款项,账列应付账款。因此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10、申请人湖北汇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北长江伟创中药城有限公司、罗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
案件详情:2020年7月15日湖北汇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长江伟创签订了有关湖北长江伟创中药城交易中心项目建设的《合同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双方就解除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但因返还履约保证金产生争议,湖北汇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遂向荆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请求:1、裁定被申请人立
即返还履约保证金本金75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73.75万元(暂计算至申请日,后期迟延履行也应当一并按照约定支付资金占用费);2、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函费有被申请人承担。
案件进展:案件审理过程中,湖北汇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长江伟创达成调解:截至2022年3月3日长江伟创尚欠湖北汇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本金630万元和利息88万元。长江伟创应分三次将前述款项付清。执行情况:湖北汇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长江伟创于2022年12与9日达成执行和解,目前正在履行中。会计处理:根据和解协议,公司于2023年分期支付保证金,无需承担其他费用,因此不需要计提预计负债。
11、广东昱升个人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件详情:2020年4月28日,昱升公司向长江源转账支付人民币2,175万元,用于购买熔喷布(口罩生产原料),后因市场货物原因长江源无法供货,双方协商由长江源原路退还全部款项。2021年10月28日,昱升公司与长江大药房协商一致,确认将昱升公司支付给长江源的2,175万元货款转为借给长江大药房的借款。昱升公司与长江大药房签订了一份《货款转借款协议》,双方达成借款合意,长江大药房向原告借款2,175万元,借款期限自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11月28日止,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根据上述协议约定,长江大药房应履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无其他利益安排。故昱升公司起诉至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其诉讼请求为:1、长江源、长江大药房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175万元及利息1,445,332.19元(以2,175万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3.85%自2020年4月28日暂计至2022年1月17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
案件进展: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一、长江大药房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昱升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9,575,736.95元及利息84,658.36元,并应以19,575,736.9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自2022年1月18日至实际清偿之
日计付利息给原告,息随本清;二、驳回昱升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7,776.6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162,776.66元,由昱升公司负担受理费24,041.66元,长江大药房负担受理费133,735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执行情况:法院判决生效后,因长江大药房未如期收到上市公司的后续股权转让款,故未按判决及时履行,昱升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长江大药房与昱升公司进行协商,待收到股权转让款后及时履行,目前长江大药房已支付部分款项。会计处理:根据和解协议,该案件中货款已转为长江大药房的借款,跟公司无关。因此不需要计提预计负债。
12、公安县财政局起诉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案件详情:2013年12月11日,长江源向公安县财政局申请短期流动资金借款5,0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3年12月11日至2014年3月12日,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公安县财政局于2013年12月11日通过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将该借款汇入长江源的银行账户中。2014年1月22日,长江源再次向公安县财政局申请短期流动资金借款15,0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1月22日至2014年3月4日,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公安县财政局于2014年1月22日通过财政预算拨款形式将该借款汇入长江源的银行账户中。2014年4月10日,长江源向公安县财政局申请省级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1,000万元并出具《还款承诺函》,申请借款期限为2014年4月10日至2014年11月20日。公安县财政局对长江源借款申请表示同意并于2014年4月29日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上述资金汇入长江源的银行账户中,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上述借款到期后,长江源未能按时还款。故公安县财政局起诉至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其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长江源立即偿还所欠公安县财政局的借款9,788,000元并承担逾期利息(自2014年3月13日起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直到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2、判令长江源立即偿还所欠公安县财政局的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9,451,373.29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长江源承担。
案件进展:经法院主持调解后调解结果为:一、长江源下欠公安县财政局借款本金9,788,000元和县域经济调度资金9,451,373.29元,合计:19,239,373.29
元;还款方式为长江源于2022年6月起至2024年5月,每月28日前向原告公安县财政局偿还本金800,000元(最后一期偿还金额为839,373.29元);二、如长江源未按上述任一还款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公安县财政局有权对全部未还借款本金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逾期付款利息待长江源将本金偿还完毕后,双方再自行协商;四、本案案件受理费68,618元,由长江源承担。
执行情况:法院调解书出具后,长江源未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付款,公安县财政局于2023年1月30日向公安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长江源与公安县财政局进行协商,目前已达成初步执行和解意向,公安县财政局须经开会讨论通过后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并撤回执行申请。会计处理:根据法院调解结果,该案件逾期付款利息待长江源将本金偿还完毕后,双方再自行协商,存在不确定因素较大,因此公司暂未计提预计负债。
13、原告中交三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长江伟创中药城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件详情:2021年1月22日,中交三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与长江源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中交三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湖北长江医药大健康产业园—医药胶囊全球第一产能及智能智造产业园基地项目工程。后因履约事宜产生纠纷,中交三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遂诉至法院。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返还履约保证金1680万元;2、判令被告一支付资金占用费/利息(自2021年1月28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保证金实际归还日)暂计至2022年5月9日的资金占用费/利息为459.05万元,详见附表;3、判令被告二就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费用、保全费、律师费等。
案件进展:公安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长江源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中交三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偿还保证金人民币1680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长江伟创对长江源下欠中交三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16800000元本息承担一半保证责任。中交三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长江星分别于2022年11月25日、2022年12月2日向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9日作出二审判决:一、撤销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2022)鄂1022民初1822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上诉人中交三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偿还保证金16,80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8日起至2022年1月21日按日万分之三计算为107,700元;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8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按日万分之三计算为128,400元;以1,2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8日至2022年4月29日按日万分之三计算为164,520元;以16,8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8日起按日万分之三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及律师费500,000元、保全担保费17,600元,上诉人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审被告湖北长江伟创中药城有限公司对被上诉人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下欠上诉人中交三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16,800,000元本息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四、驳回上诉人中交三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48,754元,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153,754元,由被告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5,846.4元,其中4840元由上诉人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1,006.4元由被上诉人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上诉人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执行情况:目前正在履行中。会计处理:根据法院二审判决书,结合违约条款及按照按日利率万分之三标准计算资金占用利息,截至2023年8月31日赔付上限约为547.50万元(含律师费等70.72万元),基于既有决定所作出的相关款项已作为公司现时义务且很可能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流出,因此公司计提预计负债547.50万元。
14、原告周明诉被告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件详情:河北羿珩原与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长期合作单位,后因货款事宜产生纠纷,产生债权。周明因与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债权,在与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后,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
对河北羿珩享有的债权转让给周明,后因还款产生纠纷,周明遂诉至法院。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款项本金450万元及逾期付款相应的利息(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案件进展:周明与羿珩科技于2022年1月13日达成调解:双方一致同意羿珩科技结欠周明的货款按400万元结算,羿珩科技分7期将款项付清。执行情况:羿珩科技按约履行中,尚未进入执行程序。会计处理:根据法院民事调解书,基于既有决定所作出的相关款项4,025,293元(25,293元为案件受理费)已作为公司现时义务且很可能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流出,因此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
15、原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湖北长江伟创中药城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罗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件详情: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诉称:2021年7月13日,长江大药房以集团名义、长江伟创、长江星作为发包人与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承包人签订了《湖北长江医药集团大健康产业园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向长江大药房、长江伟创、长江星支付了9590万元履约保证金,但受各种原因影响导致涉案施工合同已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要求解除施工合同并要求长江大药房、长江伟创、长江星返还履约保证金9590万元并承担违约责任。故诉至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湖北长江医药集团大健康产业园项目施工合同》;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共同返还原告缴纳的履约保证金959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6086735.28元(4700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LPR的2倍计算,自2021年7月20日起至三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7月13日,为3526697.22元;以2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LPR的2倍计算,自2022年7月13日为1256888.89元;以2890万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LPR的2倍计算,自2021年12月7日起计算至三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暂计算
至2022年7月13日为1303149.17元);3、请求判令被告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四被告承担。
案件进展:案件审理后,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与长江大药房、长江伟创、长江星于2022年10月31日达成调解:长江大药房、长江伟创、长江星于2023年12月31日前还清全部本金9590万元;长江大药房、长江伟创、长江星于2024年2月28日前支付完毕履约保证金产生的利息。
执行情况:2023年8月21日,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强制执行申请书、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鄂10执1064号。请求执行事项:1、依法强制三被执行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湖北长江伟创中药城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保证金9490万元;2、依法强制三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保证金产生的利息3043367.5元;3、依法强制三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逾期付款利息7396664.16元(以949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LPR的2倍暂计算至2023年8月1日,实际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4、依法强制三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035622.5元(以949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1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暂计算至2023年8月1日,实际计算至执行完毕之日止);5、依法强制三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71390.7元;6、依法强制三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诉讼费275867元;7、申请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目前,长江大药房、长江伟创、长江星已支付现金100万元,出具商业承兑汇票3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已到期,但尚未兑付。
会计处理:根据2023年8月21日公司收到的案件强制执行申请书及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相关款项1,482.79万元已作为公司现时义务且很可能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流出公司,公司计提预计负债1,482.79万元。
16、原告武汉闻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案件详情:武汉闻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2018年4月2日,武汉闻众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舒惠涛药业签订了一份《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舒惠涛药业将其所有的位于武汉市蔡甸区的舒惠涛常福仓库办公区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武汉闻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约定施工面积为4000平米,分包方式为包工、包辅助施工材料,施工期为60天,合同总计款为2494701.9元(不含增项),约定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支付300000 元工程款; 施工验收后支付 1200000 元工程款;余款于合同签订后一年内付清”。合同签订后,武汉闻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积极履行了合同义务且在施工过程中新增仓库及办公室施工项目工程款共计134650元,2018年10月25日,该工程全部交付给舒惠涛药业并通过验收。但在该项目完工验收后,舒惠涛药业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剩余工程款。2019年5月30日,舒惠涛药业向武汉闻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具了一份《付款计划书》,承诺将剩余工程款1970000元分四次在2019年6月支付170000元、2019年7月支付500000元,在2019年8月份支付500000元,剩余800000元于10月份一次性支付完毕(含保证金)。但在此之后,舒惠涛药业仅向武汉闻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付款合计350000元,剩余款项又拖延支付。武汉闻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0日再次向舒惠涛药业书面发出《催款函》,要求舒惠涛药业支付剩余工程款1620000元。但至今舒惠涛药业仍有1152870元工程款未向武汉闻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故诉至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装修工程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152870元,并以115287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0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至履行完毕之日起;2、本案的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等时机支出费用由被告承担。案件进展:武汉闻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舒惠涛药业于2022年12月1日达成调解协议:舒惠涛药业共欠武汉闻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工程款1152870元、诉讼费758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保险费1400元,以上共计1166858元,分3次将该款项向武汉闻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付清。执行情况:武汉闻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向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同日向舒惠涛药业发出执行通知。现舒惠涛药业正积极采取措施化解债务,已初步与闻众文化达成和解意向,待签订和解协议闻众文化撤销执行申请。
会计处理:按照该案件情况,结合违约条款计算,截至资产负债表日赔付上限约为1.4万元,基于既有决定所作出的相关款项已作为公司现时义务且很可能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流出,因该金额较小,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于实际支付时计入当期损益。
17、原告深圳市生命力生物保健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案件详情:原告与被告一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日签订《经销合同》,约定原告授权被告一为生命力牌营业保健食品系列的经销商并由原告向被告一供货。经被告一确认,被告一尚欠原告货款共计490158.40元。被告二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一唯一股东。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账款490158.40元,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50000.00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案件进展:2022年8月25日深圳市生命力生物保健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案号(2022)粤0305民初17397号。2022年11月18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被告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540158. 4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等额的其它财产。2023年3月3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目前未判决。
执行情况:未判决,未进入执行程序。
会计处理:截止目前,该案件尚未判决,根据该案件情况,公司判断暂不形成预计负债。
18、原告固原市九龙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宁夏长药良生制药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件详情:固原市九龙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俗称:2021年3月,长药良生就承租固原市九龙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固原市经济开发区西兰银物流园阳光路固原市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相关事宜与固原市九龙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当年3月15日固原市九龙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长药良生
交付租赁物。2021年6月15日,固原市九龙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长药良生补充签订了《固原市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租赁和转让合同》,合同对相关事项、权利及义务及违约责任做出明确约定。2021年8月31日双方就租赁期限、租金支付及转让等事宜签订了《固原市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租赁和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对租金的支付日期及金额进行了详细的约定。长药良生使用承租的市场至起诉之日,没有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拖欠租金共计12415266.35元。为维护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原被告之前签订的《固原市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租赁和转让合同》及《固原市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租赁和转让合同补充协议》,支付拖欠原告租金12415266.35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按照向原告承担违约责任即支付违约金2483053.27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进展: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9日立案并于2022年12月20日组织庭审,后固原市九龙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长药良生于2023年1月12日达成调解:长药良生支付固原市九龙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欠付租金17378972.89元及违约金3475794.57元。
执行情况: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3日立案执行。2023年4月26日长药良生与固原市九龙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同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出具终结执行的执行裁定书。
会计处理:因我公司对固原九龙公司房屋租赁面积有异议,原告也认可我方意见,已撤回诉讼执行申请,在协商确认实际使用面积的租金,核算后公司计入账面租金,截止2022年底公司根据自我核算结果,账面已确认348万元租金,账列其他应付款,因此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19、殷红起诉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件详情:2020年12月,殷红向新峰制药出售中药材半夏3,050kg和黑顺片4,920kg,新峰制药共需向殷红支付货款346,830元。殷红按照约定向新峰制药发货,新峰制药收货后向殷红支付了35,000元货款,剩余311,830元货款。故殷红起诉至河北省安国市人民法院,其诉讼请求为:1、要求新峰制药向殷红支付拖欠的货款311,83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
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新峰制药承担。案件进展: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新峰制药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殷红货款311,830元及利息(利息以311,83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2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2,984元由新峰制药负担。执行情况:法院判决生效后,新峰制药因应收账款尚未收回,故未按判决及时履行,殷红于2023年4月9日向安国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新峰制药已全部履行完毕,殷红已撤回执行申请。
会计处理:结合违约条款及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截至资产负债表日赔付上限约为1.4万元(包含案件受理费2984元),基于既有决定所作出的相关款项已作为公司现时义务且很可能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流出,因该金额较小,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于实际支付时计入当期损益。
20、徐泽锋起诉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件详情:2019年,新峰制药向徐泽锋采购中药材半夏等,共计采购价值为806,370元,徐泽锋给新峰制药发送货物后,新峰制药支付部分货款303,000元后尚欠503,370元未付,故徐泽锋向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其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新峰制药立即给付徐泽锋货款503370元及利息(利息支付以原告起诉时LPR计算自2021年1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清为止);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均由新峰制药负担。
案件进展: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新峰制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徐泽锋支付453,370元货款并按年利率3.65%支付自2021年1月19日至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50元,由新峰制药负担。
执行情况:法院判决生效后,新峰制药因应收账款尚未收回,故未按判决及时履行,徐泽锋于2023年4月23日向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新峰制药已全部履行完毕,徐泽锋已撤回执行申请。
会计处理:截止目前,公司已按照执行和解协议支付货款453,370元,公司
无需承担其他费用,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21、原告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件详情:2021年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舒惠涛签订《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购销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因货款支付事宜产生争议,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遂故诉至法院。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00,000.00元及违约金20,000.00元,合计220,0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案件进展: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舒惠涛于2023年4月19日达成调解:舒惠涛于2023年 5月31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货款100,000元;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执行情况:调解书正在履行中,未进入执行程序。
会计处理:根据该案件情况,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因此不形成预计负债。
22、原告武汉世纪白马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
案件详情:2017年1月,原告与被告1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制药工程施工合同》,原告承包被告1发包的长江医药(十堰)生产基地GMP新建项且(工程地点:土堰市郧阳区),工程内容:提取车间、饮片车间、化验室安装工程,消防安装工程,结构及工建工程。本工程总价3200万元,据实结算。合同签订后,原告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进场施工。工程施工完成后,原告与被告1办理结算。2017年11月5日,被告1在原告提交的《武汉世纪白马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结算单》上盖章确认,原告于2017年9月提交竣工资料及决算书,最终确定结算金额为32785694.37元。2019年4月12日,被告1向原告发出《询证函说明》,《长江医药(十堰)生产基地GMP新建项目》实际结算金额按照2017年11月5日被告与原告共同出具的《工程结算单》最终确定金额32785694.37元结算,且2018年年度与原告并未发生项目结算往来。后被告未付款。2022年
10月底,原告将被告1起诉到郧阳区人民法院,之后,被告1要求庭外和解。2022年11月7日,原告作为债权人,三被告作为连带共同债务人,签订了《分期还款协议》,协议约定:截止到2022年11月2日,三被告确认尚欠原告工程款及设计费等共计9373396.85元。协议约定第一期支付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被告支付第一期。之后未支付。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欠款847万元;2、依法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70万元(以847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叁的标准计算,自2022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全部欠款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月31日止);3、依法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维权支出的合理律师费10万元整;4、依法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案件进展: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22日立案,后经法院主持调解,武汉世纪白马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达成调解协议如下:一、原告武汉世纪白马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共同确认截止到2023年6月16日,被告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尚欠武汉世纪白马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7470000元;双方约定分期付款,分五次付清,三被告于2023年8月1日前支付1494000元、2023年10月1日前支付1494000元、2023年12月1日前支付1494000元、2024年2月1日支付1494000元、2024年4月1日支付1494000元;二、若被告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未按期履行,原告武汉世纪白马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可就剩余全部未付金额申请强制执行;三、诉讼费减半收取计3834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武汉世纪白马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自愿负担;四、原告武汉世纪白马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无其他争议。执行情况:调解书正在履行中。会计处理:根据该案件情况,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因此不形成预计负债。
23、原告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罗明、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罗明、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河南楚康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14日立案,案号(2023)鄂0105民初3347号。事实与理由:楚康公司、舒惠涛公司系业务往来单位,合作开始后,楚康公司按约向舒惠涛公司供货,但后期舒惠涛公司未按期支付相应货款,故双方于2022年11月30日签订《还款协议》,共同确认:截至2022年11月30日,舒惠涛公司尚欠楚康公司货款本金共计1226404.80元,此款由舒惠涛公司分期支付,如任意一期逾期,则剩余货款全部到期。且罗明自愿为舒惠涛公司尚欠楚康公司的货款、利息等损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协议签订后,舒惠涛公司未按约向楚康公司支付货款。2023年2月13日,原告与楚康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楚康公司将其对舒惠涛公司的到期主债权1226404.80元及其从权利一并转让给原告。2023年2月22日,楚康公司向舒惠涛公司、罗明分别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已送达两被告。舒惠涛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唯一股东系长江星公司。现舒惠涛公司向楚康公司支付30万元货款,剩余款项未按期支付。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舒惠涛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926404.80元;2、判令被告舒惠涛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尚欠货款926404.8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21日起按LPR的1.5倍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3、判令被告罗明、长江星公司对舒惠涛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由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实际支出费用。
案件进展: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14日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26404.80元;二、被告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货款926404.8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标准,自2023年1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告罗明、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
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919元,由被告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全费5000元。被告罗明、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受理费、保全费承担连带支付义务。执行情况:正在履行中。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冻结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3个银行账户、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个银行账户,冻结金额1300000元。会计处理:按照该案件调解协议,本案受理费等12919元因金额较小,于实际支付时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货款不涉及预计负债的计提。
24、原告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字库山制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详情:新峰制药于2019年8月28日至2019年12月18日期间与四川字库山制药有限公司签订7份销售合同,约定向四川字库山制药有限公司销售柴胡、姜半夏、党参片等14味中药饮片,七份合同销售总价为2932042.80元,结算方式为:货到后9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签订后新峰制药于2019年8月29日至2020年1月15日期间向四川字库山制药有限公司供货前述中药饮片2897042.8元。至2021年5月28日经双方对账,四川字库山制药有限公司结欠新峰制药货款964406.8元货款。对账后,四川字库山制药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支付货款30000元,尚欠货款934406.8元。故诉至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下欠原告货款934406.80元;2、判决被告以934406.8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从2020年5月16日支付违约金至货款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2月20日为377500元(1010天);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案件进展:案件于2023年5月17日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执行情况:案件尚未判决,未进入执行程序。
25、原告江苏启澜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彭宣启、郭远华返还不当得利案案件详情:彭宣启原是启澜激光的总经理,在职期间,多次使用郭远华的账户代启澜激光收取货款。截至2022年5月17日,经启澜激光财务对账,彭宣启通过郭远华账户代收公司货款金额总计为2428080.8元,扣除其归还启澜激光55万元,尚欠1878080.8元。为维护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返还原告公司货款1878080.8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案件进展:启澜激光于2023年2月20日提起诉讼,法院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执行情况:案件尚未判决,故未进入执行程序。
26、原告宜昌国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湖北坤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件详情:宜昌国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称:2020年12月28日,宜昌国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坤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湖北长江源制药中药健康产业园项目外墙施工合同》,约定湖北坤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总承包的湖北长江源制药中药健康产业园项目中的外墙分包给宜昌国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计价方式为固定单价,含税单价为每平方米76元,工程量以双方核定的数量为准。合同签订后,宜昌国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时进场施工,但是湖北坤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直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宜昌国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多次催讨未果,致使工程于2021年9月30日被迫停工。2021年12月27日宜昌国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坤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完成面积71673平方米,工程价款5447148元,应付进度款3813004元,但是湖北坤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仅支付了进度款60万元。经催收,湖北坤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支付了50万元,2022年6月9日支付了100万元。后湖北坤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宜昌国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了付款承诺书,宜昌国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据此恢复施工,至2022年8月,宜昌国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又施工了12000平方米,但是湖北坤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诺的2022年7月25日前支付100万一直没有兑现,且部分外墙达不到施工条件,工程被迫
停工。2022年9月21日,宜昌国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通知湖北坤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后退场。宜昌国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认为湖北坤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长江源作为发包方及指定分包方在欠付湖北坤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故诉至法院。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湖北坤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湖北长江源制药中药健康产业园项目外墙施工合同》于2022年9月21日解除;2、请求判令被告湖北坤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工厂款4228748元;3、请求判令被告湖北坤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从2021年11月28日至2022年10月24日逾期付款违约金337811元,从2022年10月25日至付清之日以4259148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请求判令被告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退还给原告工程保证金50万元;5、请求判令被告湖北坤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赔偿给原告停工损失921755.04元;6、请求判令被告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湖北坤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支付工程款责任;7、请求判令原告对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8、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案件进展:案件由公安县人民法院受理,案号为(2023)鄂1022民初1557号。后经法院主持调解,调解结果:宜昌国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坤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湖北长江源制药中药健康产业园项目外墙施工合同》于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解除;湖北坤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尚欠宜昌国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70万元,于2024年1月20日前分六期付清;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应返还保证金50万元;原告放弃利息、停工损失等诉讼请求,被告自行处理外墙质量问题,工程款支付完毕后双方的纠纷了结;若协议约定的任何一期工程款没有按时支付,视为全部债权到期,原告有权就全部债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诉讼费26859元,由被告在2024年1月20日前支付给原告。
执行情况:调解书正在履行中。会计处理:按照该案件调解协议,本案诉讼费26859元因金额较小,于实际支付时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货款不涉及预计负债的计提。
27、原告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诉四川禾泰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案案件详情:长江星诉称:长江星于2019年10月23日与四川禾泰药业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长江星向四川禾泰药业有限公司销售明胶空心胶囊一共4000万粒,单价为115元/万粒,结算方式为:货到后90日内付清货款,且约定逾期付款的按逾期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实际在合同签订前长江星已经于2019年9月向四川禾泰药业有限公司供应了明胶空心胶囊2067.5万粒价值237762.5元,合同签订后长江星从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共向四川禾泰药业有限公司供应明胶空心胶囊4359.5万粒,价值501342.5元,至2021年2月28日经双方对账,长江星合计向四川禾泰药业有限公司供货明胶空心胶囊6427万粒,总价值739105元,四川禾泰药业有限公司仅支付50000元货款,尚欠689105元货款。长江星多次催讨无果,故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下欠原告货款689105元;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以68910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从2020年4月12日至货款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算至2023年2月20日为359023.7元(1042天);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案件进展: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6日受理本案,案号为(2023)川0191民初9558号。法院于2023年6月30日判决如下:四川禾泰药业有限公司向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8910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驳回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7117元,由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928元,由四川禾泰药业有限公司负担5189元。执行情况:正在履行中。
28、原告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禾泰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件详情:新峰制药于2019年4月10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间与四川禾泰药业有限公司签订6份销售合同,约定向四川禾泰药业有限公司销售黄芪、甘草、白芍等中药饮片及中药材,结算方式均为:货到后9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签订后新峰制药自2019年5月21日至2020年5月26日止向被告供货约定中药材(饮片)2956904.14元(不含供货后退货部分)。2021年1月26日经新峰制
药于四川禾泰药业有限公司对账,四川禾泰药业有限公司下欠新峰制药货款1399229.14元。对账后,四川禾泰药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和2022年10月30日分别支付货款20000元和10000元,余款1327405.35元至今未付。为维护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下欠货款1327405.34元;2、判决被告以1327405.3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从2020年9月26日支付违约金至货款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2月20日为465653.79元(877天);
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案件进展: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6日立案,案号(2023)川0191民初9608号。法院于2023年6月29日判决如下:四川禾泰药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97405.3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297405.34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四的利率,自2020年9月26日起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10469元,由四川禾泰药业有限公司负担。
执行情况:正在履行中。
29、原告金日制药(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件详情:金日制药(中国)有限公司诉称:金日制药(中国)有限公司与舒惠涛药业合作多年,2022年1月1日金日制药(中国)有限公司与舒惠涛药业续签了2022年度《金日制药(中国)有限公司产品经销协议书》,约定舒惠涛药业在金日制药(中国)有限公司指定地区湖北经销金日制药(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日牌”保健品系列产品,经销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5月,金日制药(中国)有限公司与舒惠涛药业对账后要求舒惠涛将剩余款项付清,但舒惠涛药业仅在2022年6月29日回款3万。现舒惠涛药业尚欠金日制药(中国)有限公司货款94462.75元。故诉至法院。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货款人民币94,462.75元;2、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从2022年4月25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日万分之六计算),暂计至2023年4月24日共365天,违约金为人民币20,687.34元;3、本案诉讼费用(含保全费)、诉讼保全保险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
案件进展: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4日立案,案号为(2023)闽0212民初2526号。后经法院主持调解,调解结果: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前向金日制药(中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4462.75元,如未按期如数付款,则金日制药(中国)有限公司有权就尚欠货款及违约金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案件受理费由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负担。执行情况:调解书正在履行中。会计处理:按照该案件调解协议,案件受理费等因金额较小,于实际支付时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货款不涉及预计负债的计提。
30、原告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罗明、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神农源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件详情:2022年11月30日,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与湖北神农源药业有限公司、罗明签订《还款协议》,确认截至2022年11月30日,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尚欠湖北神农源药业有限公司货款8553364元,分五期付清;若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时间还款,则视为全部尚欠货款均已到期;罗明自愿为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所欠货款、利息、违约金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协议签订后,湖北神农源药业有限公司多次向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罗明催款,两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不付款。2023年3月21日,原告与湖北神农源药业有限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协议,湖北神农源药业有限公司将其对两被告享有的到期债权8553364元及各项从权利转让给原告,并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湖北神农源药业有限公司向两被告送达了债权转让通知书。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唯一股东系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原告依法取得对两被告的债权后,三被告仍然未向原告支付款项,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欠款8553364元及违约金(以8553364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20日起按LPR的1.5倍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罗明对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受理费、保全费
由三被告承担。
案件进展: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6日立案,案号为(2023)鄂0105民初5601号。后经法院主持调解,调解结果:一、截至2023年5月18日,被告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尚欠原告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5678164元,被告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于2023 年11 月25 日前分六期向原告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付清:2023年6月30日前支付1500000元、2023年7月30日前支付2000000元、2023年8月30日前支付2500000元、2023年9月30日前支付3000000元、2023年10月30日前支付3000000元、2023年11月30日前支付3678164元;二、若被告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未按照上述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款项,则剩余全部未付款项自动到期,原告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罗明对上述第一项被告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5793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62934元由被告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承担,被告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前将62934元支付给原告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情况:调解书正在履行中。会计处理:按照该案件调解协议,案件受理费等62934元于实际支付时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货款不涉及预计负债的计提。
31、原告彭宜启与被告江苏启澜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案
案件详情:彭宣启2011年4月1日入职江苏启澜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21年劳动关系转至其母公司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贵任公司,2022年4月27日,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原告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诉讼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自2011年4月1日至今存在劳动关系;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原告工资计人民币466788.8元;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354584元;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垫付的款项119707.07元;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负担。
案件进展: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5日立案,案号为(2023)苏0581民初7441号。法院于2023年7月7日开庭,目前未判决。
执行情况:案件尚未判决,未进入执行程序。
会计处理:截止目前,该案件尚未判决,根据该案件情况,结合江苏启澜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对彭宣启返还不当得利一案(案件序号25),公司判断暂不形成预计负债。
32、原告武汉市南方药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件详情:原被告系长期业务往来单位,被告因经营需要常年不定期向原告采购药品用于销售,双方业务往来期间采取滚动结账的方式结算货款,被告已付货款按供货批次先后顺序优先冲抵前期未付货款,并依次向后清偿未付货款。2022年8月23日,经原被告双方对账,被告向原告出具《对账函》,被告确认截止2022年7月31日欠原告货款人民币75480元。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75480元;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人民币7548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息3.65%)计算,自2022年8月1日起计算至货款支付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7月31日为2755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进展:2023年5月24日武汉市南方药品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后,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立案。目前,武汉市南方药品有限公司与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已达成调解意向。
执行情况:已达成调解意向,未进入执行程序。
会计处理:截止目前,已达成调解意向,根据该案件情况,公司判断暂不形成预计负债。
33、申请人中甄住工建设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罗明、通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工程合同纠纷案
案件详情:安博制药计划在湖北省江陵县开发建设药用辅料新材料项目。
2022年11月18日,申请人与安博制药、通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就案涉项目签订了《工程合作协议书》,并于2022年12月8日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由三方合作开发建设案涉项目。上述协议签订后,申请人按约支付了3000万元诚意金。2023年2月27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解除协议》,一致同意解除《工程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并约定安博制药应于《解除协议》生效后60日内返还申请人工程诚意金3000万元及前期资金使用费50万元,罗明自愿对安博制药履行《解除协议》约定之全部义务承担不可撤销连带担保责任。仲裁请求:安博制药向申请人返还3050万元,并以3000万元为基数,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从2023年2月27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支付利息,暂计至2023年5月9日为863833.33元,按每日万分之五从2023年4万2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支付滞纳金,暂计至2023年5月9日为15万元;罗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律师费10万元、仲裁费由安博制药、罗明承担。
案件进展: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国际仲裁中心)于2023年5月15日受理了本案,案号为(2023)武仲受字第000001772号,2023年7月13日组成仲裁庭。2023年7月7日江陵县人民法院冻结安博制药的3个银行账户,冻结金额3111万元。2023年8月30日,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安博制药、第二被申请人罗明就签订的《工程合作协议书》《解除协议》项下的争议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由仲裁庭依据本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结案。(二)第一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返还诚意金30,000,000元及前期资金使用费500,000元,共计30,500.000元。(三)第一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利息3,483,722元。(四)第一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本案仲裁费262,268元、律师费200,000元、保全费5,000元、保函费31,113.83元,合计498,381.83元。(五)申请人,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一致确认并同意:上述第(二)(三)(四)款载明的第一被申请人应向电请人支付的各类款项合计34,482,100元,由第一被申请人在2023年9月30日起至2024年3月30日期间分七期偿还。(六)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上述第(五)款约定的首期款项5,000,000元后三日内,申请人申请法院解除对第一被申请人账户采取的保全措施。(七)如第一被申请人未按本协议第(五)款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任一款项,则第一被申请人须以3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
的标准,从2023年4月29日起向申请人支付滞纳金直至第一被申请人实际支付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款项之日止,且申请人有权就全部剩余欠款(包含未到期款项)及滞纳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八)申请人、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一致确认:第二被申请人对本协议项下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履行的各类还款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九)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
执行情况:调解书正在履行中。会计处理:根据2023年8月30日达成的调解书,公司计提预计负债448.21万元。
34、原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与被告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罗明、张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件详情:汉口银行与长江丰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该合同系《最高额融资协议》项下具体合同,合同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13,200,000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同日,汉口银行全面履行了贷款本金13,200,000元的放款义务。长江星、长药控股、罗明、张莉为长江丰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长江丰未按约偿还本息,截至2023年6月21日,拖欠贷款本金10,696,129.1元,逾期罚息160,361.94元,合计10,856,491.04元。诉讼请求:判令长江丰立即返还贷款本金并支付罚息;原告有权以长江丰对长江大药房的应收账款优先受偿;原告有权以长江星抵押的32条胶冀自动生产线动产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等方式;长江星、长药控股、罗明、张莉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诉讼费用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费用由五被告共同负担。案件进展: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11日立案,案号为(2023)鄂0802民初2639号。后经法院主持调解,2023年7月27日达成调解:
长江丰于2023年7月31日支付截至2023年6月21日的罚息160361.94元;2024年6月21日前逐月分期偿还本金10696129.1元,并按年利率13.5%逐月支付罚息。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以其与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产生的应收账款继续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其32条胶囊自动
生产线动产继续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罗明、张莉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执行情况:调解书正在履行中。会计处理:根据调解书,公司已于2023年7月31日前支付罚息160361.94元,剩余按照调解书进度进行支付,因此不需要计提预计负债。
35、原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公安县支行与被告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罗明、张莉、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件详情:2022年1月18日,原告与长江源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22年1月18日起至2023年1月16日。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罗明、张莉对长江源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对欠款本息承担共同的还款责任。2022年1月20日,原告将借款汇入长江源的银行账户。2023年1月16日上述借款展期至2023年7月14日,截至2023年7月19日,1230万元借款本金及部分利息未清偿。诉讼请求:长江源立即偿还所欠原告的借款本金1230万元及利息(其中截止2023年7月19的利息共计14,685.77元;自2023年7月20起,以123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6.45%的标准计算罚息、以未还利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45%的标准计算复利直到借款本金及利息清偿完毕之日止),截止2023年7月19日,所欠原告本息合计12,314,685.77元;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罗明、张莉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共同偿还所欠贷款本息;本案诉讼、保全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
案件进展:该案在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立案,案号为(2023)鄂1022民初2846号,已于2023年8月25日开庭,未判决。2023年8月10日,法院就该案冻结了长江源6个银行账户,长药控股4个银行账户,冻结金额1400万元。
执行情况:案件尚未判决,未进入执行程序。
会计处理:按照该案件情况,按照原贷款年利率4.3%计算截至2023年8月31日利息约为7.79万元,基于既有决定所作出的相关款项已作为公司现时义务且很可能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流出,因该金额较小,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于实际
支付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上述所列35起诉讼、仲裁案件的预计负债计提合理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诉讼中,第17、22、23、30、32号诉讼未进行披露,其余诉讼、仲裁案件均在相应年度的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公告、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中予以披露。未进行披露原因系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案件数量较多,进度不一,法院文书接收、传送时效较差,针对上述诉讼事项,公司聘请了外部律师专门负责公司债权债务相关的法律事务,诉讼业务能力强,但是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要求不了解,与公司部门人员之间沟通协调尚未顺畅尚需磨合,故出现了个别诉讼案件未及时通报的情况。鉴于此,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针对信息披露事项进行培训,强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将所有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进行实时共享,并提醒财务部和董秘办相关责任人员及时处理。公司对上述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形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强化信披事项管理,加大相关人员培训力度,更加严格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请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欠缴税款金额进一步增加的原因,主管税务机关是否对上述欠缴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未按时缴纳税款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单位:万元
税种类别 | 长江星截止期末欠缴税费金额 | 长江丰截止期末欠缴税费金额 | 长江源截止期末欠缴税费金额 | 新峰截止期末欠缴税费金额 | 永瑞元截止期末欠缴税费金额 | 舒惠涛截止期末欠缴税费金额 | 截止期末欠缴税费金额总计 | 其中:已在期后期间缴纳的税额 |
所得税 | 27.52 | 1781.4 | 297.4 | 2.42 | 1930.37 | 19.2 | 4058.31 | |
增值税 | 2176.81 | 4132.38 | 522.28 | 248.96 | 670.89 | 353.82 | 8105.14 | 0.58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16.97 | 216.91 | 27.79 | 12.45 | 30.6 | 21.38 | 426.1 | |
教育费附加 | 67.64 | 130.14 | 16.5 | 7.47 | 19.01 | 8.02 | 248.78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39.17 | 69.67 | 11 | 4.68 | 11.77 | 5.35 | 141.64 | |
土地税 | 2.47 | 18.09 | 1.34 | 0.12 | 22.02 | |||
房产税 | 78.82 | 15.97 | 29.38 | 1.53 | 125.7 |
合计 | 2509.4 | 6364.56 | 905.69 | 275.98 | 2662.64 | 409.42 | 13127.69 | 0.58 |
长江星及其子公司未按时申报税款或已申报但未按时缴纳的欠税13127.69万元,主要系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过程中,将长江星及其子公司从开始经营以来所有的未开票收入进行了补充申报。长江星及其子公司未按时申报税款或已申报但未按时缴纳的行为不符合《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税务申报与缴纳的相关规定,但税务主管机关暂未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长江星及其子公司积极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反映了情况,并计划近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延期缴纳的申请,申请根据公司现金流具体情况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所欠税款陆续全部入库。但未来可能存在因资金周转等导致无法在税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按时完成缴纳税款的风险。如长江星及其子公司未能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完成税款缴纳,主管税务机关除可以采取相关的强制执行税款措施外,依法可以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长江星及其子公司就上述欠缴税款事项最终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则将可能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故长江星及其子公司仍存在被主管税务机关施以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风险,长江星的原控股股东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将承担因欠缴税款等原因给长江星及其子公司遭受的全部损失以及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目前,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存在大额债务,已被债权人起诉,诉讼事项对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长江星及其子公司存在未按时申报税款或已申报但未按时缴纳的行为,主管税务机关暂未对上述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但仍存在被主管税务机关施以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请全面自查并列表说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具体包括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期限、担保金额、是否存在逾期担保、审议情况等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并列表补充说明截至目前公司的逾期负债的具体情况,相关银行账户冻结是否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第9.4条第二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充分提示流动性风险。
(一)对外担保情况
目前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30,078万元,对公司短期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督促被担保人与债权人协商合理的债务偿还计划,履行偿债义务,化解现有逾期债务;同时严格控制新增担保,谨慎评估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偿还债务能力,防范担保风险积累。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具体对外担保情况如下表:
序号 |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担保方式 | 担保期限 | 担保金额 (万元) | 是否逾期担保 | 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
1 | 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王浩、张兰 | 湖北茉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 | 2023.7.12-2026.7.11 | 809.2 | 否 | 股东大会批准 |
2 | 长药控股、罗明、张莉、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担保 | 2022.1.18-2023.7.14 | 3,000 | 是 | 股东大会批准 |
3 | 长药控股 | 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担保 | 2022.7.29-2025.7.29 | 700 | 是 | 股东大会批准 |
4 | 长药控股 | 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担保 | 2019.8.26-2029.8.25 | 10,000 | 否 | 股东大会批准 |
5 | 长药控股、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担保 | 2022.12.19-2023.11.30 | 800 | 否 | 股东大会批准 |
6 | 长药控股、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担保 | 2022.12.19-2023.11.30 | 2,531.44 | 否 | 股东大会批准 |
7 | 长药控股 | 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担保 | 2023.7.26-2024.11.30 | 1,912.92 | 否 | 股东大会批准 |
8 | 长药控股 | 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担保 | 2022.1.25-2023.12.24 | 9,600 | 否 | 股东大会批准 |
9 | 长药控股 | 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担保 | 2023.4.6-2023.8.20 | 3000 | 是 | 股东大会批准 |
10 | 长药控股 | 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担保 | 2022.9.13-2023.3.12 | 3108 | 是 | 股东大会批准 |
11 | 长药控股 | 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担保 | 2023.8.14-2024.2.13 | 1,526.63 | 否 | 股东大会批准 |
12 | 长药控股公司、罗明、张莉、长江源 | 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 | 2021.11.19-2023.11.19 | 9,800 | 否 | 股东大会批准 |
13 | 长药控股、罗明、长江星 | 宁夏长药良生制药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担保 | 2022.1.27-2027.1.26 | 7,000 | 否 | 股东大会批准 |
14 | 长药控股、罗明、王琪 | 宁夏长药良生制药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担保 | 2022.6.23-2023.12.20 | 500 | 否 | 股东大会批准 |
15 | 长药控股、罗明 | 宁夏长药良生制药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担保 | 2023.8.31-2023.9.30 | 750 | 否 | 股东大会批准 |
16 | 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津奉药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安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安县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 | 2019.8.26-2029.8.25 | 35000 | 否 | 股东大会批准 |
17 | 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安县民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担保 | 2022.3.10-2024.4.10 | 1,310 | 否 | 股东大会批准 |
18 | 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长药控股、罗明、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 | 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 | 2022.5.7-2023.5.7 | 1,320 | 是 | 股东大会批准 |
19 | 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安县民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担保 | 2022.3.10-2024.4.10 | 1,840 | 否 | 股东大会批准 |
20 | 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石首市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张莉、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罗明、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长药控股、田良辉 | 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 | 2022.1.13-2023.1.22 | 18,950 | 是 | 股东大会批准 |
(二)逾期负债情况
目前,公司已逾期未偿还的债务总额为32,088.45万元。逾期债务对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营运资金周转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逐步化解逾期债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逾期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债务人 | 债权人 | 债务逾期日期 | 逾期原因 | 逾期债务余额 |
1 | 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行 | 2023年1月12日 | 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 | 19,858.92 |
2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首支行 | 2022年6月26日 | 未按时偿还银行委托贷款 | 2,055.65 | |
3 |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2023年8月7日 | 未按时兑付商业承兑汇票 | 3,000 | |
4 | 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 | 安徽涡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2023年3月26日 | 未按时退还工程保证金 | 3,108 |
5 | 安乡县宏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2023年7月10日 | 未按时兑付商业承兑汇票 | 300 | |
6 | 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 | 2023年5月7日 | 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 | 1,098.49 |
7 | 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公安县支行 | 2023年7月14日 | 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 | 1,220 |
8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行 | 2022年4月24日 | 未按时偿还银行委托贷款 | 766.75 | |
9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行 | 2023年7月30日 | 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 | 340.86 | |
10 | 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蔡甸支行 | 2023年6月3日 | 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 | 240.00 |
11 | 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东汽支行 | 2023年3月28日 | 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 | 99.78 |
合计 | 32,088.45 |
(三)银行账户冻结情况
近日,子公司长江星和长江源的6个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目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被法院冻结的银行账户累计为37个。被冻结银行账户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所属公司 | 开户银行 | 账户性质 | 银行账号 | 账户余额 |
1 | 长药控股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北洛分理处 | 一般存款账户 | 154237010******** | 4,524.76 |
2 | 长药控股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寿光支行 | 一般存款账户 | 5369020******** | 439.94 |
3 | 长药控股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寿光支行 | 一般存款账户 | 41040141******** | 120.52 |
4 | 长药控股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营业部 | 一般存款账户 | 120101547******** | 73.36 |
5 | 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惠涛”)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汇丰支行 | 基本存款账户 | 170180010******** | 146.54 |
6 | 舒惠涛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 | 一般存款账户 | 95508802057******** | 10.17 |
7 | 舒惠涛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 | 保证金账户 | 95508802057******** | 35.00 |
8 | 舒惠涛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常福新城支行 | 一般存款账户 | 420501277377******** | 103,947.64 |
9 | 舒惠涛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行 | 一般存款账户 | 2108305******** | 86.19 |
10 | 舒惠涛 | 招商银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一般存款账户 | 1279186******** | 7.02 |
11 | 舒惠涛 | 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黄陂区支行 | 一般存款账户 | 32020105192******** | 528.64 |
12 | 舒惠涛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区支行 | 一般存款账户 | 9420060100******** | 74,821.76 |
13 | 舒惠涛 | 兴业银行武汉分行青山支行 | 一般存款账户 | 4160301001******** | 6,492.70 |
14 | 湖北长江伟创中药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伟创”)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行 | 基本存款账户 | 18130271092******** | 11,993.37 |
15 | 长江伟创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公安县支行 | 一般存款账户 | 203421022001000******** | 4,280.09 |
16 | 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公安县支行 | 一般存款账户 | 203421022001000******** | 15,708.53 |
17 | 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星”)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首支行 | 基本存款账户 | 420016270580******** | 449,890.99 |
18 | 长江星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 | 一般存款账户 | 6180110******** | 344.91 |
19 | 长江星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 | 一般存款账户 | 6130110******** | 8,057.68 |
20 | 长江星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 一般存款 | 172048010******** | 332.77 |
公司十堰郧阳支行 | 账户 | ||||
21 | 长江星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行 | 一般存款账户 | 2100300******** | 3,000.00 |
22 | 长江星 | 平安银行荆州古城支行 | 一般存款账户 | 158565******** | 870.37 |
23 | 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源”)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斗湖堤支行 | 一般存款账户 | 18130274092******** | 2,054,215.02 |
24 | 长江源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 | 一般存款账户 | 158101547******** | 4,853.12 |
25 | 长江源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首绣林支行 | 一般存款账户 | 18130262192******** | 350.99 |
26 | 长江源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行 | 一般存款账户 | 2100301******** | 5,236.85 |
27 | 长江源 | 湖北公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一般存款账户 | 820100000******** | 1,918,613.89 |
28 | 长江源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首商业城支行 | 一般存款账户 | 18130264192******** | 250.31 |
29 | 长江源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公安县支行 |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 203421022001000******** | 133,862.73 |
30 | 长江源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 | 一般存款账户 | 81115010113******** | 42,471.23 |
31 | 长江源 | 平安银行荆州古城支行 | 一般户 | 155833******** | 18,113.23 |
32 | 长江源 | 兴业银行武汉分行青山支行 | 一般存款账户 | 4160301001******** | 113.45 |
33 | 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博制药”) | 中国银行江陵支行 | 基本存款账户 | 5651******** | 2,126.95 |
34 | 安博制药 | 中国工商银行江陵支行 | 一般存款账户 | 18130302191******** | 3,970.54 |
35 | 安博制药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陵支行 | 一般存款账户 | 420501102397******** | 980.57 |
36 | 江苏启澜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澜激光”) | 中国银行辛庄支行 | 基本存款账户 | 4780******** | 0 |
37 | 启澜激光 | 中国银行辛庄支行 | 一般存款账户 | 4663******** | 0 |
合计 | 4,870,871.83 |
由于公司及子公司应收账款回款不及时等原因导致阶段性现金流紧张,公司及部分子公司的银行授信、借款、商业承兑汇票、合同纠纷等出现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情形,从而引发各债权人发起诉讼,以致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
本报告期,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279万元,其中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货币资金1,203万元,因此公司实际可使用的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76万元,资金紧张;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14.56亿元,应收账款周转率为0.36,回款情况差,存在现金流短缺的风险,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人进行沟通,通过债务展期、分批还款等方式化解债务逾期问题。同时公司及各子公司正在通过加强回款工作力度、多渠道融资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缓解资金压力,尽早清偿上述债务,争取尽快解除冻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的流动性风险。
虽然存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但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不是主要银行账户,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结算等可以正常开展,因而公司及各子公司能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未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严重不利影响,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不是主要银行账户,未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4条规定情形。公司将持续跟进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后续进展情况,客观评估其对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请说明公司主要固定资产被抵押的具体情形,存在被折价变卖等强制执行的固定资产涉及金额及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相关情形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第9.4条第一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目前公司主要固定资产被抵押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财产所属公司名称 | 抵押财产名称 | 权属证书 | 账面原值 | 已计提的折旧/累计摊销 | 期末(2023.6.30)账面价值 | 债权人/抵押权权利人 | 累计为债权设定抵押的金额 | 贷款逾期情况 | 受限原因 | 被查封情况 |
1 | 长江源 | 工业厂房 | 暂未办理 | 584,316,680. | 39,438,019.84 | 544,878,660.79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 | 282,588,000 | 否 | 银行借款抵押 | 因中交三航局 |
63 | 支行、公安县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案件被查封 | ||
2 | 长江源 | 工业用地 | 鄂(2020)公安不动产权第0007449号 | 17,368,000.00 | 1,013,133.40 | 16,354,866.60 | |||||
3 | 长江源 | 工业用地 | 公国用2014第00091号 | 2,095,399.80 | 412,095.15 | 1,683,304.65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武昌支行 | 19,200,000 | 逾期开始:2023年1月12日。逾期金额19,858.92万元 | 银行借款抵押 | |
4 | 长江源 | 工业厂房 | 公安房权证潺字第20140915号 | 42,389,073.63 | 15,877,905.57 | 26,511,168.06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武昌支行 | 银行借款抵押 | |||
5 | 长江源 | 工业厂房 | 公安房权证潺字第20140917号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武昌支行 | 银行借款抵押 | ||||||
6 | 长江源 | 工业厂房 | 公安房权证潺字第20140920号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武昌支行 | 银行借款抵押 | ||||||
7 | 长江源 | 工业厂房 | 公安房权证潺字第20140916号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武昌支行 | 银行借款抵押 | ||||||
8 | 长江源 | 工业厂房 | 公安房权证潺字第20140914号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武昌支行 | 银行借款抵押 | ||||||
9 | 长江源 | 工业厂房 | 公安房权证潺字第20140918号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武昌支行 | 银行借款抵押 | ||||||
10 | 长江源 | 工业用地 | 公国用2013第02611号 | 780,000.00 | 153,400.00 | 626,600.00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武昌支行 | 2,040,000 | 银行借款抵押 | ||
11 | 长江丰 | 工业用地 | 公国用2014第00092号 | 4,031,500.20 | 786,142.88 | 3,245,357.32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武昌支行 | 121,960,000 | 银行借款抵押 | ||
12 | 长江丰 | 工业厂房 | 公安房权证潺字第20140919号 | 153,513,431.15 | 34,159,938.71 | 119,353,492.44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武昌支行 | 银行借款抵押 | |||
13 | 长江星 | 工业用地 | 鄂(2017)石首市不动产权第0008185号 | 7,010,736.75 | 1,448,885.50 | 5,561,851.25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公安县支行 | 350,000,000 | 否 | 银行借款抵押 | 因天恩集团案件查封 |
14 | 厂房、综合 | 38,400,676.59 | 12,084,513.39 | 26,316,163.20 | 银行借款抵押 | 因天恩集团案件查封 | |||||
15 | 长江星 | 宗地面积 | 鄂(2022)十堰市郧阳区不动产权第0017422号 | 3,181,766.68 | 414,513.49 | 2,767,253.19 | 湖北郧县农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000,000 | 否 | 银行借款抵押 | 因天恩集团案件查封 |
16 | 建筑面积 | 银行借款抵押 | 因天恩集团案件查封 |
17 | 长江星 | 宗地面积 | 鄂(2017)十堰市郧阳区不动产权第0017421号 | 25,131,375.64 | 3,274,059.78 | 21,857,315.86 | 银行借款抵押 | 因天恩集团案件查封 | |||
18 | 建筑面积 | 银行借款抵押 | 因天恩集团案件查封 | ||||||||
19 | 长江星 | 宗地面积 | 鄂(2017)十堰市郧阳区不动产权第0017423号 | 29,105,260.19 | 3,791,768.58 | 25,313,491.61 | 银行借款抵押 | 因天恩集团案件查封 | |||
20 | 建筑面积 | 银行借款抵押 | 因天恩集团案件查封 | ||||||||
21 | 长江星 | 生产线 | 14,950,568.99 | 9,661,804.71 | 5,288,764.28 | 汉口银行荆门分行 | 13,200,000 | 逾期开始:2023年5月7日。逾期金额1,098.49万元 | 银行借款抵押 | ||
22 | 长江星 | 机器设备 | 16,267,942.74 | 11,058,315.85 | 5,209,626.89 | 石首农商行 | 7,000,000 | 否 | 银行借款抵押 | ||
23 | 舒惠涛 | 工业厂房 | 鄂2017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13673 | 9,406,107.03 | 2,882,511.57 | 6,523,595.46 | 邮储银行 | 8,092,000 | 否 | 银行借款抵押 | |
24 | 舒惠涛 | 工业厂房 | 鄂2017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13682 | ||||||||
25 | 舒惠涛 | 工业厂房 | 鄂2017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13669 | ||||||||
26 | 舒惠涛 | 工业厂房 | 鄂2017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13684 | ||||||||
27 | 舒惠涛 | 工业厂房 | 鄂2017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13672 | ||||||||
28 | 舒惠涛 | 工业厂房 | 鄂2017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13680 | ||||||||
29 | 舒惠涛 | 工业厂房 | 鄂2017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13674 |
上表中的中交三航局案件详细内容参见问题3(1)回复中的第13号案件,天恩集团案件详细内容参见问题3(1)回复中的第8号案件。公司被抵押、查封的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838,681,833.46元,目前不存在被折价变卖等强制执行的情形,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较小,相关情形未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第9.4条第一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将持续跟进抵押、查封资产的后续情况,客观评估其对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问题4: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45,559.80万元,较期初减少10.08%,本期计提坏账准备4,426.79万元。
(1)请补充说明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应收账款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销售时间、内容、金额、坏账准备、期后回款情况,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请结合客户财务状况变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应收账款逾期情况,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是否存在通过计提坏账准备调节公司利润的情形。
30 | 舒惠涛 | 工业厂房 | 鄂2017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13679 | ||||||||
31 | 舒惠涛 | 工业厂房 | 鄂2017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13662 | ||||||||
32 | 舒惠涛 | 工业厂房 | 鄂2017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13675 | ||||||||
33 | 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工业厂房 | 冀(2020)秦皇岛不动产权第0031450号 | 42,724,038.74 | 24,515,281.68 | 18,208,757.06 | 沧州银行 | 27,000,000 | 否 | 银行借款抵押 | |
34 | 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工业用地 | 冀(2020)秦皇岛不动产权第0031450号 | 12,532,416.00 | 3,550,851.20 | 8,981,564.80 | 沧州银行 | 15,000,000 | 否 | 银行借款抵押 | |
合计 | 1,003,204,974.76 | 164,523,141.30 | 838,681,833.46 | - | 854,080,000 | - |
公司回复:
一、请补充说明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应收账款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销售时间、内容、金额、坏账准备、期后回款情况,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应收账款客户的具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续表: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账面余额 | 销售时间 | 销售金额 | 期后回款金额(截至2023年8月31日) | 坏账准备 |
1 | 客户1 | 三七、防风、金银花、羌活、砂仁等 | 21,669.85 | 2023/5/4-2023/6/27 | 8,021.48 | 2,720.00 | 1,388.01 |
2 | 客户2 | 蝉蜕、砂仁、金银花、柴胡、枸杞子等 | 14,559.68 | 2023/5/10 | 1,000.75 | 0.00 | 511.98 |
3 | 客户3 | 冬虫夏草 | 6,244.84 | 2023/5/6-2023/5/12 | 2,300.00 | 3.00 | 187.35 |
4 | 客户4 | 金银花、板蓝根、小叶榕、岗梅根、大青叶等 | 5,797.80 | 2023/1/29-2023/6/30 | 1,069.93 | 30.00 | 838.72 |
5 | 客户5 | 明胶空心胶囊 | 5,771.00 | 2023/2/24-2023/6/9 | 74.50 | 64.50 | 1,420.31 |
6 | 客户6 | 冬虫夏草 | 4,709.19 | 2023/5/31-2023/6/29 | 484.54 | 400.00 | 455.49 |
7 | 客户7 | 小叶榕、金莲花、南板蓝根、山芝麻、板蓝根等 | 4,426.87 | 2023/3/14-2023/4/15 | 2,033.86 | 0.00 | 255.00 |
8 | 客户8 | 雪胆、金果榄、重楼、朱砂根、野菊花等 | 4,026.33 | 2023/3/16-2023/6/9 | 1,823.67 | 530.00 | 120.79 |
9 | 客户9 | 水蛭、西红花、半夏等 | 2,801.33 | 436.99 | |||
10 | 客户10 | 小叶榕、溪黄草、盐杜仲、了哥王、苦木等 | 2,776.32 | 2023/1/5-2023/6/12 | 2,740.20 | 13.31 | 85.44 |
合计 | 72,783.21 | 19,548.93 | 3,760.81 | 5,700.08 |
序号
序号 | 客户名称 | 账龄:1年以内(含1年) | 1至2年 | 2至3年 | 3至4年 | 4至5年 | 5年以上 | 账面余额 |
续表: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主营业务 | 成立时间 | 地址 | 注册资本(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1 | 客户1 | 药品批发;药品生产;中药饮片代煎服务;药品委托生产。 | 2013-8-1 |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工业开发区B区民和路6号 | 6,980 | 明多飞 |
2 | 客户2 | 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物制品(除疫苗)、中药材、中药饮片等 | 1998-3-18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北二路10号联合厂房 | 5,000 | 沙莎 |
3 | 客户3 | 中药材批发、农副产品收购 | 2012-11-21 | 安国市东方药城富民路22号 | 200 | 王建永 |
4 | 客户4 | 片剂、胶囊剂、颗粒剂 | 2003-9-16 | 阳春市春城街道站港公路民营工业区 | 1,000 | 陆锡傍 |
5 | 客户5 | 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片剂(含激素类、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硬胶囊剂、颗粒剂、乳膏剂(含激素类)等 | 2010-7-13 | 焦作市建设东路168号 | 3,000 | 王海利 |
6 | 客户6 | 中成药、中药饮片、抗生素、生物制品(除疫苗、血液制品) | 1995-12-20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医药健康产业园 | 2,000.74 | 宋玉 |
7 | 客户7 |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 | 2016-6-20 | 博罗县长宁镇广汕公路旁原国土大楼一栋 | 1,000 | 钟朝烈 |
8 | 客户8 | 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中药膏体代加工业务 | 1997-10-10 | 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镇 | 4,209.84 | 沈子明 |
1 | 客户1 | 11,128.23 | 10,541.62 | 21,669.85 | ||||
2 | 客户2 | 13,485.48 | 1,074.20 | 14,559.68 | ||||
3 | 客户3 | 6,244.84 | 6,244.84 | |||||
4 | 客户4 | 1,392.16 | 3,514.65 | 890.99 | 5,797.80 | |||
5 | 客户5 | 589.57 | 2,970.24 | 2,211.19 | 5,771.00 | |||
6 | 客户6 | 3,776.12 | 310.83 | 622.24 | 4,709.19 | |||
7 | 客户7 | 2,681.39 | 1,745.46 | 0.03 | 4,426.88 | |||
8 | 客户8 | 4,026.33 | 4,026.33 | |||||
9 | 客户9 | 2,472.10 | 278.90 | 50.33 | 2,801.33 | |||
10 | 客户10 | 2,771.76 | 4.57 | 2,776.33 | ||||
合计 | 46,095.88 | 22,629.10 | 4,007.92 | 50.33 | 72,783.23 |
9 | 客户9 | 制造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分装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代用茶、干制水产品;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等 | 1995-5-18 |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路25号院9号楼1至2层101 | 24438.39 | 成彦武 |
10 | 客户10 | 药品生产,药品经营;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消毒产品生产及销售等 | 2008-12-24 | 惠州市博罗县长宁镇广汕公路边岭排工业区(罗浮山药业城) | 14,469.8 | 严志标 |
公司前十名应收账款客户主要为中药饮片业务的客户,基本为大中型中药材流通企业或当地医疗机构的药材供应商和中成药生产企业,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失信惩戒情形。该等客户在供应链中处于相对强势位置,再加上中药饮片和中药材行业的下游基于加工周期、质量验证周期、审批环节审批流程繁琐、付款条件严格等因素,使得回款普遍相对较为缓慢。报告期内,前十名应收账款客户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请结合客户财务状况变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应收账款逾期情况,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是否存在通过计提坏账准备调节公司利润的情形。
同行业公司同类产品应收账款按账龄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医药制造”板块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可比公司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同仁堂(600085) | 2.61 | 6.06 | 31.52 | 98.86 | 99.96 | 100 |
吉林敖东(000623) | 5 | 10 | 20 | 30 | 80 | 100 |
百洋医药(301015) | 0.5 | 10 | 50 | 100 | 100 | 100 |
平均值 | 2.7 | 8.69 | 33.84 | 76.29 | 93.32 | 100 |
公司“医药制造”板块 | 3 | 10 | 50 | 100 | 100 | 100 |
(续)
“光伏设备”板块 可比公司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
东方日升(300118) | 5.00 | 10.00 | 20.00 | 50.00 | 80.00 | 100.00 |
金辰机械(603396) | 5.00 | 10.00 | 20.00 | 40.00 | 70.00 | 100.00 |
拓日新能(002218)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平均值 | 5.00 | 10.00 | 23.33 | 46.67 | 76.67 | 100.00 |
公司“光伏设备”板块 | 5.00 | 10.00 | 20.00 | 40.00 | 60.00 | 100.00 |
因受前三年大环境影响,客户资金回笼较慢,其自身经营业务也受到较大影响,从而影响到我公司的应收账款收回。经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公司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会计政策充分计提了坏账准备,且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上期无变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合理、充分,不存在通过计提坏账准备调节公司利润的情形。问题5:报告期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为40,097.28万元,较上期末增加27,237.42万元,其中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项汇总金额占比为91.43%。
(1)请说明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增加的具体情况及原因,与公司在手订单情况、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是否匹配,并向我部报备新增预付款项的合同文件。
(2)请补充说明公司前五名预付对象名称、历史合作情况、款项预付时间、内容、付款方式、金额,截至目前相关款项的结转情况,预付对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回复:
一、请说明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增加的具体情况及原因,与公司在手订单情况、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是否匹配,并向我部报备新增预付款项的合同文件。
1、预付供货商中主要是中药饮片的供货商,是因中药饮片是以销定产,手
中取得有销售订单,就会准备采购,预付给中药饮片供应商的多是因为预付款支付时公司所需要的品种而定,如果公司所订品种中,当时供应商周边库存量较小,需要提前进行收集和组织货源,供应商手头资金不足以来组织货源时,则需要公司支付预付款,以便及时锁定货源,保质保量的送货,则会采取预付方式。因部分客户下游的货款收回较慢,导致连锁反应,影响了我公司收取货款,为了减少货款挤压风险和资金周转,公司控制发货,减少了部分回款慢的客户业务,又因为公司面临大额诉讼和贷款逾期,现金流紧张,影响材料采购和业务拓展,导致第一季度的订单量比本报告期末的在手订单量小,而本报告期末在手订单取得较多,使报告期末预付相对2022年期末有所增加,因此需要为2023年的第三季度储备充足的货源而预付货款。
单位:人民币万元
供应商名称 | 预付金额 | 在手订单金额 |
供应商1 | 12,989.66 | 17,801.95 |
供应商2 | 11,867.84 | 20,650.60 |
供应商3 | 9,752.87 | 13,874.82 |
供应商4 | 1,797.84 | 2,300.66 |
供应商5 | 1,747.60 | 1,582.36 |
合计 | 38,155.81 | 56,210.39 |
注:在手订单金额指销售订单金额。在手订单金额可以覆盖预付款金额。预付账款主要是为持有销售订单而预付的中药材采购款,与在手订单可对应,公司的销售模式主要是以销定产,因一季度订单减少,对应的期初预付账款减少,因此公司在营业收入下滑的情况下,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增加具有合理性,与公司在手订单情况是相匹配的。本报告期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5.99亿元,其中预付账款4.01亿元,与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是相匹配的。
2、已报备预付款项的合同文件。
二、请补充说明公司前五名预付对象名称、历史合作情况、款项预付时间、内容、付款方式、金额,截至目前相关款项的结转情况,预付对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名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预付对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问题6: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9,033.82万元,其中保证金及押金、往来款分别为4,966.61万元、3,784.96万元;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第一名为应收湖北凉雾山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款项合计4,250.40万元,款项性质为往来款,相应金额大于按性质分类的往来款金额。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保证金及押金为14,150.00万元,去年同期发生额为0。
(1)请说明公司与湖北凉雾山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对应交易发生时间、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预付款时间 | 预付金额 | 截止8月31日到货情况 | 历史合作情况 |
1 | 供应商1 | 小叶榕、金莲花、金银花、南板蓝根、冬虫夏草等 | 7,434.50 | 2023/3/24---2023/6/30 | 12,989.66 | 4,463.75 | 1,818.89 |
2 | 供应商2 | 冬虫夏草、小叶榕、三七、连翘、当归等 | 7,282.88 | 2023/4/20---2023/6/15 | 11,867.84 | 11,876.70 | 14,383.42 |
3 | 供应商3 | 冬虫夏草、小叶榕、防风、白芍、砂仁等 | 8,063.96 | 2023/4/21---2023/6/16 | 9,752.87 | 11,059.48 | 28,115.69 |
4 | 供应商4 | 黄连、牡丹皮 | 461.12 | 2023/1/19---2023/5/25 | 1,797.84 | 426.53 | 274.71 |
5 | 供应商5 | 酸枣仁、砂仁、防风、当归、灵芝等 | 0.00 | 2023/3/2---2023/6/21 | 1,747.60 | 933.71 | 26,359.16 |
合计 | 23,242.46 | 38,155.81 | 28,760.17 | 70,951.87 |
交易背景、交易性质、期后回款情况,交易对手方是否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长江星原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构成对外资助或关联方资金占用,并向我部报备相关合同文件。
(2)请说明其他应收款金额披露存在上述不一致的原因,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3)请逐笔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保证金及押金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手方名称、交易发生时间、交易背景、交易形式,交易对手方是否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长江星原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构成对外资助或关联方资金占用,并向我部报备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回复:
一、请说明公司与湖北凉雾山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对应交易发生时间、交易背景、交易性质、期后回款情况,交易对手方是否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长江星原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构成对外资助或关联方资金占用,并向我部报备相关合同文件。
1、业务背景
该业务发生于全资子公司恩施明群健康医药产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群健康”),明群健康成立于2022年8月,位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主要是从事康养接待、医养研究、试验等业务。恩施号称避暑天堂,公司依傍恩施得天独厚的气候以及中药材自然资源条件拓展康养业务板块,因涉及到建设康养接待中心及提供疗养服务,故公司需要有住宿、餐饮及健身等配套的设施设备,营造绿色、安全、亲和的康养院氛围服务环境,来达到长时间的疗养效果,拟在恩施利川60公社康旅小镇订购房产155套为该项目提供住宿服务,
2023年4月公司与湖北凉雾山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订购合同,总房价款为7,000.00万元,合同中约定需在签订之日起180天内支付4,500.00万元购房订金,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支付购房订金4,250.40万元。本次投资事项已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目前上述康养业务没有实际开展,未产生收入,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
序号 | 交易对手 |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时间 | 主营业务 | 地址 | 注册资本(万元)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1 | 湖北凉雾山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李浩 | 2014/3/31 | 中药材、药品、饮料、保健食品销售 | 湖北省恩施利川市凉雾乡诸天村十一组 | 5000 | 谭虹60% 蔡长江40% |
交易对手方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长江星原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对外资助或关联方资金占用。
3、已报备相关合同文件。
二、请说明其他应收款金额披露存在上述不一致的原因,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第一名为应收湖北凉雾山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款项合计4,250.40万元,款项性质为保证金及押金,因工作人员疏忽,错写成往来款。
更正前数据如下: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湖北凉雾山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42,504,000.00 | 1年以内 | 47.05% | 2,125,200.00 |
香港羿珩科技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21,413,824.00 | 1-2年、3-4年、4-5年、5年以上 | 23.70% | 2,141,382.40 |
秦皇岛汇宇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4,641,296.65 | 1-2年以内 | 5.14% | 4,641,296.65 |
十堰市汉江星建设 | 保证金 | 3,000,000.00 | 5年以上 | 3.32% | 3,000,000.00 |
发展有限公司 | |||||
秦皇岛席雅商贸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2,657,429.78 | 3-4年 | 2.94% | 2,125,943.82 |
合计 | 74,216,550.43 | 82.15% | 14,033,822.87 |
更正后数据为: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湖北凉雾山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42,504,000.00 | 1年以内 | 47.05% | 2,125,200.00 |
香港羿珩科技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21,413,824.00 | 1-2年、3-4年、4-5年、5年以上 | 23.70% | 2,141,382.40 |
秦皇岛汇宇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4,641,296.65 | 1-2年以内 | 5.14% | 4,641,296.65 |
十堰市汉江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3,000,000.00 | 5年以上 | 3.32% | 3,000,000.00 |
秦皇岛席雅商贸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2,657,429.78 | 3-4年 | 2.94% | 2,125,943.82 |
合计 | 74,216,550.43 | 82.15% | 14,033,822.87 |
三、请逐笔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保证金及押金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手方名称、交易发生时间、交易背景、交易形式,交易对手方是否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长江星原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构成对外资助或关联方资金占用,并向我部报备相关合同文件。
1、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保证金及押金的具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对手方名称 | 发生额 | 发生时间 | 性质 |
1 | 武汉华羿博建设有限公司 | 3,000 | 2023.1、2023.3 | 保证金 |
2 | 重庆北新融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000 | 2023.1 | 保证金 |
3 | 安徽力聚建设有限公司 | 3,000 | 2023.5 | 保证金 |
4 | 安徽宏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500 | 2023.3 | 保证金 |
5 | 江西建工第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1,000 | 2023.3 | 保证金 |
6 | 湖北沙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保证金) | 1,000 | 2023.5 | 保证金 |
7 | 湖南省吉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1,000 | 2023.5-2023.6 | 保证金 |
8 | 李金华 | 500 | 2023.6 | 保证金 |
9 | 辽宁润泰建筑有限公司 | 100 | 2023.4 | 保证金 |
10 | 胜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50 | 2023.6 | 保证金 |
合计: | 14,150 |
注:表中第8项,李金华为安徽泛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办理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药用辅料新材料项目的代理人。安徽泛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李金华向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支付工程保证金。
收取保证金交易背景、形式:公司与江陵政府合作拟在江陵建设药用辅料新材料项目。上述承包方通过与我公司工程部沟通后,想参与上述项目,并向我公司提供一定数额保证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 233166.10m2,总建筑面积 150864.62m2,其中 1#、2#、3#、4#、5#厂房、1#物流仓库、办公研发楼A栋、B栋、会议活动中心、宿舍 1#、宿舍2#、动力中心为地上建筑,建筑面积计 149978.53m2,自来水池、消防水池及泵房为地下建筑,建筑面积为
886.09m。市政道路、管网及附属:汽车停车位:160辆、场区道路、广场砖、侧石、绿化、室外给水管网、雨污水管网、消防给水管网、室外消火栓、雨污检查井、雨水口、化粪池、水表井等。我公司建设施工合同拟通过公司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江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流程中标后方可生效,目前施工图纸图审中,之后在造价预算完成后走投招投标流程后确定施工单位。
交易对手方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长江星原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对外资助或关联方资金占用。
2、已报备相关合同文件及银行回单。
问题7: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14,537.19万元,较上期末增加7,730.10万元,其中主要系原材料余额增加6,309.99万元;报告期内,未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1)请结合生产销售模式及备货政策,存货库龄、存货周转率、最近一年及一期存货规模等变化情况,说明公司存货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化情况是否一致。
(2)请结合行业市场环境、产品性质及特点、期末存货涉及在手订单覆盖情况、期后销售情况及实际成交价格、存货跌价准备测算及计提过程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是否存在存货积压的风险。公司回复:
一、请结合生产销售模式及备货政策,存货库龄、存货周转率、最近一年及一期存货规模等变化情况,说明公司存货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化情况是否一致。公司主营业务包含医药制造业、新能源业,形成以医药制造业务为主,光伏设备业务并进发展的格局。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是中药饮片,公司拥有完善的中药饮片生产线,并按照不同的中药饮片炮制要求,根据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各种变量因素,包括生产环境、生产设备、生产流程、生产工艺等,结合GMP的管理要求和国家标准,制定了规范化的中药饮片生产工艺规程、检验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等。
(一)生产销售模式及备货政策
1、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订单驱动机制。
医药板块:胶囊的生产模式主要为以销定产。销售部获得订单后将客户订单需求汇总生产部,生产部工作人员根据客户订单及市场近期预测、成品库存、原材料库存情况,编制生产计划和供货计划,并将生产计划下达生产车间。生产车间按生产计划向仓库领取原料和辅料,根据客户的订单要求按照制定的生产工艺安排生产。
中药饮片的生产过程由生产部负责,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在接到销售部提供的订单后,向仓库领取原材料、车间组织生产,并按照国家相关的质量规定和客户的具体要求,进行复杂的炮制工艺或者简单炮制加工生产,所生产
的产品最终经质量检测部检测合格后入库。光伏板块:由于客户对设备满足的标准、产能和配置等的要求不同,公司的产品具有定制生产的特点。公司按照销售部门已签订的产品订单,由公司研发中心及工艺部根据不同客户的具体要求形成图纸及装配清单汇总表,进而排定各生产车间的生产计划。
2、销售模式
医药板块:
空心胶囊用于满足制药和保健品企业的需求,且基本为定制化产品,因此主要采用直接销售的模式,以便直接、高效地与客户沟通。针对客户提出的个性化需求,公司在符合产品标准规范的基础上,根据待装药物的物理化学属性,在产品工艺、功能、原材料和外观等方面做出相应调整,生产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中药饮片主要的客户是制药企业、医药批发企业、医院及零售药房。由于医药产品的生产、销售都必须拥有国家法定资质认证,因此,公司销售人员在与客户洽谈时,首先要核实对方的合法资质,然后双方确定产品品种的规格、产地等信息,并按照公司价格表提供报价。相关业务内容确定后,签订供销合同或订单。医药物流的销售,用直销的方式将药品、保健食品及医疗器械等销售给下游客户,并给予一定的信用账期。基本采用统一定价的定价策略,部分产品会依据客户的类型、年度采购量和信用状况等因素进行差异化定价销售。
光伏板块:公司设境内销售部门和境外销售部门,分别负责境内、境外两个市场的销售和服务业务。境内销售采用直接面对终端客户销售的模式,境外销售主要是采用直接面对终端客户的销售方式和通过代理推介销售相结合的模式,公司逐步形成了境内、境外两大市场并驾齐驱的销售体系。
3、备货政策
医药板块:
空心胶囊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药用明胶,因公司主要销售模式是以销定产,公司采购部根据生产计划所需原材料及其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但由于胶囊生产周期相对较长,公司根据长期合作的客户采购频率及要求,公司会相应的储备一定量的原材料。中药饮片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中药材,其具有较强的自然属性,因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采”的模式,但由于近几年来大环境影响 ,目前市场对中药饮片需求也逐步增大,同时原材料价格波动相对较大,部分品种相对紧俏,公司适当储备一些常用和通用或近期紧俏的中药材原料。医药批发采购模式是以向上游药品商贸公司或生产企业直接采购为主,然后用直销的方式将药品、保健食品及医疗器械等销售给下游客户,周转较快,但公司会根据合作时间长且较稳定的连锁药房客户的采购习惯,在特殊时间储备少量的药品。光伏板块:公司根据往年销售数据、在手订单以及自身对市场需求的估计,将设备中标准件部分进行预投生产,有计划地进行产品研发和备货生产,生产出的产品部件根据市场需求来调整库存。通过多型号小批量的备货式生产的模式,在能够及时满足客户的需求同时,也能有效的消除浪费、减少库存、制止过量生产、达到适应市场发展的目的。
综上所述,公司主要产品为医药板块,相关板块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
78.54%以上。公司中药饮片主要原材料为冬虫夏草、小叶榕、三七、连翘、当归等,该类产品存在单个订单金额较大及产销周期相对较长等特点,公司采购、生产及销售主要以客户订单为驱动,客户下单后公司开始进行相关原材料采购、生产及销售,故公司期末存货余额较大,且随着订单量的增加而上涨,符合行业惯例。 (二)存货库龄、存货周转率、最近一年及一期存货规模等变化情况,说明
公司存货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化情况是否一致
1、存货明细情况
(1)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存货账面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
原材料 | 8,147.97 | 56.05% | 1,837.98 | 27.00% |
在产品 | 1,318.38 | 9.07% | 1,244.29 | 18.28% |
库存商品 | 4,165.39 | 28.65% | 3,000.42 | 44.08% |
周转材料 | 29.97 | 0.21% | 17.24 | 0.25% |
发出商品 | 875.48 | 6.02% | 707.16 | 10.39% |
合计 | 14,537.19 | 6,807.09 |
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存货余额为6,807.09万元、14,537.19万元,公司原材料系公司采购的冬虫夏草、小叶榕、三七、方管、H型钢等,在产品主要系尚未完工入库的半成品,库存商品主要系已完工且检验合格入库的各类医药产品、光伏设备,发出商品主要系已发出但尚未经客户验收通过的光伏设备。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期末占比合计为
99.75%、99.79%。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14,537.19万元,较上期末增加7,730.10万元,其中主要系原材料余额增加6,309.99万元。增加的原材料主要为医药原材料增加6,017.30万元,主要是为三季度提前备库,从往年三季度销售情况及在手订单情况来看,三季度相比其他季度销售收入略高一些,因此需提前备好库存。
(2)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及增长率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证券简称 |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同仁堂 | 存货账面价值 | 672,031.23 | 669,436.84 | 616,909.20 |
(600085) | 增长率 | 0.39% | 8.51% | / |
吉林敖东(000623) | 存货账面价值 | 90,973.59 | 87,456.64 | 59,187.85 |
增长率 | 4.02% | 47.76% | / | |
百洋医药(301015) | 存货账面价值 | 64,282.79 | 65,009.84 | 62,384.82 |
增长率 | -1.12% | 4.21% | / | |
东方日升(300118) | 存货账面价值 | 796,756.12 | 664,900.00 | 309,852.49 |
增长率 | 19.83% | 114.59% | / | |
金辰股份(603396) | 存货账面价值 | 204,316.43 | 148,788.61 | 96,522.67 |
增长率 | 37.32% | 54.15% | / | |
拓日新能(002218) | 存货账面价值 | 52,137.20 | 53,753.26 | 43,028.27 |
增长率 | -3.01% | 24.93% | ||
本公司(300391) | 存货账面价值 | 14,537.19 | 6,807.09 | 13,921.19 |
增长率 | 113.56% | -51.10% |
因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资产规模存在差异,故公司存货增长率均存在一定差异。公司期末存货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三季度生产配备库存,医药原材料增加6,017.30万元,公司存货增长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保持一致。
2、存货库龄
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6月30日 | ||||
项目 | 其中:库龄1年以内 | 库龄1年以上 | 账面余额合计 | 库龄1年以上占比 |
原材料 | 6,763.7 | 1,384.28 | 8,147.96 | 16.99% |
在产品 | 262.0 | 1,056.34 | 1,318.38 | 80.12% |
库存商品 | 2,758.4 | 1,407.00 | 4,165.39 | 33.78% |
周转材料 | 17.8 | 12.15 | 29.98 | 40.53% |
发出商品 | 208.0 | 667.48 | 875.48 | 76.24% |
合计 | 10,009.94 | 4,527.25 | 14,537.19 | 31.14% |
2022年12月31日 | ||||
项目 | 其中:库龄1年以内 | 库龄1年以上 | 账面余额合计 | 库龄1年以上占比 |
原材料 | 442.62 | 1,395.36 | 1,837.98 | 75.92% |
在产品 | 277.26 | 967.03 | 1,244.29 | 77.72% |
库存商品 | 1,527.82 | 1,472.60 | 3,000.42 | 49.08% |
周转材料 | 4.24 | 13.00 | 17.24 | 75.42% |
发出商品 | 0.18 | 706.98 | 707.16 | 99.97% |
合计 | 2,252.12 | 4,554.97 | 6,807.09 | 66.92%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末,库龄 1 年以上的存货占比分别为16.99%、80.12%、
33.78%、76.24%,其中主要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报告期内,公司库龄 1 年以上的存货主要为公司备货的中药材、大宗原材料及元器件备件、样机、展机及正在客户现场安装调试的系统化产品。
3、存货周转率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医药板块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对比如下:
证券简称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同仁堂(600085) | 0.78 | 1.22 | 1.25 |
吉林敖东(000623) | 0.89 | 1.91 | 1.93 |
百洋医药(301015) | 3.96 | 8.52 | 8.56 |
平均数 | 1.88 | 3.88 | 3.91 |
医药板块 | 7.82 | 33.17 | 19.66 |
光伏板块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对比如下:
证券简称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东方日升(300118) | 2.15 | 5.56 | 7.67 |
金辰股份(603396) | 0.48 | 1.15 | 1.29 |
拓日新能(002218) | 0.72 | 2.11 | 2.51 |
平均数 | 1.12 | 2.94 | 3.82 |
光伏板块 | 0.88 | 2.64 | 4.38 |
注:上述数据来源于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报告期内,医药板块2022年存货周转率增加,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原因是2023年一季度订单减少,2022年期末库存备库减少,2023年因部分客户下游的货款收回较慢,导致连锁反应,影响了我公司收取货款,为了减少货款挤压风险和资金周转,公司控制发货,减少了部分回款慢的客户业务,从而使得订单减少,期初备库就减少,导致2022年存货周转率变动趋势高于同行业;光伏板块存货周转率总体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变动趋势一致,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光伏板块销售订单减少,使存货周转率下降。
二、请结合行业市场环境、产品性质及特点、期末存货涉及在手订单覆盖情况、期后销售情况及实际成交价格、存货跌价准备测算及计提过程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是否存在存货积压的风险。
(一)行业市场环境、产品性质及特点
由于大环境影响,目前市场对中药饮片需求逐步增大,同时原材料价格波动相对较大,部分品种相对紧俏,公司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原材料库存,公司中药饮片业务主要是以销定产,不存在存货积压的风险。
(二)期末存货涉及在手订单覆盖情况、期后销售情况及实际成交价格
公司主要产品为中药饮片,订单客户以制药企业为主。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订单驱动机制。公司按照销售部门已签订的产品订单,制定各生产车间的生产计划。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在手订单总额为56,210.39万元(含税价),可以完全覆盖期末存货。截至 2023 年8月31日,在手订单已实现销售确认营业收入金额为30,196.32万元,公司产品主要为订单化生产,其实际成交价格与合同价格一致。
综上所述,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大部分存在订单支撑,部分原材料、在产品及库存商品系为应对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进行的备货及公司为新产品生产样品、展品所致。
(三)存货跌价准备测算及计提过程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是否存在存货积压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公司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他存货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根据期末检查药品、器械的效期,盘点期末库存商品,并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情形以及期后销售情况,考虑是否需要计提跌价准备。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计算过程如下:
存货跌价准备=存货成本-可变现净值
可变现净值=存货的估计售价-估计的销售费用-相关税费
上述计算过程中的主要参数:
(1)存货的估计售价的确认:
A.对于期末有订单的库存商品,并且订单订购数量超过公司持有库存商品数量的,以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预计销售价格。
B.对于期末无订单的商品按照公司近三个月该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平均售价。
(2)使用的销售费用率为全年度的销售费用与年度营业收入的比率
(3)相关税费的税率为全年度发生的税金及附加与营业收入的比率
(三)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本报告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同行业可比公司 | 医药板块 | |||
同仁堂(600085) | 吉林敖东(000623) | 百洋医药(301015) | 平均值 | ||
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 24,351.38 | 1,345.61 | 1,106.95 | 8,934.65 | 226.27 |
其中:原材料 | 9,468.15 | 192.81 | 3,220.32 | 148.20 | |
发出商品 | - | ||||
在产品 | 6,880.06 | 546.86 | 2,475.64 | ||
库存商品 | 8,003.17 | 605.94 | 1,103.62 | 3,237.58 | 78.07 |
委托代销商品 | 3.33 | 1.11 | |||
计提比例 | 3.50% | 1.46% | 1.69% | 3.14% | 3.06% |
项目 | 同行业可比公司 | 光伏板块 | |||
东方日升(300118) | 金辰股份(603396) | 拓日新能(002218) | 平均值 | ||
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 22,754.81 | 6,596.75 | 4,603.56 | 11,318.37 | 633.44 |
其中:原材料 | 3,759.46 | 189.99 | 1,452.88 | 1,800.78 | 84.60 |
发出商品 | 1,952.44 | 3,055.72 | 1,669.39 | 125.63 | |
在产品 | 484.72 | 777.02 | 575.88 | 612.54 | 178.66 |
库存商品 | 13,186.01 | 2,574.02 | 2,574.74 | 6,111.59 | 244.55 |
周转材料 | 1,770.29 | 590.10 | |||
合同履约成本 | 1,600.16 | 533.39 | |||
委托加工物资 | 1.73 | 608.48 | 203.40 | ||
计提比例 | 2.86% | 3.23% | 8.83% | 3.22% | 8.85%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期末存货进行跌价准备减值测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59.71万元,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比较接近,甚至还高于个别同行业可比公司,因此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谨慎。问题8:报告期末,在建工程余额为20,527.36万元,其中主要系长江医药固原六盘山现代中药大健康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中药大健康产业园项目”)18,129.75万元,该项目未计提减值准备。请补充说明中药大健康产业园项目目前的进展情况,该项目长期未结转固定资产的原因,是否存在逾期结转的情形,并评估减值风险,以及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六盘山中药大健康产业园项目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
引进,2021年2月由公司出资成立宁夏长药良生制药有限公司,并于当年3月正式开工建设,占地172.09亩,共计114611.94㎡,建筑面积114700㎡。项目分三期建设,计划总投资13亿元,一期工程已在2022年12月完工,因部分工程验收中有瑕疵,地面有破损和开裂,暂时未收到工程监理以及设备类验收报告,目前正在与工程方及设备方沟通协商,不存在纠纷事项,验收通过后进行结转固定资产,不存在逾期结转的情形。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在未完工时如长期停建并预计3年内不会开工、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发生减值,应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该项目不存在以上情形,也不存在在建工程经济效益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的情况,因此该项目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问题9:报告期内,公司购置土地使用权6,003.51万元。请说明新购置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交易背景、交易日期、交易对手方、交易对价、具体用途、购置款及相应税款实际支付情况、款项支付来源、审议及披露情况等。
公司回复:
公司购置土地使用权6,003.51万元,是依据江陵县享发实业有限公司与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签订的投资协议,由江陵县享发实业有限公司向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出资方式为土地使用权及设备等实物出资。2023年5月4日,江陵县享发实业有限公司将坐落在江陵县沿江产业园招商大道南侧,楚江大道东侧233,172.97㎡的土地以60,035,115.88元的金额转让给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作为对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的投资,持有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
31.25%的股份。报告期内,该笔土地转让对应的契税和印花税暂未申报缴纳。
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办理药用辅料新材料项目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9日发布《关于投资建设药用辅料新材料项目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问题10: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外收入8,109.49万元,其中重大资产重组未完成承诺补偿款和土方填筑工程补偿款分别为6,763.03万元和1,344.00万元。请说明上述补偿款的确认依据及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
公司回复:
一、重大资产重组未完成承诺补偿款的具体情况:
1、根据2023年5月24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比例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3)005267号),长江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应收账款余额为1,460,235,025.39元,经审计营业收入为1,268,718,910.91元,2022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15.10%,未完成长江星2022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高于80%的约定,比约定比例高35.10%。
应收账款余额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未完成的赔偿金额为4,387.50万元。计算公式:赔偿金额=10,000万元×(115.10%-80%)/80%。
2、根据2023年5月24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比例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3)005267号),长江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为408,986,374.13元,占2022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28.01%,未完成长江星2022年末账龄在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比例不高于26%的约定,比约定比例高2.01%。
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未完成的赔偿金额为773.08万元,计算公式:赔偿金额=10,000万元×(28.01-26%)/26%。
3、根据2023年5月24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比例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3)005267号),在标的公司2020年3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855,598,141.48元中,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未收回余额为16,024,504.72元。
长江连锁对未收回的应收账款余额16,024,504.72元予以现金补足。
4、根据2023年5月24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个人供应商采购中药饮片金额占中药饮片业务总采购金额比例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3)005265
号),长江星2022年度向个人供应商采购中药饮片金额占中药饮片业务采购总金额的比例为14.95%,完成了长江星2022年度向个人供应商采购中药饮片金额占中药饮片业务总采购金额的比例不超过20%的约定。综上所述,2022年度,长江星“应收账款余额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2020年3月31日应收账款未收回余额”三项指标未完成,赔偿金额合计6,763.03万元,长江连锁同意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上市公司将根据与长江连锁、罗明及张莉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的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约定,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优先从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扣除。
如果当初的收购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但不构成反向购买的,则被收购方的原股东(无论是否已经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据当初收购协议中约定的或有对价条款向上市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时,上市公司都应当计入收益处理。并且该笔补偿是与企业日常营业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利得,属于偶然性收入,因此计入营业外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土方填筑工程补偿款的具体情况:
公司的孙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简称“长江源”)对中药健康产业园二期项目拟用地块实施了土方填筑工程,该地块目前由县规划局出让给了公安县产城集团子公司公安县荆运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为妥善解决长江源中药健康产业园二期项目土方填筑工程费用问题,确保产城集团冷链物流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安县产城集团子公司公安县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对长江源的土方填筑工程给予1344万元的补偿款。
该笔补偿是与企业日常营业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利得,属于偶然性收入,因此计入营业外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11:公开信息显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罗明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长江星其他股东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大药房)被法院列为失信公司,被限制高消费。请核实说明罗明、长江大药房等债务情况,是否被提起诉讼,是否涉及公司担保责任,上述主体是否具备还款能力,是否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回复:
经核实,罗明、长江大药房等的债务金额合计514,466,843.16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债务人 | 债权人 | 债务金额(元) | 是否被提起诉讼 | 法院 | 是否涉及公司担保责任 |
1 | 长江大药房、罗明、张莉 | 李军国 | 22,691,926.73 | 是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否 |
2 | 长江大药房、罗明 | 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0,297,708.31 | 是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否 |
3 | 长江大药房、罗明 | 吕孟春 | 49,587,702.00 | 是 |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 | 否 |
4 | 长江大药房、罗明、张莉 | 陈烨 | 3,136,600.00 | 是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否 |
5 | 长江大药房 | 广东昱升个人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19,799,130.00 | 是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否 |
6 | 长江大药房、湖北金缔药业有限公司 | 姚秀云 | 14,133,477.75 | 是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否 |
7 | 长江大药房、罗明 | 嘉兴骏鹰仓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1,030,967.00 | 是 | 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 | 否 |
8 | 长江大药房、湖北金缔药业有限公司、张兰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411,288.03 | 是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否 |
9 | 长江大药房、湖北金缔药业有限公司、张兰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22,908.09 | 是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否 |
10 | 长江大药房、罗明、张莉 | 银川盛通正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8,860,961.00 | 是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否 |
11 | 长江大药房、罗明 | 杭州轩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739,440.00 | 是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否 |
12 | 长江大药房、罗明、张莉 | 杭州滨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142,654,734.25 | 是 |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否 |
合计 | 514,466,843.16 |
由于债务金额较大,上述主体短期内不具备还款能力。上述债务与公司无关,不会直接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但如长江大药房长期不履行付款义务,将有可能导致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长江大药房的资产,包括其持有的长江星的股份,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问题12:你公司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公司回复:
公司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