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张涛作为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2022年度我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4 | 4 | 0 | 0 | 3 |
报告期内,在审议相关议案时,本人按照自己独立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审议表决,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2 年 4 月 27日,对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业务许可证,其审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对续聘表示同意。
2、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其正常的日常产品销售和业务经营发展所需,且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2年4月27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所处外部环境、当前经营和发展规划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请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所处的环境,不断更新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
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报告期末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21 年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石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 8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公安县支行申请的 4,0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公安县支行申请的 2,0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行申请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400 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行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9,800万元。
上述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除上述担保外,无其它重大担保及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各子公司间的担保)为人民币 38,504.95 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 46.60%,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债务逾期情况,不存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4、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我们同意聘任其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额度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提供担保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求,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额度。
7、关于 2021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独立意见
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已完成,其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均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8、关于全资子公司建设项目的独立意见
本次大健康产业园建设是为增加对医疗健康行业的布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
要求,有利于实现公司医药大健康产业布局规划。若本项目顺利实施,能够提升公司生产能力与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未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项目建设。
9、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中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罗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认为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规定。10、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 2022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2022 年 5 月 19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终止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决定终止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的考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终止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实质性的影响。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四)2022 年 6 月 6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优化产业结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该项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
避表决。
(五)2022 年 6 月 6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与关联方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公平、公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郭晓伟、郭伦海、郭伟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同意公司与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2、关于公司投资建设项目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开展药用辅料新材料项目,符合实施企业战略延伸,实现传统制造向智能制造转型的需要,若本项目顺利实施,能够提升公司生产能力与抗风险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医药产业参与国际竞争,促进公司未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本次公司项目建设。
3、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出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对外投资等方面工作的汇报。在日常通过现场、视频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及市场情况的变化,掌握公司运营现状,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并提出相应意见或建议。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参加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对议案有关执行等问题提出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各项信息的披露工作;
3、在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的基础上,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2022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2022年度无提议改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2022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独立董事:张涛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