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了更好地体现董、监事报酬与责任的统一,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发放薪酬(津贴),方案如下:
一、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
2、公司董事津贴:每人每年12万元(含税)。
二、公司监事薪酬(津贴)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薪酬: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
2、公司监事津贴:每人每年6万元(含税)。
三、发放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的基本薪资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的津贴年度内分两次发放,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四、其他事项
1、公司外部董事、监事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差旅费及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2、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3、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