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药(300391)_公司公告_长药控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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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药控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9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长药控股 编号:2024-077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新增1项临时提案,即第2项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由公司控股股东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5,42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1%)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9:15-15:00。

4、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1日(星期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特69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王波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60名,所持(代理)股份37,622,125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10.738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所持(代理)股份35,801,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219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7名,所持(代理)股份1,820,4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196%。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及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补充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杜士明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5,840,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63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6,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485%。

杜士明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 选举孙照宏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5,824,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2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00,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189%。

孙照宏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3 选举杨长生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5,824,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5.22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00,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191%。

杨长生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37,622,125股,37,485,92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8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74,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6%;61,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5%。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况如下:2,062,32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049%;74,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77%;61,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73%。

顾紫光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关于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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