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通讯及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2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裴振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并对外报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政策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子公司受让合伙企业财产
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关联董事裴振华先生、费赟超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埃米特提供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埃米特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减少财务费用,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埃米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掌握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可以对该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能够较好的控制借款风险,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关联董事裴振华先生、费赟超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