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华新能(300390)_公司公告_天华新能: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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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新能 公告编号:2025-032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5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双马街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陆建平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41人,代表股份总数为294,304,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5.42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人,代表股份283,392,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4.11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2人,代表股份10,912,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313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1人,代表股份19,958,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40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9,045,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88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2人,代表股份10,912,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313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 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546,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5%;反对570,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8%;弃权18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00,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022%;反对570,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79%;弃权18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543,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5%;

反对573,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8%;弃权18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97,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878%;反对573,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22%;弃权18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00%。

本议案获得通过。议案3.00 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545,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0%;反对570,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8%;弃权188,8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98,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958%;反对570,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79%;弃权188,8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63%。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 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603,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7%;反对569,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6%;弃权1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56,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857%;反对569,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54%;弃权1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9%。

本议案获得通过。议案5.00 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546,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3%;反对569,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5%;弃权188,8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99,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998%;反对569,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39%;弃权188,8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63%。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 审议《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550,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39%;反对566,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4%;弃权18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04,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32%;反对566,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68%;弃权18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00 审议《关于增加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589,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1%;反对578,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4%;弃权136,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43,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185%;反对578,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63%;弃权136,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3%。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00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599,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2%;反对556,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0%;弃权1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52,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642%;反对556,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67%;弃权1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9.00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682,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95%;反对4,473,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01%;弃权

148,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35,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406%;反对4,473,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162%;弃权148,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议案10.00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681,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90%;反对4,473,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01%;弃权149,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34,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343%;反对4,473,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162%;弃权149,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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