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5-011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
1. 以现有总股本369,100,3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5,365,047.55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 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893,358.66元,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62,599,048.9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259,904.9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39,263,766.32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6,484,693.56元,股本为369,100,317股。
3、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拟定2024年度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现有总股本369,100,3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5,365,047.55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4、2024年度,公司预计分红金额55,365,047.55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7.36%。
5、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或股本结构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 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55,365,047.55 | 109,156,161.30 | 645,708,168.9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16,893,358.66 | 315,741,881.60 | 203,016,327.66 |
研发投入(元) | 169,546,249.82 | 166,867,028.94 | 124,729,305.25 |
营业收入(元) | 3,662,616,533.82 | 4,006,286,121.39 | 2,795,982,495.17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639,263,766.32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76,484,693.56 | ||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810,229,377.7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211,883,855.97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810,229,377.75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 461,142,584.01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4.41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3000万元,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2023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比例均低于50%。
四、其他说明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