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4 证券简称:三联虹普 公告编号:2022-033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22年4月2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5月16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6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心D座中区21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迪女士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181,573,6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6.99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174,383,5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73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190,0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56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7,854,5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46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664,5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08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7,190,0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568%。
3、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1,469,7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28%;反对股份数2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9%,弃权8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53%。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同意7,750,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72%;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0%;弃权8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7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1,469,7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28%;反对股份数2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9%,弃权8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53%。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同意7,750,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72%;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0%;弃权8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7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1,469,7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28%;反对股份数2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9%,弃权8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53%。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同意7,750,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72%;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0%;弃权8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7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1,469,7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28%;反对股份数2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9%,弃权8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53%。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同意7,750,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72%;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0%;弃权8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7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1,552,0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81%;反对股份数2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同意7,832,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50%;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27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0,887,5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221%;反对股份数55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038%,弃权13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741%。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同意7,168,4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650%;反对55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226%;弃权13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2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1,552,0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81%;反对股份数2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同意7,832,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50%;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股179,697,8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9669%;反对股份数1,875,8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3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同意5,978,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180%;反对1,875,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8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股179,697,8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9669%;反对股份数1,875,8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3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同意5,978,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180%;反对1,875,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8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股179,697,8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9669%;反对股份数1,875,8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3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同意5,978,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180%;反对1,875,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8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股179,697,8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9669%;反对股份数1,875,8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3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同意5,978,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180%;反对1,875,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8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