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多利(300381)_公司公告_溢多利: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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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多利: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9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代清影女士、朴希春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职责。特此公告。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9日

附件:

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代清影女士: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2007年6月至2009年1月任职于中山卓盈丰制衣有限公司贸易员;2009年2月至2010年6月任职于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采购员;2010年7月至2011年9月任职于中山卓盈丰制衣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年11月至今历任公司总经办秘书兼副主任、总裁办主任。现任公司监事、总裁办主任兼董事长高级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代清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朴希春女士: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年10月至2005年7月任珠海新经济资源开发港有限责任公司会计;2005年8月至2009年5月任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财务课长;2009年9月至2011年5月任麦格磁电科技(珠海)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财务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朴希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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