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多利(300381)_公司公告_溢多利: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时间:

溢多利: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9
股票代码:300381股票简称:溢多利公告编号:2024-012
债券代码:123018债券简称:溢利转债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陈少美先生、周德荣先生、伍超群先生、陈冠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提名杨得坡先生、袁自强先生、任哲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得坡先生、袁自强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袁自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任哲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将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勤勉尽责地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9日

附件: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少美先生: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常务理事,全国饲料添加剂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副会长,珠海市饲料企业协会副会长,珠海市私营企业协会副会长,珠海市第五、六、七、八、九届人大代表,政协第十届珠海市香洲区委员会常委,珠海市香洲区工商业联合会第八届执行委员会主席。曾荣获珠海市“ZHTV”年度经济人物,改革开放三十年推动中国饲料工业发展“十大新锐人物”。1982年9月至1984年7月任珠海市平沙区第二中学教师;1984年8月至1985年7月任珠海市平沙区中心小学教师;1985年8月至1990年12月任职于珠海经济特区珠平实业总公司,期间进修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对外经贸企业管理专业;1991年8月至2022年8月为公司董事长、总裁;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少美先生通过珠海市金大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6,590,640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少美先生与公司现任董事陈冠丞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周德荣先生: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本科学历。1987年7月至1993年8月历任江西修水唐排中学教师、校团委书记;1993年9月至1994年12月任珠海经济特区书生职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1995年1月至1996年4月任日本天虎电子(珠海)有限公司人事课长;1996年6月至2000年10月历任珠海华骏达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人事助理、常务副总经理助理,珠海华骏达物业投资有限公司营销经理;2000

年10月至2009年5月历任公司总经理秘书、行政人力总监、副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22年8月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22年9月至今任公司总裁。现任公司董事、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德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28,5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伍超群先生: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南农业大学兽医专业,学士学位,与华南农业大学合作的科研成果获2007年度广东省农业科技推广二等奖。1986年至1992年任职于珠海市农委畜牧科,1992年3月至1996年4月任珠海市畜牧生产基地办公室主任;1996年4月至1997年3月任河源市连平县农委副主任;1997年3月至2001年12月任珠海市畜牧办公室主任兼珠海市农委主任助理;2010年10月至今任珠海市农大动物诊疗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伍超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陈冠丞先生:199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大学,本科学历。2018年至今一直在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曾在公司研发中心、内蒙古溢多利生产基地、农牧营销中心、国内工业酶事业中心等部门任职。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冠丞先生通过珠海市金大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股份15,176,738股。陈冠丞先生与公司现任董事长陈少美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杨得坡先生: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国药学博士,广东省现代中药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主任。杨得坡先生从事南药资源及其产业开发,发表论文600余篇,发现植物新种6个,出版专著10部,拥有发明专利60件,参与制定国家及行业标准20余件;科学中国人2016年度人物、2017年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奖获得者,国家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2017中医药现代研究》项目负责人,《2022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南药重点专项课题负责人,2018广东省医学领军人才,2019-2023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现代农业创新体系(肉桂)南药首席专家,2021广东省优秀农村科技特派员,西双版纳“云南省杨得坡专家工作站”(2021)站长。

杨得坡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得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袁自强先生: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审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执业资格;珠海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2003年1月至今任珠海华天税务师事务所所长,2004年4月至今任珠海华天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兼任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袁自强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自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任哲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暨南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研究员、博士、硕士生导师,广东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广东省生物物理学会理事,广东药科大学行业导师。主要从事基因工程药物、抗病毒、抗肿瘤药物研究,主持完成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20多项;荣获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科技进步奖1项、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中国发明协会发明成果奖一等奖1项、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金粤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申请发明专利64项,授权发明专利26项;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出版专著2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