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多利(300381)_公司公告_溢多利: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时间:

溢多利: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49,720.9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加上上年末未分配利润559,610,133.62元,减去2022年度利润分配现金股利47,797,646.28元,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01,062,766.35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479,194,401股为基数(不含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10,887,6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8,751,664.0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

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分派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以上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预案内容与公司财务状况相匹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对股东的分红回报规划以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与合理性。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对股东的分红回报规划以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切实保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