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捷数智(300378)_公司公告_鼎捷数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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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300378 证券简称:鼎捷数智 公告编码:2025-05044

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子祯先生;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场中路2020号中建瑞贝庭酒店4楼子瞻厅会议室;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7人,代表股份71,275,50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6.41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股份69,392,07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5.71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5人,代表股份1,883,43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698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8人,代表股份9,514,48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3.52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7,631,05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82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5人,代表股份1,883,43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6980%。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71,392,83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570,33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269,822,500股。)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1,225,1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294%;反对27,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83%;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464,1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99.4711%;反对27,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71%;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417%。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1,225,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04%;反对27,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83%;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464,8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785%;反对27,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71%;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344%。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1,225,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04%;反对27,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83%;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464,8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785%;反对27,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71%;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344%。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1,230,6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71%;反对28,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99%;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469,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289%;反对28,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987%;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24%。

(五)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1,232,5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98%;反对26,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73%;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471,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489%;反对26,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798%;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13%。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226,2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09%;反对26,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68%;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465,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827%;反对26,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756%;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417%。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需要公司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叶子祯先生、孙蔼彬先生、张苑逸女士以及刘波先生为公司董事;叶子祯先生、孙蔼彬先生、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TOP PARTNER HOLDING LIMITED、新蔼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上述关联股东均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为61,462,027股。

其中,叶子祯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585,000股,孙蔼彬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1,000股,张苑逸女士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10,000股,刘波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68,000股,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9,971,265股,TOP PARTNER HOLDING LIMITED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8,912,242股,新蔼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94,520股。

表决结果:同意9,756,6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210%;反对39,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037%;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457,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028%;反对39,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164%;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08%。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217,9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193%;反对39,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56%;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456,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954%;反对39,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164%;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81%。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231,0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77%;反对26,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68%;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470,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331%;反对26,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756%;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

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1,216,0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166%;反对41,1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77%;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455,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755%;反对41,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322%;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羽田、张阳现场及视频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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