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时胜(300377)_公司公告_赢时胜: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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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0-18

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号:2023-044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7日上午10时以通讯表决结合现场投票方式在公司3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球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8月2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外,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08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261,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3%。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该期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由于公司董事李跃峰、赵欣、李松林、廖拾秀、邓冰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一,属于关联董事,因此在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程相召、吕雪琴、申钟等合计11人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11人已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条款,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已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2021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2022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公司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回购注销的价格为5.12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51,165,080股变更为751,075,080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程相召、吕雪琴、申钟等合计11人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11人已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现对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751,165,080股变更为751,075,08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51,165,080元变更为751,075,080元。

鉴于上述原因,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1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1,165,080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1,075,080元。
2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51,165,08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51,075,08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股东大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有关人士办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具体情况确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数额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有关的事项;

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法律法规、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签署、补充、递交、呈报、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办理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审批、核准、同意等各项申报事宜,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4、在本次发行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70%的情况下,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调整后价格不得低于发行底价;

5、根据法律法规、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签署、补充、递交、呈报、执行、终止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重大合同等;

6、在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根据有关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发行方案或募集资金用途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7、在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方面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8、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具体安排及调整;

9、在出现不可抗力,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部门的要求、监管政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的情况下,酌情决定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本次发行事宜;

10、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和上市等有关事宜;

11、根据发行结果,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以及办理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等事宜;

12、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13、上述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3年11月3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二期37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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