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37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全套的内部控制体系,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活动能够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与此同时,公司需及时根据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和修订各项内部控制流程,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五、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连起、李荣林、左金兰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