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时胜(300377)_公司公告_赢时胜: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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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2-24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公告已于2023年2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24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37楼公司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唐球先生因行程原因无法出席现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廖拾秀女士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143,877,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5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3,537,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140,349,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84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3,527,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3,787,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3%;反对9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47,6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7.4504%;反对9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4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曦女士、周悦女士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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