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 313 号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1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 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余额为45,169.14万元,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中包括截止报告期末你公司持有的北京东方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信”)13.41%股份。报告期内你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22,699.16万元,主要为你公司持有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东方金信因引进投资者估值变动产生较大的公允价值增加。请你公司:
(1)结合对东方金信投资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你公司管理的业务模式,说明你公司对该项股权投资列报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公允价值计量采用的估值技术及依据。
(2)结合对东方金信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关键假设及参数、评估计算过程、引进投资者的具体情况、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说明东方金信评估增值的具体过程及依据,公允价值发生变化的具体时点,估值水平的公允性,说明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补充说明除东方金信外其余所持有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具体内容,报告期末的公允价值,报告期内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期末公允价值的确认依据。
(4)结合你公司归母净利润主要构成情况,充分提示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波动对公司业绩可能带来的风险。
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对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2. 报告期内你公司定制软件开发和销售、服务费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39.79%、8.17%;毛利率分别为74.31%、36.72%,分别同比下滑8.04、13.63个百分点。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人力成本为32,613.11万元,同比增长66.78%。请你公司结合行业变化趋势、产品和客户结构、人力成本大幅增加、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定制软件开发和销售、服务费收入同比增长的情况下,毛利率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人力成本增加与员工数量变化是否匹配。
3. 报告期内你公司研发支出为44,863.03万元,2019年至2021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4.07%、38.90%、43.56%。请你公司结合研发项目开展方向、研发立项、项目周期、预计取得的研发成果、对公司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投入资金最终去向、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投入等情况说明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持续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4. 报告期末你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56,395.15万元,较期初
减少4.73%,主要为对东吴(苏州)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金融”)的投资形成。报告期内东吴金融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5,001.54万元、952.34万元;分别同比下滑15.65%、47.45%。报告期你公司对东吴金融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931.81万元;对怀光智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上海怀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594.67万元,1,165.82万元。请你公司:
(1)说明报告期内东吴金融营业收入、净利润同比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相关下滑趋势是否持续。
(2)结合对上述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选取的具体参数、假设及详细测算过程等,说明相关测算参数与相关标的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变化情况和经营情况是否匹配,并说明减值计提的充分性。
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 你公司子公司上海赢志泰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上海赢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鸿轩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徐鸿飞、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的商业保理合同纠纷涉案金额合计14,464.96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对前述诉讼案件中所涉经济利益往来的具体会计处理,并说明截至目前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你公司针对前述款项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进一步回收措施。
6. 你公司子公司上海赢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赢量”)与鹤壁市永达食品有限公司(主债务人)等7被告借贷纠纷案(以下合称“永达公司”),涉案债权起诉金额3,653.1万元。2020年9月,上海赢量与永达公司达成执行和解,书面约定了还款金额以
及时间节点等。你公司控股孙公司上海蒲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蒲园”)与滑县永达饲料有限公司等9个被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涉案债权起诉金额14,041.31万元;与鹤壁市永达养殖有限公司等9个被告的委托合同纠纷案,涉案债权起诉金额2,129.8万元。2020年9月14日,上海蒲园与前述被告达成调解,书面约定了还款金额以及时间节点等。目前永达公司体系内,包括母公司河南省淇县永达食业有限公司在内的上述被告(除冯永山、郭玉凤、河南永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外)均已进入合并破产重整程序,还款计划的实现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截至目前前述款项回收的进展情况,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具体情况,并结合永达公司体系内大部分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你公司针对前述款项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进一步回收措施。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