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5日在公司37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质量控制制度。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朝琳、兰邦胜、李荣林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