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11日在公司37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约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聘任王圣明为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王圣明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圣明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圣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朝琳、兰邦胜、李荣林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