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对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
问询函》的回复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关于对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的回复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时胜公司”或“公司”)转来的《关于对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 286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收悉。我们已对年报问询函中需要我们说明的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777.05万元,同比增长27.7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393.19万元,同比下降
89.79%。年报显示,净利润大幅下降的原因为供应链代采购及保理主营业务应收款项计提大额坏账准备及公司实施新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摊销的成本费用。
(1)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69,266万元,请分行业披露前十大应收账款欠款方的情况,包括欠款方名称、欠款金额、收入确认金额及形成时点,结合说明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1、报告期末前十大应收账款欠款方的情况
(1)公司金融软件主业应收账款根据应收账款账龄按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前十大应收账款欠款方均为大型金融机构,资金实力雄厚,信用良好,坏账风险是极低的,前十大应收账款欠款方明细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应收账款欠款方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账期 | 已计提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7,835,911.08 | 1年以内、1至2年 | 2,426,282.41 |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7,508,126.76 | 1年以内、1至2年 | 2,522,302.01 |
3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521,498.00 | 1年以内 | 1,526,074.90 |
4 | 建信金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29,714,882.20 | 1年以内 | 1,485,744.11 |
5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699,360.00 | 1年以内 | 1,284,968.00 |
6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4,665,047.41 | 1年以内、1至2年 | 1,389,098.62 |
7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2,178,864.65 | 1年以内、1至2年 | 1,164,495.50 |
8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197,843.02 | 1年以内、1至2年 | 1,355,167.15 |
9 | 龙盈智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注:此公司为华夏银行的全资科技子公司} | 16,876,500.00 | 1年以内 | 843,825.00 |
10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882,056.80 | 1年以内 | 744,102.84 |
(2)控股保理业务子公司前十大应收账款欠款方明细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应收账款欠款方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账期 | 已计提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1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125,124,500.00 | 1年以内 | 125,124,500.00 |
2 | 鸿轩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 18,000,000.00 | 1年以内 | 18,000,000.00 |
注:报告期末,除江苏鸿轩逾期未收回的应收保理款外,其他客户保理业务应收款已全部收回,并完全终止保理业务。
(3)控股供应链业务子公司前十大应收账款欠款方明细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应收账款欠款方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账期 | 已计提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1 | 鹤壁市永达食品有限公司 | 4,484,970.00 | 2-3年 | 4,484,970.00 |
注:报告期末,除永达系逾期未收回的应收供应链业务款项外,其他客户供应链业务应收款已全部收回,并完全终止供应链业务。供应链代采购业务应收“永达系”的根据会计核算规定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应收款项,根据其收回的可能性,报告期末也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的充分性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账款,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减去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列示。对于应收账款,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公司将单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应收账款认定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公司将单项金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其他应收款认定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其他应收款。年末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测试未减值单项金额重大的的应收款项,会同对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
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年度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
(2)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公司将单项金额小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应收账款认定为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账款,将单项金额小于50万元人民币的其他应收款认定为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其他应收款。年末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其他的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年度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
(3)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定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1)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本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其他方法) | |
账龄组合 |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
风险类型组合(应收保理款) | 按风险类型计提 |
2)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基于历史实际信用损失经验计算,并考虑了历史数据收集期间的经济状况、当前的经济状况与本公司所认为的预计存续期内的经济状况。
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项目 | 确认组合的依据 |
账龄组合 | 按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
组合中,采用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账龄 | 应收账款信用损失率(%) | 供应链代付款信用损失率(%) |
1年以内(含1年) | 5 | 0.1 |
1—2年(含2年) | 10 | 1 |
2—3年(含3年) | 30 | 10 |
3年以上 | 100 | 100 |
3)应收保理款组合按照款项的风险类型作为划分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标准,风险类型的划分及计提比例如下:
组合名称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应收保理款计提比例(%) |
正常类 | 0 | |
关注类 | 10 | |
次级类 | 50 | |
损失类 | 100 |
保理款项按照逾期天数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和损失4类,后两类为不良应收款项。①尚未到期的应收保理款,以及以国债、银行存单、金融债券等变现能力较强的资产100%保证做为质押的逾期保理款属于正常类。②逾期1-90天的应收保理款,以及除上述1中变现能力较强的资产之外的其他资产做为抵押或质押的,且价值能够覆盖应收保理款的逾期90天以上的应收保理款属于关注类。③逾期91-180天的应收保理款属于次级类。④逾期181天以上的应收保理款属于损失类。公司对于应收款项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应收款项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公司向金融机构转让不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按交易款项扣除已转销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根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应收金融机构等客户应收账款根据应收账款账龄按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对江苏鸿轩的应收保理款及根据逾期天数、相关法律追缴进展情况以及债务人现实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判断其收回的可能性按损失类的坏账计提比例100%计提了坏账准备,公司应收账
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合理谨慎的、充分的。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针对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是否充分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评估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适当性,包括确定应收款项组合的依据、金额重大的判断、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
(2)分析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并对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
(3)获取公司坏账准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政策执行,重新计算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4)检查公司应收账款资产负债表日后回收情况;
(5)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对比分析。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充分。
(2)请结合2020年期末最新情况确认的股权支付费用总额补充说明上述费用在各期分摊情况及判断依据、2020年度股权激励费用金额及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
公司回复: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2020年实行了新一期员工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员工限制性股票1,206.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42元,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公允价值减去授予价格)为5.82元,公司应摊销的限制性股票总的成本费用为7018.92万元,2020年至2024年应分摊的限制性股票成本费用分别为1169.82万元、3041.532万元、1754.73万元、818.874万元、233.964万元,此外,2019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规定要求,未达到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加上2名离职员工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207.50万股,应调整已计提的股权激励费用100.63万元,故2020年度股权激励费用实际金额为1069.19万元,2020年度股权激励费用金额及会计处理等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针对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费用金额及会计处理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检查经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检查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相关证据;
(2)检查管理层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允价值做出估计的依据,检查管理层对股权激励计划于2020年12月31日的可行权数量做出估计的依据,并评价管理层作出估计的合理性;
(3)对股权激励计划于2020年度确认的费用进行重新计算;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费用金额及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
2、你公司供应链代采购及保理业务主要由子公司上海赢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量信息”)、 上海赢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赢保”)、 上海蒲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园”)开展。2019年,你公司对供应链代采购业务计提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约11,299万元,2020年,你公司对供应链代采购及保理业务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6,947.99万元。
(1)请逐一列示供应链业务及保理业务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应收对象的名称、金额、应收账款产生的时间、未能归还欠款的,以及确认计提坏账的依据。请会计师核实前述坏账计提的充分性、准确性。
公司回复:
1、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对永达系供应链业务逾期应收款项及相关股权资产和江苏鸿轩保理业务逾期应收款项及相关股权资产按账面余额全额100%计提坏账准备(减值准备),此项计提对公司合并层面归母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16,947.99万元,具体计算如下:
单位:元
客户名称 | 款项性质 | 对应报表项目 | 应收款项/股权资产账面余额 | 报告期内计提坏账准备(减值准备)比例 | 报告期内计提坏账准备(减值准备)金额 | 对公司合并层面归母净利润的影响 |
鹤壁市永达食品有限公司 | 应收服务费 | 应收账款 | 4,484,970.00 | 40% | 1,793,988.00 | 1,141,693.96 |
滑县永达饲料有限公司 | 供应链业务应收款项 | 其他应收款 | 125,267,724.98 | 40% | 50,107,089.98 | 31,888,152.06 |
鹤壁市永达养殖有限公司 | 供应链业务应收款项 | 其他应收款 | 18,755,457.69 | 40% | 7,502,183.08 | 4,774,389.31 |
鹤壁市永达食品有限公司 | 供应链业务应收款项 | 其他应收款 | 30,000,000.00 | 40% | 12,000,000.00 | 7,636,800.00 |
河南永达美基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小额股权投资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9,125,700.00 | 40% | 3,650,280.00 | 2,323,038.19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小额股权投资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6,300,000.00 | 100% | 6,300,000.00 | 5,131,753.20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保理业务应收款项 | 应收账款 | 125,124,500.00 | 100% | 125,124,500.00 | 101,921,913.22 |
鸿轩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 保理业务应收款项 | 应收账款 | 18,000,000.00 | 100% | 18,000,000.00 | 14,662,152.00 |
合计 | 337,058,352.67 | 169,479,891.95 |
2、永达系供应链业务逾期应收款项及相关股权资产和江苏鸿轩保理业务逾期应收款项及相关股权资产发生时间等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款项性质 | 应收账款/股权资产账面余额 | 应收账款/股权资产产生时间 | 2019年已计提坏账准备(减值准备)比例 |
鹤壁市永达食品有限公司 | 应收服务费 | 233,334.00 | 2018年1月 | 60% |
鹤壁市永达食品有限公司 | 应收服务费 | 258,334.00 | 2018年2月 | 60% |
鹤壁市永达食品有限公司 | 应收服务费 | 250,000.00 | 2018年3月 | 60% |
鹤壁市永达食品有限公司 | 应收服务费 | 258,334.00 | 2018年4月 | 60% |
鹤壁市永达食品有限公司 | 应收服务费 | 250,000.00 | 2018年5月 | 60% |
鹤壁市永达食品有限公司 | 应收服务费 | 258,334.00 | 2018年6月 | 60% |
鹤壁市永达食品有限公司 | 应收服务费 | 258,334.00 | 2018年7月 | 60% |
鹤壁市永达食品有限公司 | 应收服务费 | 250,000.00 | 2018年8月 | 60% |
鹤壁市永达食品有限公司 | 应收服务费 | 150,000.00 | 2018年9月 | 60% |
鹤壁市永达食品有限公司 | 应收服务费 | 227,500.00 | 2018年10月 | 60% |
鹤壁市永达食品有限公司 | 应收服务费 | 525,000.00 | 2018年11月 | 60% |
鹤壁市永达食品有限公司 | 应收服务费 | 542,500.00 | 2018年12月 | 60% |
鹤壁市永达食品有限公司 | 应收服务费 | 1,023,300.00 | 2017年11月 | 60% |
滑县永达饲料有限公司 | 供应链业务应收款项 | 25,965,279.16 | 2018年5月 | 60% |
滑县永达饲料有限公司 | 供应链业务应收款项 | 18,763,965.00 | 2018年6月 | 60% |
滑县永达饲料有限公司 | 供应链业务应收款项 | 47,720,175.75 | 2018年7月 | 60% |
滑县永达饲料有限公司 | 供应链业务应收款项 | 32,818,305.07 | 2018年8月 | 60% |
鹤壁市永达养殖有限公司 | 供应链业务应收款项 | 4,930,555.19 | 2018年5月 | 60% |
鹤壁市永达养殖有限公司 | 供应链业务应收款项 | 13,824,902.50 | 2018年6月 | 60% |
鹤壁市永达食品有限公司 | 供应链业务应收款项 | 30,000,000.00 | 2018年1月 | 60% |
河南永达美基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小额股权投资 | 9,125,700.00 | 2017年10月 | 60%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小额股权投资 | 6,300,000.00 | 2016年11月 |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保理业务应收款项 | 5,000,000.00 | 2020年4月 |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保理业务应收款项 | 42,920,600.00 | 2020年5月 |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保理业务应收款项 | 60,621,400.00 | 2020年7月 |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保理业务应收款项 | 16,582,500.00 | 2020年8月 | |
鸿轩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 保理业务应收款项 | 18,000,000.00 | 2020年7月 | |
合计 | 337,058,352.67 |
3、公司对供应链业务和保理业务逾期未收回应收款项全额100%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情况如下:
(1)鹤壁永达食品有限公司、滑县永达饲料有限公司、鹤壁市永达养殖有限公司、河南永达美基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为河南省淇县永达食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淇县永达食业”)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其实控人为冯永山及其配偶郭玉凤。淇县永达食业因受到宏观经济调控影响,资金链断裂,其子公司未按期向赢量信息、上海蒲园支付应收款项,赢量信息、上海蒲园根据实际情况对鹤壁永达食品、滑县永达饲料、鹤壁永达养殖提起了诉讼,并对其财产的进行了保全。2020年9月,赢量信息与鹤壁永达食品达成调解并形成和解协议,书面约定了还款金额以及时间节点等,2021年6月30日为第一期还款时间。上海蒲园与滑县永达饲料、鹤壁永达养殖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在诉讼过程中,2020年9月14日上海蒲园与被告达成调解,法院出了调解书,书面约定了还款金额以及时间节点等(2021年3月31日为被告第一期款还款时间)。2020年12月10日,淇县永
达食业因资金链断裂,发生债务危机,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法院已于2020年12月14日受理,淇县永达食业进入破产重组程序。淇县永达食业的子公司及关联公司已被列为失信执行人,不排除也会启动破产重整申请。根据《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加之淇县永达食业的实控人冯永山及其配偶郭玉凤同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赢量信息、上海蒲园与永达公司之间的还款计划可能会受到重大影响,应收款项收回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截至目前上海蒲园仍未收到永达公司的第一期还款。
(2)自2020年9月江苏鸿轩公司因实控人失联,未按期向上海赢保支付保理应收款项,随后上海赢保分别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和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鸿轩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徐鸿飞等被告回购或支付143,124,500元的应收账款并赔偿或承担相应的罚金、律师费、担保服务费等。法院已依法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江苏鸿轩自2020年11月起,涉及多项诉讼案件,涉案总金额不详,目前经营仍处于困顿局面,江苏鸿轩可能难以履行保理款项的回购义务。江苏鸿轩公司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康成投资也没再向江苏鸿轩支付应收账款。上海赢保与鸿轩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案、保理合同纠纷案由于涉案金额较大、涉案主体较多、法律关系较复杂、司法诉讼流程可能会比较长,截至目前尚未审理完毕。综上,上海赢保涉案债权实现的风险较大,公司应收江苏鸿轩保理款的收回具有很大不确定性。会计师意见:
我们针对上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准确性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检查了相关代采垫资业务合同、保证担保质押合同、货物签收单、银行资金流水和银行原始单据;
(2)获取并检查了相关保理业务合同、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中债登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付款回单、回款回单等资料;
(3)获取并检查了起诉书、法院判决书和财产保全资料等诉讼相关资料;
(4)将前期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与本期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及坏账准备转回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进行对比,以评估管理层对应收款项可收回的可靠性
和历史准确性,并向管理层询问显著差异的原因;
(5)获取了上海信和安律师事务所及上海董道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债权实现法律风险情况说明》,综合律师的专业意见、财产保全情况、诉讼最新进展等,对预计本金及利息的可收回性进行了判断。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且准确。
(本页无正文,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 286号)的回复意见》之盖章页)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