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时胜(300377)_公司公告_赢时胜: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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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28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变更前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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