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同意公司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2020年11月16日,公司与保荐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2020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终止对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0]713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