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号:2020-082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45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对关注函中所列问题书面回复如下:
2020年9月28日晚间,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客户江苏鸿轩实际控制人失联的提示性公告》,你公司保理业务客户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鸿轩”)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徐鸿飞失联。江苏鸿轩为你公司2017-2019年保理业务第一大客户及期末应收账款第一大欠款方,截至目前,江苏鸿轩应收账款余额为14,312.45万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 你公司2017-2019年均未对江苏鸿轩计提坏账准备,2019年末江苏鸿轩应收账款余额达19,000.4万元。
(1)请逐笔列示截至2020年9月末应收江苏鸿轩款项余额的形成时点、约定的还款期限、是否存在逾期情形,并结合江苏鸿轩近一年的经营情况、还款能力,量化说明前述事项对江苏鸿轩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的影响,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并充分提示风险。
回复:
1、截止至2020年9月末应收江苏鸿轩款项余额的形成时点、约定的还款期限及逾期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理合同编号 | 保理人 | 保理支付日 | 保理到期日 | 保理金额(元) | 是否逾期 | 备注 |
YB-HX-KC20200423-002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2020-4-23 | 2020-8-21 | 10,987,000.00 | 是 | 江苏鸿轩对该笔保理款申请展期至2020年8月31日,8月31日已归还保理款598.70万,剩余500万约定9月15日以支票形式归还,截止至2020年9月30日未兑付成功,且未进一步申请展期,已逾期。 |
YB-HX-KC20200508-002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2020-5-8 | 2020-9-4 | 5,819,000.00 | 是 | 江苏鸿轩对此8笔保理款申请展期至9月11日,后因康成投资回款延迟,江苏鸿轩徐鸿飞约定于9月14日与我公司沟通展期事项。但9月14日徐鸿飞未能到我公司,我公司于9月21日收到江苏鸿轩发出的通知,徐鸿飞失联。截至2020年9月30日,该8笔保理未能正常归还,已逾期。 |
YB-HX-KC20200508-002-1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2020-5-8 | 2020-9-4 | 6,651,700.00 | 是 | |
YB-HX-KC20200509-002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2020-5-9 | 2020-9-4 | 5,705,000.00 | 是 | |
YB-HX-KC20200509-002-1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2020-5-9 | 2020-9-4 | 5,486,500.00 | 是 | |
YB-HX-KC20200513-002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2020-5-13 | 2020-9-10 | 4,950,000.00 | 是 | |
YB-HX-KC20200514-002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2020-5-14 | 2020-9-11 | 4,950,000.00 | 是 | |
YB-HX-KC20200514-002-1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2020-5-14 | 2020-9-11 | 4,950,000.00 | 是 | |
YB-HX-KC20200515-002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2020-5-15 | 2020-9-11 | 4,408,400.00 | 是 | |
YB-HX-KC20200707-002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2020-7-7 | 2020-10-15 | 23,000,000.00 | 否 | |
YB-HX-KC20200707-002-1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2020-7-7 | 2020-11-4 | 20,308,800.00 | 否 | |
YB-HX-KC20200709-002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2020-7-9 | 2020-11-6 | 7,320,700.00 | 否 | |
YB-HX-KC20200715-002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2020-7-15 | 2020-11-12 | 6,586,000.00 | 否 | |
YB-HXSY-KC20200730-002 | 鸿轩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 2020-7-30 | 2020-9-24 | 9,360,000.00 | 是 | 江苏鸿轩未按期归还,且未申请展期,已逾期。 |
YB-HXSY-KC20200730-002-1 | 鸿轩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 2020-7-30 | 2020-9-24 | 8,640,000.00 | 是 | |
YB-HX-KC20200730-002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2020-7-30 | 2020-11-11 | 3,405,900.00 | 否 | |
YB-HX-KC20200806-002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2020-8-6 | 2020-12-4 | 4,246,000.00 | 否 | |
YB-HX-KC20200807-002-1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2020-8-7 | 2020-12-4 | 2,969,000.00 | 否 | |
YB-HX-KC20200810-002-1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2020-8-10 | 2020-12-4 | 3,380,500.00 | 否 | |
YB-HX-KC20200831-002-1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2020-8-31 | 2020-12-18 | 2,088,600.00 | 否 | |
YB-HX-KC20200831-002-2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2020-8-31 | 2020-12-18 | 2,010,400.00 | 否 | |
YB-HX-KC20200831-002-3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2020-8-31 | 2020-12-18 | 1,888,000.00 | 否 | |
合计 | 143,124,500.00 | |||||
其中:逾期金额 | 65,920,600.00 |
如上表所示,公司开展保理业务受让江苏鸿轩对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注:该公司系大润发商超总部,以下简称“康成投资”)的应收账款未受偿余额为125,124,500元,受让江苏鸿轩控股子公司鸿轩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对康成投资的应收账款未受偿余额为18,000,000元,两项合计为143,124,500元。截
止2020年9月30日,逾期金额合计为65,920,600.00元。
2、江苏鸿轩近一年的经营情况、还款能力
(1)近一年经营情况(2019年9月-2020年8月)
根据江苏鸿轩提供的2019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江苏鸿轩2019年度营业收入约19亿元,净利润为8651万元,其中对单一客户康成投资业务形成的营业收入占比约为30%。
根据江苏鸿轩2020年半年度经营情况股东会通报和业务跟踪,江苏鸿轩2020年1-6月份营业收入为7.2亿元,月平均营业收入约1.2亿元,净利润率-3%,亏损2160万元人民币,其中对单对一客户康成投资业务形成的营业收入占比35%(疫情影响调整)。
经测算,江苏鸿轩自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期间,营业收入合计约15.92亿元人民币,其中对单一客户康成投资业务形成的营业收入约5.25亿元人民币。
(2)还款能力
1)江苏鸿轩还款资金主要来源是其下游销售所形成的应收账款,从江苏鸿轩提供的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账款明细表显示,截至2020年6月30日,康成投资应付江苏鸿轩账款余额为258,035,267.73元。根据江苏鸿轩反馈,从2020年起康成投资与江苏鸿轩的对账是每季度提供一次对账单,因此第三季度的“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账款明细表”还未获得,目前暂时无法确认其准确的应收账款余额。为明确我公司对江苏鸿轩开展的保理业务对应的应收账款余额情况,上海赢保已向康成投资发出支付通知函(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支付通知、鸿轩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应收账款通知),要求康成投资确认江苏鸿轩的应收账款情况,截止到目前尚未得到康成投资的书面回复。
2)江苏鸿轩回购上海赢保的到期保理款(指江苏鸿轩转让康成投资的应收账款至受让方上海赢保的保理款)主要因以下三方面影响江苏鸿轩资金流动性而受影响:
①应收账款影响。江苏鸿轩在康成投资长期有2亿元左右应收账款,该应收账款周期4个月,另外,江苏鸿轩还有其他下游客户(主要客户有上海善之农电
子商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乐惠米业有限公司、上海众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也存在账期的情况。
②银行贷款影响。2020年1月至6月底江苏鸿轩新增银行贷款后(防疫资金和新增流动性贷款)总银行贷款余额约4.76亿元,鉴于每月都有银行贷款到期,需准备资金还贷续借,造成资金实际使用率变低。
③固定资产投资影响。江苏鸿轩近年计划投资1.8亿余元新建第三鸡场(子公司江苏小鲜蛋食品有限公司),目前只有部分投产,要完成全部投产还需继续投入资金。
综上,江苏鸿轩对上海赢保的到期保理款,从其回购资金来源分析,主要还是其对下游客户的应收账款,由于受江苏鸿轩实控人失联影响,相关应收账款的回收存在很大不确认性,对于我公司保理款的回购存在较大的风险。
3、前述事项对江苏鸿轩保理业务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的影响,发生坏账的可能性
1)针对江苏鸿轩实控人失联后对上海赢保保理业务的影响,我公司于9月28日发出了《关于子公司客户江苏鸿轩实际控制人失联的提示性公告》,提示了不能排除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存在损失风险。
公司自与江苏鸿轩开展保理业务以来,截至2020年9月30日,上海赢保受让江苏鸿轩的应收账款所开展保理业务余额为143,124,500 元,保理收入58,101,900元(含税)。在后续业务清退中江苏鸿轩通知其实际控制人失联,根据保理合同约定及结合江苏鸿轩情况,上海赢保向江苏鸿轩发出了《应收账款回购通知书》,要求江苏鸿轩回购已转让的应收账款,但直至此公告日为止,并没有得到江苏鸿轩的正式书面确认或回复。截止9月30日,江苏鸿轩已发生逾期保理业务款65,920,600元。2020年10月10日,上海赢保收到江苏鸿轩发来公司最新情况通报:由于其实控人徐鸿飞被上海市纪委带走配合调查一直未归,导致江苏鸿轩经营性现金流紧张,融资陷入停滞、银行贷款无法申请,公司已经无法维持正常经营。
2)根据江苏鸿轩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情况,依据保理业务相关文件约定,上海赢保立即向康成投资发出了《应收账款支付通知》,要求康成投资将江苏鸿
轩对其享有的应收账款按期直接支付给上海赢保,但直至此公告之日,康成投资并无书面回复上海赢保,也无把江苏鸿轩对其享有的应收账款按期支付至上海赢保账户。 依据保理合同及相关合约文件,上海赢保对前述应收账款享有追索权、质权、要求康成投资直接支付至上海赢保账户的权利,康成投资声明前述应收账款不与江苏鸿轩包括贸易在内的其他债权债务进行抵消。上海赢保已向康成投资发函要求其将前述应收账款直接支付至上海赢保账户,也发函至江苏鸿轩要求其回购前述应收账款,但由于江苏鸿轩经营状况迅速恶化、江苏鸿轩实控人徐鸿飞失联未归,以及上海赢保仍然没有收到康成投资对赢保要求其将前述应收账款直接支付至上海赢保的书面确认或回复等因素的影响,我公司再度提示前述应收账款存在损失风险,存在坏账可能性,同时我公司将持续加强有关措施,依法维护公司权益。
(2)说明2017-2019年未对应收江苏鸿轩的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是否合理谨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说明2020年上半年是否对其计提了坏账准备。
请会计师核实并发表意见。
回复:
我公司供应链业务主要由子公司上海赢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赢量信息”)和孙公司上海赢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赢保”)、和上海蒲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蒲园”)开展。
1、公司保理业务的坏账计提政策
公司根据保理业务的特性以及保理同行业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保理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制定了专门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收保理款组合按照款项的风险类型作为划分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标准,风险类型的划分及计提比例如下:
组合名称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应收保理款计提比例(%) |
组合名称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应收保理款计提比例(%) |
正常类 | 0 | |
关注类 | 10 | |
次级类 | 50 | |
损失类 | 100 |
保理款项按照逾期天数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和损失 4 类,后两类为不良应收款项。
1) 尚未到期的应收保理款,以及以国债、银行存单、金融债券等变现能力较强的资产 100%保证做为质押的逾期保理款属于正常类。
2)逾期 1-90 天的应收保理款,以及除上述 1 中变现能力较强的资产之外的其他资产做为抵押或质押的,且价值能够覆盖应收保理款的逾期 90 天以上的应收保理款属于关注类。
3)逾期 91-180 天的应收保理款属于次级类。
4)逾期 181 天以上的应收保理款属于损失类。
2、2017-2019年,上海赢保对江苏鸿轩的应收保理款项在保理期限(包括保理合同中约定的30个自然日的催账期)内,未出现逾期的情况,属于会计政策中的正常类,故公司未对其计提坏账准备是合理谨慎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对江苏鸿轩开展保理业务的背景和截止2020年上半年的现状
江苏鸿轩于2008年5月成立,其业务分为养殖、商场超市销售和饲料批发、大客户终端销售。江苏鸿轩的销售以超市卖场为主要渠道,在上海的超市和卖场渠道的市场占有率较高,渠道覆盖沃尔玛、家乐福、大润发、乐购、物美、欧尚、易买得、世纪联华等大型卖场。有较大的销售额,销售的鸡蛋分为散蛋、堡垒蛋和品牌蛋三个品种。因市场不断扩大,自主养殖基地的供货量不足,江苏鸿轩于2014年起开展了订单加农户的OEM养殖模式,同时因其销售给下游客户时,其应收账款有一定的账期,因此其向上游鸡蛋供应商、饲料及鸡苗供应商采购时也会有一定的账期要求。上海蒲园与江苏鸿轩于2016年9月开始代采购业务合作。
随着江苏鸿轩加大营销宣传,其销售也在逐步增长。在满足客户订单的同时,由于商场超市企业的款项结算惯例,其应收账款回收较慢,为盘活其应收账款,江苏鸿轩向上海赢保提出保理融资申请,上海赢保经调研其与康成投资的实际贸易情况,决定同意与其开展保理业务,受让其对康成投资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上海赢保于2017年4月开始为江苏鸿轩提供商业保理服务。2019年,考虑到供应链代采购业务的风险性以及江苏鸿轩在康成投资的销售增长情况,公司逐步将江苏鸿轩的供应链代采购业务调整至保理业务。上海赢保与江苏鸿轩于2019年5月签订保理协议,总的授信额度为2亿元,同时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相关风控措施为应收账款收款账户监管、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等。公司逐步停止江苏鸿轩的供应链代采购业务,后期业务全部采用保理业务形式。截至2020年1月,江苏鸿轩的代采购业务应收款全部收回,不存在违约的情形。
同时,根据公司供应链业务收缩政策,上海赢保与江苏鸿轩达成协议,约定从2020年2月起每月收回一定的授信额度。截止至2020年6月底,公司已收回3100万元授信额度,江苏鸿轩保理使用额度为163,124,500.00元。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江苏鸿轩2020年上半年经营受到一定的影响,特别是股权融资方面未有进展,因此经公司与江苏鸿轩沟通后,确认《鸿轩保理回款计划》,约定每月收缩额度计划,收缩额度外的授信可以在保理合同期内以对康成投资销售所形成的新的应收账款开展保理,直至2021年9月前收回全部授信额度。
4、截止至2020年6月底应收江苏鸿轩保理款项余额列示如下:
保理合同编号 | 保理人 | 保理支付日 | 保理到期日 | 保理金额(元) | 备注 |
YB-HX-KC20200225-002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2020-2-25 | 2020-6-24 | 10,110,000.00 | 该4笔保理业务,江苏鸿轩申请展期2个星期,于7月7日全部归还。 |
YB-HX-KC20200225-002-2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2020-2-25 | 2020-6-24 | 10,180,000.00 | |
YB-HX-KC20200225-002-3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2020-2-25 | 2020-6-24 | 9,770,000.00 | |
YB-HX-KC20200225-002-4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2020-2-25 | 2020-6-24 | 10,040,000.00 | |
YB-HX-KC20200309-002-4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2020-3-9 | 2020-7-7 | 18,200,800.00 | |
YB-HX-KC20200312-002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2020-3-12 | 2020-7-10 | 7,328,700.00 | |
YB-HX-KC20200317-002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2020-3-17 | 2020-7-15 | 3,902,000.00 | |
YB-HX-KC20200317-002-1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2020-3-17 | 2020-7-15 | 14,566,000.00 | |
YB-HX-KC20200318-002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2020-3-18 | 2020-7-16 | 8,700,000.00 |
截止至2020年6月末,上海赢保应收江苏鸿轩的保理款余额为163,124,500.00元。应收款项在保理期限(包括保理合同中约定的30个自然日的催账期)内,未出现逾期的情况 ,属于会计政策中的正常类,故公司未对其计提坏账准备。
2. 你公司于2017年开展保理及供应链代垫业务,前期公告显示,开展保理、代垫业务的目的是“扩大金融产品服务范围、完善产业链体系”。你公司主营业务为对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化软件服务,但保理、代垫业务的主要客户为农业公司,2019年供应链代垫主要客户鹤壁食品、鹤壁养殖、滑县永达因资金链断裂无法还款,本次保理业务第一大客户江苏鸿轩又发生实际控制人失联。
(1)请补充2017初至2020年9月保理、供应链代垫业务的累计放款金额、确认收入金额、收取费用率情况,结合放款对象所处行业、收益情况、与你公司主营业务关联度等情况,说明开展此类业务的目的及商业合理性,客户高度集中于农业类企业的具体原因,风险与收益是否对等。
回复:
1、2017年初至2020年9月,保理业务的累计放款金额、确认收入金额、收取费用率情况如下(金额:万元):
所属年份 | 客户名称 | 累计放款金额 | 确认收入金额 | 收益率(年化) |
2020年1-9月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29,519.03 | 1,734.40 | 14.5% |
益海嘉里投资有限公司各经销商 | 8,779.00 | 249.68 | 12.0% |
YB-HX-KC20200320-002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2020-3-20 | 2020-7-17 | 823,900.00 | |
YB-HX-KC20200407-002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2020-4-7 | 2020-8-5 | 15,595,500.00 | |
YB-HX-KC20200423-002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2020-4-23 | 2020-8-21 | 10,987,000.00 | |
YB-HX-KC20200508-002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2020-5-8 | 2020-9-4 | 5,819,000.00 | |
YB-HX-KC20200509-002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2020-5-9 | 2020-9-4 | 5,705,000.00 | |
YB-HX-KC20200508-002-1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2020-5-8 | 2020-9-4 | 6,651,700.00 | |
YB-HX-KC20200509-002-1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2020-5-9 | 2020-9-4 | 5,486,500.00 | |
YB-HX-KC20200515-002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2020-5-15 | 2020-9-11 | 4,408,400.00 | |
YB-HX-KC20200514-002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2020-5-14 | 2020-9-11 | 4,950,000.00 | |
YB-HX-KC20200514-002-2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2020-5-14 | 2020-9-11 | 4,950,000.00 | |
YB-HX-KC20200513-002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2020-5-13 | 2020-9-10 | 4,950,000.00 | |
合计 | 163,124,500.00 |
2019年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40,418.79 | 1,839.11 | 14.5% |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各供应商 | 2,142.47 | 69.87 | 12.0% | |
益海嘉里投资有限公司各经销商 | 23,692.00 | 497.04 | 12.0% | |
北京百特泰科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167.94 | 2.51 | 15.0% | |
2018年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31,138.63 | 1,012.92 | 14.5% |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各供应商 | 3,933.58 | 161.93 | 12.0% | |
益海嘉里投资有限公司各经销商 | 3,935.00 | 44.00 | 12.0% | |
2017年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24,763.84 | 813.02 | 14.5% |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各供应商 | 962.90 | 34.69 | 12.0% |
2017年初至2020年9月,供应链代垫业务的累计放款金额、确认收入金额、收取费用率情况如下(金额:万元):
所属年份 | 客户名称 | 累计放款金额 | 确认收入金额 | 收益率(年化) |
2020年1-9月 | 荣达禽业股份有限公司 | 2,854.93 | 142.76 | 15.00% |
2019年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13,138.73 | 656.94 | 15.00% |
北京秋实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4,550.67 | 242.22 | 15.00% | |
浙江宏鑫科技有限公司 | 5,900.00 | 141.60 | 11.14% | |
荣达禽业股份有限公司 | 7,456.14 | 204.56 | 11.00% | |
江苏巧科饲料有限公司 | 2,595.18 | 99.27 | 15.00% | |
2018年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20,049.93 | 1,002.50 | 15.00% |
北京秋实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9,847.69 | 418.37 | 15.00% | |
滑县永达饲料有限公司 | 17,485.99 | 1,398.26 | 15.00% | |
滑县永达畜禽育种有限公司 | 139.20 | 5.22 | 15.00% | |
鹤壁市永达养殖有限公司 | 3,091.61 | 222.83 | 15.00% | |
浙江宏鑫科技有限公司 | 9,000.00 | 216.00 | 11.14% | |
荣达禽业股份有限公司 | 5,223.13 | 130.58 | 11.00% | |
江苏巧科饲料有限公司等 | 3,320.76 | 12.60 | 11.00% |
2017年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23,587.15 | 1,333.65 | 15.00% |
北京秋实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7,999.38 | 323.65 | 15.00% | |
滑县永达饲料有限公司 | 20,768.81 | 982.86 | 15.00% | |
滑县永达畜禽育种有限公司 | 4,083.60 | 195.63 | 15.00% | |
鹤壁市永达养殖有限公司 | 12,850.21 | 584.08 | 15.00% | |
河南永达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 2,304.20 | 93.56 | 15.00% | |
上海蒲瑞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 | 15,072.21 | 208.65 | 11.00% |
2、我公司主营业务是为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和资产托管业务提供信息化系统解决方案的应用软件及增值服务。供应链保理、代采购业务是我公司在主营业务稳步发展的同时,根据国家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扶持实体经济政策,针对供应链业务市场需求,利用在金融科技领域的布局,对多元化经营的探索和尝试。基于此,我公司成立控股子公司专营供应链保理、代采购业务,此业务与公司的主要产品无直接的关系,其业务模式、管理方式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差异。控股子公司合作股东于昱、刘卫星具有多年的行业经验,作为主要经营管理团队,与我公司在金融科技、互联网层面交流共进,站在当时行业发展趋势的前端对供应链金融科技服务进行布局,同时凭借其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行业龙头客户资源积累,将客户资源(包括河南农业行业核心客户鹤壁食品、鹤壁养殖、滑县永达等)引入公司供应链金融业务板块。2016年1月新华社发布《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表示要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农业倾斜,国家也一直倡导金融服务要脱虚向实、产融结合,对三农重点扶持,农业供应链金融也有望得到更多减税、补贴和奖励方面的政策支持。我公司结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普惠金融政策、市场需求等多项因素,选择了农业企业作为供应链代采购业务及保理业务主要客户,通过对核心企业的深度挖掘和行业预判,在帮助农业企业经营发展成长的同时,我公司也能获得相应的收益。在对农业企业进行调查分析时,了解到农业企业的采购需求大,该类客户在应收账款及供应链采购环节存在资金缺口和账期管理需求,将供应链金融应用在农业当中,除了满足经营者的融资需求,还有利于理顺产业链,打通农产品产销两端,并促进农业产业链各个节点上的经营者
形成紧密、稳定、健康的合作关系,各环节协调有序、信息畅通,也能降低供应链金融借款者的信用违约风险,从而更有利于开展农业供应链金融。根据有关预测,到2020年底我国供应链金融市场规模将达到14.65万亿,按农业供应链金融占比5%计算,市场规模将超过7000亿元。
我公司供应链代采购业务及保理业务客户主要集中在农业企业,资金年化收益在11%-15%左右,相较于一般的投资业务收益稍大。但是,农业行业基本都是重资产模式,金融政策变化的适应性很弱。农业行业的供应链金融的运营成本更高、较难实现规模化复制、风险控制存在一定难度。且农业企业又属于资金密集型企业,其资金流相对比较紧张,因此风险较大,一旦资金链管理出现问题,对供应链业务后期的回款会造成相应的影响。
(2)鹤壁食品、鹤壁养殖、滑县永达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张永山,根据你公司向我部报备的文件,你公司向其供应商河南省淇县永达食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淇县永达”)支付了多笔代垫款,天眼查显示,淇县永达实际控人亦为张永山。请核实说明为张永山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采购提供代垫款的合理性及业务实质。
回复:
赢量信息、上海蒲园于2016年12月开始与永达集团合作供应链业务,主要合作主体是滑县永达畜禽育种有限公司、滑县永达饲料有限公司,合计合作规模为5000万元,主要为这两家公司代采购种蛋和玉米、小麦、豆粕等饲料原材料,主要供应商有河南淇县永达食业有限公司(玉米、小麦等)、河南省鼎虹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饲料添加剂等)、浚县淇雪饲料有限公司(豆粕等)、哈尔滨市呼兰区永达种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种蛋)、延寿县卫东肉种鸡生产专业合作社(种蛋)、海城市顺达肉用种鸡场(种蛋)、郑州龙骨贸易有限公司(饲料添加剂等)、哈尔滨益农禽业有限公司(种蛋)、荆州市正康家禽有限公司(种蛋)、河南丰园禽业有限公司(种蛋)哈尔滨市呼兰区利达种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种蛋)、哈尔滨市呼兰区进德孵化厂(种蛋)。2017年5月新增永达集团下属三家公司--河南永达道口食品有限公司、河南永达清真食品有限公司、鹤壁市永达养殖有限公司,合作规模为5000万元,主要为这三家公司代采购包装物料、冷冻品、玉米、小麦、豆粕等饲料原材料,主要供应商有上海睿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冷冻品)、上海
一骥实业有限公司(冷冻品)。根据永达采购冷冻品的需要,2017年8月对河南永达道口食品有限公司、河南永达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增信3000万元。后根据永达的实际经营需要,这五家公司的合作规模可以共用。
在为滑县永达饲料有限公司和鹤壁市永达养殖有限公司代采购原材料时,其主要产品为玉米和小麦等大宗原料,河南为玉米、小麦等原粮主产省,饲料厂采购主要有三种渠道:一是从个人农户处直接采购原粮,由于个人农户无法开具发票,就由具有“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淇县永达收购原粮再销售给上海蒲园,淇县永达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上海蒲园。二是饲料厂向当地的收粮点进行采购,因河南是产粮大省,原先有过收粮点大量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例,很多粮食销售企业销售粮食需要对下游进行备案,以及知晓粮食的用途,便于审计。而淇县永达是当地养殖龙头企业,对原粮有真实的需求,当地粮点销售给淇县永达,便于从税务局领取发票。三是从国家粮库拍卖原粮。向国家粮库拍卖原粮需要在拍卖准入名单中,上海蒲园无资质直接向国家粮库进行拍卖原粮,而淇县永达有资质。当收购过季从个人农户收购不到粮食后,由淇县永达向国家粮库拍卖原粮销售给上海蒲园。
鉴于上述三种采购渠道,因永达集团在养殖板块有60多个自营养殖厂以及200多个合作养殖厂,在饲料的原粮方面有较大的需求,其量大现金采购方面对其成本有降低的作用,因此赢量信息、上海蒲园改为从淇县永达采购相关原粮。
(3)请核实2017年至今公司与江苏鸿轩、鹤壁食品、鹤壁养殖、滑县永达及其他保理、代垫款类客户的业务往来是否真实,相关放款资金的最终流向,是否存在资金被占用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用该类业务向第三方或利益关系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同时,请核实前述业务的回款是否真实。请会计师核实并发表意见。
回复:
1、2017年至今公司与江苏鸿轩、鹤壁食品、鹤壁养殖、滑县永达及其他保理、代垫款类客户的业务往来是开展正常的供应链业务,是真实的,所有业务回款也是真实的。
2、公司供应链代采购款业务放款流向:公司根据开展供应链代采购业务的商业模式,在完成对客户的相关内控流程及接到客户代采购需求后,公司向客户
需采购商品的供应商进行放款,因此,代采购业务的最终资金流向为客户的供应商。
公司保理业务放款流向:公司保理业务是在与客户办理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后,根据客户的需求,直接向客户进行放款。其中对于益海嘉里经销商的保理款项需根据合同约定要求益海嘉里经销商在收到保理款项后付款给其供应商,其他客户不做用途要求。因此保理业务放款最终流向为客户或客户的供应商。
3、公司承诺:公司供应链代采购及保理业务支付的款项都是基于真实、正常的供应链业务而支付的,绝不存在利用该类业务向第三方或利益关系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3. 前期公告显示,你公司保理及供应链代垫业务存在客户准入标准,包括年销售额不低于2亿元、实际控制人征信情况良好等。
(1)请说明截至2020年9月末,保理、供应链代垫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余额情况,并逐家列示各欠款方的欠款余额、已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说明除前述客户之外的其他客户是否存在可能导致欠款无法回收的风险事项,并充分提示风险。
回复:
截至2020年9月末,保理形成的应收账款余额情况及已提坏账准备金额情况如下(金额: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核心企业 | 应收账款余额 | 计提坏账准备 |
1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12,512.45 | 479.21 |
2 | 鸿轩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1,800.00 | 180.00 |
3 | 长沙三木食品商贸有限公司 | 益海嘉里 | 133.00 | - |
4 | 广州八味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益海嘉里 | 20.00 | - |
5 | 浏阳市淮川嘉仓粮油贸易商行 | 益海嘉里 | 20.00 | - |
6 | 南昌市启鹏实业有限公司 | 益海嘉里 | 40.00 | - |
7 | 泉州恒众贸易有限公司 | 益海嘉里 | 80.00 | - |
8 | 西充县久丰商贸有限公司 | 益海嘉里 | 30.00 | - |
9 | 淄博瑞霆商贸有限公司 | 益海嘉里 | 53.00 | - |
10 | 茂名市永希食品有限公司 | 益海嘉里 | 40.00 | - |
11 | 泉港区德洋食品商行 | 益海嘉里 | 10.00 | - |
12 | 山西磅宏商贸有限公司 | 益海嘉里 | 50.00 | - |
合计 | 14,788.45 | - |
供应链代垫业务形成的其他应收款余额情况及已提坏账准备金额情况如下(金额: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其他应收款余额 | 计提坏账准备 |
1 | 滑县永达饲料有限公司 | 12,526.77 | 7,516.06 |
2 | 鹤壁市永达养殖有限公司 | 1,875.55 | 1,125.33 |
3 | 荣达禽业股份有限公司 | 300.38 | 3.00 |
合计 | 14,702.70 | 8,644.39 |
除江苏鸿轩与永达外,其他客户欠款金额相对较小, 未发现可能导致欠款无法回收的风险事项。
(2)请列示2017-2020年期间保理业务、供应链代垫业务前十大客户名称、年销售额,说明在放款时是否核实客户的销售规模和征信情况,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你公司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如存在,请及时整改并充分提示风险。
回复:
1、2017-2020年期间,保理业务前十大客户名称及年销售额如下:
所属年份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年销售额(万元) |
2020年1-9月 | 1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1,683.20 |
2 | 鸿轩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 51.20 | |
3 | 邵武市卓氏食品有限公司 | 23.31 | |
4 | 德州聚成商贸有限公司 | 19.27 | |
5 | 福建东春益嘉供应链有限公司 | 10.32 | |
6 | 泉州恒众贸易有限公司 | 16.05 | |
7 | 广州八味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11.84 | |
8 | 长沙三木食品商贸有限公司 | 16.98 | |
9 | 安徽亿森经贸有限公司 | 16.58 |
10 | 新泰市今福缘经贸有限公司 | 7.12 | |
2019年 | 1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1,635.69 |
2 | 马鞍山市嘉和粮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30.47 | |
3 | 鸿轩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 203.42 | |
4 | 德州聚成商贸有限公司 | 39.93 | |
5 | 邵武市卓氏食品有限公司 | 27.36 | |
6 | 长沙三木食品商贸有限公司 | 28.87 | |
7 | 安徽亿森经贸有限公司 | 33.55 | |
8 | 淮南市嘉宝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40.67 | |
9 | 济宁市康源粮油有限公司 | 5.01 | |
10 | 南昌市启鹏实业有限公司 | 18.48 | |
2018年 | 1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1,012.92 |
2 | 淮南市嘉宝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19.07 | |
3 | 南京轩武粮油有限公司 | 3.36 | |
4 | 安徽亿森经贸有限公司 | 12.12 | |
5 | 枣庄市胜道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0.91 | |
6 | 安顺市华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1.67 | |
7 | 长沙三木食品商贸有限公司 | 1.12 | |
8 | 德州聚成商贸有限公司 | 0.78 | |
9 | 邵武市卓氏食品有限公司 | 0.75 | |
10 | 余姚市盛兴管件厂 | 4.38 | |
2017年 | 1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813.02 |
2 | 宁波市奉化博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19.64 | |
3 | 宁国昕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8.19 | |
4 | 宁国市大泉机械有限公司 | 6.54 | |
5 | 宣城市文宇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 0.33 |
供应链代垫业务前十大客户名称及年销售额如下:
所属年份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万元) |
2020年1-9月 | 1 | 荣达禽业股份有限公司 | 143.13 |
2019年 | 1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656.94 |
2 | 荣达禽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4.56 | |
3 | 浙江宏鑫科技有限公司 | 141.60 | |
4 | 北京秋实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242.22 | |
5 | 江苏巧科饲料有限公司 | 99.27 | |
2018年 | 1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1,002.50 |
2 | 北京秋实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418.37 | |
3 | 滑县永达饲料有限公司 | 1,398.26 | |
4 | 浙江宏鑫科技有限公司 | 216.00 | |
5 | 江苏巧科饲料有限公司 | 12.60 | |
6 | 荣达禽业股份有限公司 | 130.58 | |
7 | 鹤壁市永达养殖有限公司 | 222.83 | |
8 | 滑县永达畜禽育种有限公司 | 5.22 | |
2017年 | 1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1,333.65 |
2 | 滑县永达饲料有限公司 | 982.86 | |
3 | 鹤壁市永达养殖有限公司 | 584.08 | |
4 | 北京秋实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195.63 | |
5 | 滑县永达畜禽育种有限公司 | 323.65 | |
6 | 河南永达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 93.56 |
2、公司在选择供应链代采购和保理客户时,主要是根据客户所属行业以及行业地位、近三年的经营情况、担保情况、实际控制人情况等进行综合判断(选择国家政策支持的行业、一般要求年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有品牌和市场的核心企业及其经销商、实际控制人征信情况良好对企业有掌控力和长远规划等)并审批后最终确定。供应链代垫业务前十大客户名称及其年销售额规模如下:
所属年份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年销售额(万元) |
2020年1-6月 | 1 | 荣达禽业股份有限公司 | 14708.99 |
2019年 | 1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189564.24 |
2 | 荣达禽业股份有限公司 | 31015.64 | |
3 | 浙江宏鑫科技有限公司 | 54175.87 |
4 | 北京秋实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25378.06 | |
5 | 江苏巧科饲料有限公司 | 13751.58 | |
2018年 | 1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173694.07 |
2 | 北京秋实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31808.56 | |
3 | 滑县永达饲料有限公司 | 41893.39 | |
4 | 浙江宏鑫科技有限公司 | 64964.82 | |
5 | 江苏巧科饲料有限公司 | 13054.20 | |
6 | 荣达禽业股份有限公司 | 25093.65 | |
7 | 鹤壁市永达养殖有限公司 | 36268.41 | |
8 | 滑县永达畜禽育种有限公司 | 6482.87 | |
2017年 | 1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112137.22 |
2 | 滑县永达饲料有限公司 | 56676.59 | |
3 | 鹤壁市永达养殖有限公司 | 63025.41 | |
4 | 北京秋实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47499.31 | |
5 | 滑县永达畜禽育种有限公司 | 13325.18 | |
6 | 河南永达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 97257.39 |
保理业务前十大客户名称及其年销售额规模如下:
所属年份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年销售额(万元) |
2020年1-6月 | 1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72000 |
2 | 鸿轩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 ||
3 | 邵武市卓氏食品有限公司 | 4824 | |
4 | 德州聚成商贸有限公司 | 3912 | |
5 | 福建东春益嘉供应链有限公司 | 2843 | |
6 | 泉州恒众贸易有限公司 | 3811 | |
7 | 广州八味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186 | |
8 | 长沙三木食品商贸有限公司 | 2670 | |
9 | 安徽亿森经贸有限公司 | 3450 | |
10 | 新泰市今福缘经贸有限公司 | 1524 | |
2019年 | 1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189564.24 |
2 | 马鞍山市嘉和粮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23619 | |
3 | 鸿轩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 93436.70 | |
4 | 德州聚成商贸有限公司 | 7824 |
5 | 邵武市卓氏食品有限公司 | 9925 | |
6 | 长沙三木食品商贸有限公司 | 6051 | |
7 | 安徽亿森经贸有限公司 | 6735 | |
8 | 淮南市嘉宝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10709 | |
9 | 济宁市康源粮油有限公司 | 10043 | |
10 | 南昌市启鹏实业有限公司 | 4947 | |
2018年 | 1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173694.07 |
2 | 淮南市嘉宝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10694 | |
3 | 南京轩武粮油有限公司 | 15051 | |
4 | 安徽亿森经贸有限公司 | 6305 | |
5 | 枣庄市胜道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17274 | |
6 | 安顺市华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4762 | |
7 | 长沙三木食品商贸有限公司 | 4379 | |
8 | 德州聚成商贸有限公司 | 7498 | |
9 | 邵武市卓氏食品有限公司 | 6184 | |
10 | 余姚市盛兴管件厂 | 4630 | |
2017年 | 1 |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112137.22 |
2 | 宁波市奉化博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8350 | |
3 | 宁国昕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2530 | |
4 | 宁国市大泉机械有限公司 | 1790 | |
5 | 宣城市文宇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 558 |
3、公司前期在供应链业务经营中存在过于依赖传统市场经验,客户集中度过高,对大客户授信额度较宽松,只从核心企业规模、经营、担保等方面考虑,动态风险跟踪敏感度较弱,欠缺考虑客户发生极端情况下公司如何处理的经验和能力,对于宏观经济的调控影响评估不充分等问题,导致业务组合风险分散化不足,应对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快速调节能力缺失等。因此,公司从2019年度开始,继续强化和严格执行风控和授信管理制度安排;降低客户集中度、分散单一客户集中度;切实加强投后管理的人员职责、风险管控和信息披露,实时跟踪风险,
加强事前、事中、事后风险管理;持续落实每笔业务流程资料和相关监管资料完整保存;担保措施到位。公司目前正全面对供应链业务进行收缩,不再开展新的业务,对现存的客户到期收回款项,确保稳定及时收回资金,后续将会坚决、有序持续降低有关业务规模,减少行业和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影响。我公司承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于供应链业务后续事件进展情况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