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456 号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8日晚间,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客户江苏鸿轩实际控制人失联的提示性公告》,你公司保理业务客户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鸿轩”)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徐鸿飞失联。江苏鸿轩为你公司2017-2019年保理业务第一大客户及期末应收账款第一大欠款方,截至目前,江苏鸿轩应收账款余额为14,312.45万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 你公司2017-2019年均未对江苏鸿轩计提坏账准备,2019年末江苏鸿轩应收账款余额达19,000.4万元。
(1)请逐笔列示截至2020年9月末应收江苏鸿轩款项余额的形成时点、约定的还款期限、是否存在逾期情形,并结合江苏鸿轩近一年的经营情况、还款能力,量化说明前述事项对江苏鸿轩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的影响,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并充分提示风险。
(2)说明2017-2019年未对应收江苏鸿轩的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是否合理谨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财务报表是否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说明2020年上半年是否对其计提了坏账准备。
请会计师核实并发表意见。
2. 你公司于2017年开展保理及供应链代垫业务,前期公告显示,开展保理、代垫业务的目的是“扩大金融产品服务范围、完善产业链体系”。你公司主营业务为对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化软件服务,但保理、代垫业务的主要客户为农业公司,2019年供应链代垫主要客户鹤壁食品、鹤壁养殖、滑县永达因资金链断裂无法还款,本次保理业务第一大客户江苏鸿轩又发生实际控制人失联。
(1)请补充2017初至2020年9月保理、供应链代垫业务的累计放款金额、确认收入金额、收取费用率情况,结合放款对象所处行业、收益情况、与你公司主营业务关联度等情况,说明开展此类业务的目的及商业合理性,客户高度集中于农业类企业的具体原因,风险与收益是否对等。
(2)鹤壁食品、鹤壁养殖、滑县永达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张永山,根据你公司向我部报备的文件,你公司向其供应商河南省淇县永达食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淇县永达”)支付了多笔代垫款,天眼查显示,淇县永达实际控人亦为张永山。请核实说明为张永山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采购提供代垫款的合理性及业务实质。
(3)请核实2017年至今公司与江苏鸿轩、鹤壁食品、鹤壁养殖、滑县永达及其他保理、代垫款类客户的业务往来是否真实,相关放款资金的最终流向,是否存在资金被占用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用该类业
务向第三方或利益关系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同时,请核实前述业务的回款是否真实。请会计师核实并发表意见。
3. 前期公告显示,你公司保理及供应链代垫业务存在客户准入标准,包括年销售额不低于2亿元、实际控制人征信情况良好等。
(1)请说明截至2020年9月末,保理、供应链代垫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余额情况,并逐家列示各欠款方的欠款余额、已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说明除前述客户之外的其他客户是否存在可能导致欠款无法回收的风险事项,并充分提示风险。
(2)请列示2017-2020年期间保理业务、供应链代垫业务前十大客户名称、年销售额,说明在放款时是否核实客户的销售规模和征信情况,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你公司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如存在,请及时整改并充分提示风险。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0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