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时胜(300377)_公司公告_赢时胜: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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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8-28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下午14时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3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4日以邮件、通讯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海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调整后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0年8月27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9名激励对象授予1,20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42元/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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