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时胜(300377)_公司公告_赢时胜: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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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时胜: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8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8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并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0年8月6日在公司官网及OA系统公示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6日至2020年8月16日,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或证券部反映。

截至 2020年8月16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证券部未收到任何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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